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不易降解祭祀用品,是指以不易降解的塑料、布料、锡箔纸等材料制成的祭祀用品,包括塑料纸花、塑料清明吊、锡箔祭祀用品等。
二、各类经营主体不得违规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祭祀用品。
三、
全市县级以上公墓、陵园在清明节等祭祀活动中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缅怀故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禁止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查处。对违反规定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诫。全市党员干部要坚决带头执行,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机关正常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广大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本通告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15-*******。
标签: 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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