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招标公告

窗帘招标公告

宿松县委党校窗帘采购函

皖H5Z-15038-1

本中心受宿松县委党校的委托,现对“宿松县委党校窗帘”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标须知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2)企业业绩、信誉良好,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所供商品须保证符合相关标准,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提供类似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单原件);详细要求见采购需求。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报价:

报价文件送达时间: 2015年7月2日16点整

3、付款方式: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4、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需求

本次询价共一个包段:采购需求见附件

详细参数见附件。

备注: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2、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运输。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设备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安装等所有费用。所选的设备必须保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配置合理,货源渠道正常合法。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4、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所投设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产品。

5、本询价文件执行中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归需方;需方在评标过程中可根据有利于需方的原则适时调整询价方案,但须同投标方说明。

三、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采购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的样品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所有供应商均突破采购预算(100000元),则取消本次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可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为无效投标。

四、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本中心联系领取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主动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签订采购合同,并到本中心完成鉴证工作。

五、交货及验收要求

1、验收时,应由采购人成立由专家、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三人以上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六、项目联系人

何女士 ****-*******

黄先生 152*****199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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