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洪源(B区)书香世家花园B7幢101商铺五年租赁权

金华市婺城区洪源(B区)书香世家花园B7幢101商铺五年租赁权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1、权证相关信息:无。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标的房屋上下两层的未布设楼梯且不通水电,承租方应根据使用需求与出租方进行沟通,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装。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现有结构进行改动。承租方在标的房屋交付后需要装修的,需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前,依附于房屋的装修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及拆除。8、如遇政府拆迁、征用、征收等,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或者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9、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负责补偿。10、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11、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2、看房联系人:陈先生187*****572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租金逐年递增3%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实付租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第一年成交租金÷365×30,免租期租金金额小数点采用“去尾法”,取整到元),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不得经营餐饮,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为闲置状态的,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标的房屋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原租赁合同实际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标的房屋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合同到期、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号330*****673*********;账户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金华婺城支行)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实付租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第一年成交租金÷365×30,免租期租金金额小数点采用“去尾法”,取整到元),第二年(含)起租金均在前一年租金(不考虑免租期)基础上逐年递增3%。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7、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五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30天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约定工作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成交。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79-********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大楼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579-********
    手机号186*****313
    传真邮箱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6室、807室、808室)网址

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号楼18-19层

邮编:******

联系电话:400-696-3939

传真:0571-********

400-696-3939

(工作日8:3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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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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