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博瑞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关于东营博瑞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东营博瑞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东营博瑞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债权信息详见下表:
表一:债权资产信息(债权截止日为2022年12月20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保证人 | 查封情况 |
1 | 东营博瑞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1,999.98 | 1,016.14 | 山东同力液压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张宏光、李廷梅 | 1.本项目设有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编号为东(开)国用(2010)第012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金额2,000万元。该土地座落于东营市湖州路西、沂河路北,面积为******.90m2。(首封) 2.已查封借款人名下面积为*****.8 m2,座落于沂河路北、东七路东,权证号为东(开)国用(2013)第127号土地使用权。(首封有抵押) 3. 已查封借款人名下的EUR531捷达牌汽车。 |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2-********\178*****907
电子邮件:chenshuhe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B座3楼、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我分公司纪委)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电话:053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电话:053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023年1月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3年01月06日
标签: 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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