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济宁市任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部门解读|《济宁市任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济任政字〔2022〕58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任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济任政字〔2022〕58号)(下称《方案》)。为切实做好《方案》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任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任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2年底,城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区50%以上的镇(街)基本建成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重要举措

(一)推动源头减量。强化产品包装物源头减量。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指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指导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按规定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推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包装物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推动一次性塑料用品源头减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到2025年底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广泛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宣传教育。指导餐饮企业张贴“珍惜粮食、光盘行动”等宣传提示,推行小份菜、拼盘菜等,引导消费者适度点餐、餐后打包,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倡导推行绿色办公。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带头实施绿色办公,结合单位办公需要,推广无纸化办公或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扩大环保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再生产品采购规模,限制采购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推动能源资源节约;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净菜在标准化菜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上市。推动已建和新建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二)健全分类设施体系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其相关职责。建立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收集设施,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积极推广“撤桶建房(亭)+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做到“专桶专投”。2022年底前,全区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房(亭)30个以上;完善分类转运设施。集中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或转运站改造提升行动,做好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转运、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区域可与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公厕等设施合建综合体,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教科普基地专区,推动形成与源头分类相衔接的多功能、多元化转运网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2025年底前区管所有中转站或转运站提升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完善分类运输设施。根据运输频次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2022年底前全区新增分类运输车辆5辆以上。合理规划收集线路和收集频次。鼓励在商业街区开展“音乐专线”,在居民居住地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展“公交专线”。有条件的镇(街)可在一定的区域内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生活垃圾运输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提升其他垃圾处理水平。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垃圾渗滤液等污染物配套处理设施。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渗滤液、飞灰等安全达标处置;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选择适宜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024年底,基本建成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设施、场所共享共用。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可逐步改造提升,增添再生资源回收与中转(分拣)设施设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支持、引导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和配置生活垃圾分类点,引导农贸市场、商超等商业体配套建设融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配套设施;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回收车队,采取预约上门回收的方式将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予以回收。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支持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临时存放场所;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数量及种类,采取与危险废弃物协同处理的方式,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加强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定期分类收运体系;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探索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产业园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鼓励统筹建设跨区域处理设施。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动。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强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和单位工作评价范畴,组织党员干部主动联系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标识明晰的创意分类投放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校园、示范小区(村居)、示范社区和示范镇(街)活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由试点化、局部化向全域覆盖、全面落实转变。强化对镇街、社区居住区、单位、企业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检查考核。到2025年底,全区50%以上的镇街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四)营造社会氛围。深入宣传贯彻条例。由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建立镇街、村(居)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联动机制,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加强《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动员工作方案,明确全区本行业具体贯彻措施和工作要求,扩大培训覆盖面;强化学校教育。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融入学生的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建设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倡树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动员优势,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约,扩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志愿者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各乡镇(街道)、村(居)发动党员、退休人员、热心市民等组建志愿者督导队伍,督导小区、单位、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深入发动巡访团、“拍客团”等群众队伍,广泛吸纳热心市民,充实志愿者队伍。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签: 生活垃圾分类 城乡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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