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平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确保平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顺利推进,平桂区益林公司拟定了《平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0日,请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我司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陀健鹏

联系电话:0774-*******

电子邮箱:hzpgnt@163.com


贺州市平桂区益林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



平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

收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确保平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顺利推进,结合平桂区各乡镇林地林木情况以及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储备林计划,确保项目高标准建设、高效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有效盘活平桂区森林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平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流转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平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诚 区长

副组长:邓忠胜 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赖学良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晓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岸华 区林业局局长

甘荣传 区司法局局长

谢隆展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洪 区交通局局长

李志伟 区水利局局长

谢戊荣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黎业海 平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树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小丽 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主任

邓芳萍 西湾街道主任

莫兴林 黄田镇镇长

李毓全 沙田镇镇长

赵翰瑜 鹅塘镇镇长

郑先谦 望高镇镇长

邹 川 羊头镇镇长

黄永鹏 公会镇镇长

周 林 大平乡乡长

李小东 水口镇镇长

谭毓强 平桂农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贺州市平桂区益林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梁阳雄担任,成员为陀健鹏、阮国斌,联系电话0774-*******

三、收储主体

各乡镇行政村委、贺州市平桂区益林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优先原则

(一)优先收储乡镇、村、组集体林地林木以及造林大户林地林木;

(二)优先收储起源为人工林的林地林木,以切实保障林农生产积极性;

(三)优先收储集水源头林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桉木纯林,以便进行保护区内的桉树改造;

(四)优先收储松树纯林,通过储备林项目建设改造松树林地,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

五、收储范围、目标任务

本次国储林收储范围为西湾街道、黄田镇、沙田镇、鹅塘镇、望高镇、羊头镇、公会镇、大平乡、水口镇等9个乡镇街道的人工商品林地(桉树、杉木、松木现有林地及宜林荒山)共计24万亩。各乡镇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六、收储时间

本次收储任务工作周期为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七、林地林木收储条件

国储林项目林地林木收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在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林等法律法规禁止造林、采伐的规划范围之内;

(二)权属关系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林地经营期限原则上为20年以上;

(四)林权无抵押,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五)合同关系清晰连贯、地形图等材料完善齐全;

(六)宜林荒山立地条件需适合种植桉树、杉木、油茶等;

(七)收储的现有林树种主要为桉树、松树、杉树。

八、收储指导价格

(一)林地租金

林地租金价格根据林地所处区域、立地条件、水土状况、交通状况、连片程度、市场情况等因素,在以下地租指导价格范围标准内确定:

1.原则上海拔600米以下不能种植桉树及海拔600米以上的宜林地每年地租指导价格为30-80元/亩。

2. 原则上海拔600米以下可种植桉树的宜林地每年地租指导价格为80-120 元/亩。

3.地租价格每5年可增加不超过5元/亩。

4.可一次性支付若干年地租,一次性支付数额根据地租价格标准、年限、贷款利率折算。(例:地租价格首年为50元/亩、每5年增加5元/亩时,需一次性支付15年地租,参考现行LPR利率4.65%,则一次性支付15年地租的数额为576.65元/亩)

(二)林木价格

收储林地的林木转让价,参考第三方评估价,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结合林木长势、种植规格、保存率、所在林地立地条件、交通条件等因素进行商谈。林木收储指导价(详见附件2)。

九、收储模式

根据各方意愿协议流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一)流转经营模式。项目公司向林地林木权利人支付林木折现价款及林地租金,获得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经营管护。

(二)林地入股、林木变现模式。项目公司向林地林木权利人支付林木折现价款。权利人以林地入股,第一个轮伐期收益扣除已支付林木折现价款后按照协商比例分成,后续轮伐期按照林木采伐收入分成。项目公司获得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经营管护。

(三)整村推进模式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作为流转主体,由各村委发动群众,整合连片300--500亩以上所辖范围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至村集体,打包流转给国储林项目业主,并签订三方协议。由国储林项目业主进行投资经营,村委负责日常护林及生产过程中的民事协工作。

十、流转收储程序

(一)召开国家储备林项目工作布置会。参会人员包括: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行政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主要负责人,讲解国家储备林相关政策、项目重要意义和具体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流程。

(二)各乡镇(街道)成立工作组,由工作组组织召开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动员会暨村民代表会议,必须2/3以上村民代表参会,并经2/3以上到会人员同意整村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并同意未承包的符合实施国储林项目的集体林地纳入项目建设范围,会议形成决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本小组商品林地进行全面摸底,对自愿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户(权利人),按《国储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登记表》进行核实并登记。

(四)签订流转收储协议。

1.协商完成后,个人承包已流转的林地林木由承包人与受让方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将林地林木权属流转回承包方。如涉及多次转包的,由承包方、转包方、受让方进行协商,将权属逐级流转或直接流转回承包方。

2.村集体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将承包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至村集体的名下,流转期限30年起,并明确权利人承包权不变。如剩余承包期不足30年,由村集体组织与承包人签订承包补充协议后,再进行协议流转。

3.村集体组织统筹整合未承包的林地林木和已承包并流转回村集体的林地林木,向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发放不动产权证,鼓励以村(组)为单位整体“发大证”,以“均股”替代“均山”,明确农户承包权和权利面积。

4.村集体组织与益林公司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到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将已发证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变更登记到益林公司,流转期限30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在不动产权证盖印“平桂区国储林项目已流转收储?期限30年”字样 。

(五)流转收储工作重点

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整合未发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桉树纯林、松树纯林、即将流转到期的林地、大户经营的连片桉树纯林等,因地制宜开展乡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未发包的林地: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后统一流转。

2.集水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桉树林地: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禁止在集水源头区、饮用水源区种植速生桉树”等相关要求清退桉树,并鼓励权利人通过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进行桉树改造。

3.松木纯林: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序引导权利人流转松树林,通过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进行改培提质,特别是对于低质低效松树纯林鼓励进行全面改造种植油茶等。

4.即将流转到期的林地:通过林木提前变现、合理支付林地租金等方式,协商承包方、受让方提前将林权流转至国家储备林项目。

5.大户经营的连片桉树纯林:通过林地入股、林木变现等方式,协商大户流转连片桉树纯林至国家储备林项目并开展桉树科学经营,提高森林综合效益。

6.对整体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村庄,优先设计并开展村庄文化景观提升、道路建设和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乡镇参与项目积极性。

(六)面积、边界的认定和不动产权证发放

对于意向流转的林地,立即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勘界。勘界结果完成公示后,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签订流转收储协议,确权发证时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当地村委对于意向流转的林地,出具地块林木林地无权属纠纷证明。

十一、工作经费

(一)乡镇协助收储工作经费

由各乡镇促成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并协助签订流转合同的,按完成面积一次性给予80元/亩的工作经费;收储任务在*****亩以下(不含*****亩)的乡镇预拨5万元工作经费;收储任务在*****亩以上(含*****亩)的乡镇预拨10万元工作经费。

(二)整村推进管护协调工作经费

按整村推进模式进行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且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国储林项目业主按所签订三方协议中流转的面积,每年给予村集体10元/亩/年的管护协调工作经费。

十二、国储林项目资金来源

多方筹措项目资金,项目总投资******.11万元,申请农发行融资*****万元,需配套资本金*****.11万元,采取财政解决一点,企业自筹一点,涉林部门(林业局、交通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整合一点予以解决。涉林部门通过整合上级下达项目统筹打包作为国储林配套项目,项目仍由涉林部门各自具体实施与管理,符合农发行国储林配套项目,可以将上级下达及区本级配套相关项目资金作为配套资本金。

十三、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费用支付方式

(一)平桂区国储林项目林地流转费支付方式

1. 平桂区国储林项目建设期为8年,8年的林地流转费分 两期支付,于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签订并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后,由益林公司在6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剩余50%按照协议签订时间起算,期满一年后,由益林公司在6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建设期满后由贺州市平桂区益林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林地流转费用。

(二)林木收储费用支付方式

1.个人、大户承包部分。由村、组集体组织对辖区的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完成后,提供支付台帐报项目所涉乡镇(街道)审核,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委托益林公司支付给原权利人(农户)账户上。2.村、小组集体林部分。由村委提供支付台帐报项目所涉乡镇(街道)审核,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由益林公司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至指定账户。3.乡镇(街道)部分。由益林公司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至指定账户。4.上述三种林木收储费用,均在签订收储协议后、权利人变更登记完成后,由益林公司在60个工作日内支付林木收储补偿费。十四、流转收储期内如遇林地林木征收、征用情形的说明

在流转收储期内,如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 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等有关情形的明确: 1. 林地补偿款由原权利人享有;2.基础配套设施由益林公司享有;3.林木补偿款由益林公司享有。

十五、 流转收储期限届满后,林地林木的归属

(一)国储林项目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30年期限届满后,林木宽限期5年内进行依法审批后采伐,所得收益按照原权利人与益林公司5:5分成。(注:宽限期5年不再支付林地流转费用)

(二)宽限期届满5年,未采伐林木无偿归还流转收储前原权利人,该项目所有的基础配套设施无偿移交属地乡镇(街道)管理。

十六、各部门职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配套资本金,整合涉林部门上级下达项目且符合国储林配套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资金,为国储林项目配套资本金提供保障。

(二)区林业局负责对国储林收储进行监督指导,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政策文件,针对国储林收储需要了解的林业资源信息、数据、图班等内容提供查询服务,并对完成流转的林地进行登记备案,避免后期列入保护区、公益林、天然林等禁伐区域。

(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国储林流转林地是否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提供查询服务,并配合益林公司对完成流转的林地进行留档,避免后期列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四)各乡镇负责做好所在地国储林流转动员工作,收集可流转林地资源信息,完善流转意向登记表,协助益林公司签订流转合同及国储林流转的相关工作。

(五)益林公司负责配合乡镇开展国储林流转的动员、信息收集、信息筛查等工作,及时签订可流转林地协议,并保障乡镇工作经费及国储林流转费用的发放。

附件:1.各乡镇街道收储任务分解表

2.林木收储指导价

3.平桂区国储林收储工作流程图

4.林地林木流转意向登记表

5.平桂区国储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村级会议公示模板

6.平桂区国储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面积及补偿款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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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平桂区国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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