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泥溪教学点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清泥溪教学点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石门县磨石镇中心学校的石门县磨市镇清泥溪教学点维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编号:SM2015-J-108,委托代理编号:CDZT(2015)-SM02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县磨市镇清泥溪教学点维修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SM2015-J-10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2 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谈判申请人单位一致),同时依法取得与谈判申请人单位一致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类似工程工作经验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2.3 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和相关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 1、 供应商可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下载谈判文件,下载的谈判文件与纸质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 3、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纳。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保证金: 1、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整,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于2015年6月30日17:00(北京时间)前汇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8807 1820 0098 7167 1012 。 3、其它要求: 3.1 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3.2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门县磨市镇中心学校 地址:石门县磨市镇 联系人:覃校长 电话:139*****42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石门县金山大厦16楼 联系人:李勇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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