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2015)第39号:禄丰县食堂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2015-06-24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厨房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15)第39号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厨房设备一批,经请示,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设备名称、技术标准、参数和数量公告如下: 一、 厨房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及要求
以上厨房设备作一包采购,并提供样品图片及材质。 1、厨房设备必须配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实训指导书。新设备必须是正品,出厂经过疲劳性实验,生产质量管理按照SO9001:2008标准要求执行。 2、中标商家对所提供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作出承诺,所有商品享受三包服务,保修期2年,出现故障必须在2天内到校进行维护,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企业、公司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方式:2015年7月7日上午9:00--11:00时现场送达至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禄丰县财政局一楼),推迟或提前均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型号。若设备参数偏离的应说明情况。(投标文件中投标顺序以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准,一个项目编号中含有几项内容的作一个小计,不投标的项目跳过即可)。 2、投标报价的厨房设备须附样品图片。 3、投标报价包含货物成本、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4、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5、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方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投标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采购评标小组 采购评标小组由招标方、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五、评标原则 采购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采购同品牌、同配置、性价比较优、有效总价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当地企业优先)。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随同投标书一同送达)。 收款单位: 禄丰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禄丰县支行营业室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签订购销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须将购销合同及货物验收单送达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方可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中标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供货,不按“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明确的几个问题 1、投标人须提供全新现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属进口商品的必须是正品行货。 2、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一式三份),交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3、交货地点:禄丰县设备使用单位。 4、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5、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交一份到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双方有争议时,由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调解。 6、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签盖的“货物验收单”由购买设备单位向中标供货单位支付货款。 7、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平等、合理协商解决。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 ******* 传真: 0878-******* 地址: 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禄丰县金山南路 201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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