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1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1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1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日期:2023-01-06分享:

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1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30号),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1月9日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现就广东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22年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7分和20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3分和197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3年1月13日-2月13日,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通过考试的在校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后,于2023年8月1日-5日进行申请。

  三、证书颁发

  (一)颁发时间

  1.2023年1月13日-2月13日之间申请的考生,于3月20日起颁发证书。

  2.2023年8月1日-5日之间申请的考生,于9月1日起颁发证书。

  3.申请证书补发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起颁发证书。

  (二)颁发方式

  快递送达:证书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寄送。请考生务必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准确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

  快递费用:采用到付方式。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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