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1月06日15:5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1月17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林平、张陆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中央西大道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彭磊188*****1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林平、张陆楠 0951-******* 155*****961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投标报名登记表.docx |
项目概况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附件中投标报名登记表详细填写后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nxzh7517@163.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H-2022-141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1 | 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2023、2024年度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
注:本项目无预算金额,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该优惠率只针对三年及以上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不满足三年及以上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商业险优惠率=1-优惠方案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自主定价系数不因车辆投保年限和事故情况而变动,并在响应文件保险服务方案中明确优惠方案和自主定价系数。
对于三年及以上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实际保险费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交强险费用=交强险基准费用*(1-交强险优惠率)
实际商业险费用=商业险基准费用*(1-商业险优惠率)
本项目预计车辆116辆,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如增加车辆需要购买保险,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优惠率及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新增车辆缴纳。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有效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本次磋商需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在经营活动中磋商母公司或子公司被银保监会或监管局责令暂停车险(商业险)业务,无法承担本次磋商商业险项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5)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9)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磋商,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附件中投标报名登记表详细填写后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nxzh7517@163.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方式:报名通过后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至报名邮箱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变更公告(如有)、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中央西大道53号
联系方式:彭磊188*****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08室
联系方式:高林平、张陆楠 0951-******* 155*****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林平、张陆楠
电 话: 0951-*******
标签: 车辆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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