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公安局二程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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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公安局二程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22:12信息来源:******FJ-005001&t=FPSP">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红安县公安局二程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HAJ******* 红安县公安局二程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HA-******FJ-*********)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A-******F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公安局二程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2】163号、红发改审批服务【2022】252号、红发改审批服务【2022】3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和财政补贴。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红安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二程镇颐颢街2号。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原二程派出所进行重建,原二程派出所占地9.07亩,重建后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窗口用房建筑面积168平方米,办案用房建筑面积192平方米,业务保障用房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建筑面积528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16平方米。配套建设区域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消防设施、训练设施、污水处理、停车场等工程等。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设计(含图纸审查)、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交钥匙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含图审费及其他专项审查费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 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以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竣工图绘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2-10
合同估算价:1000.64万元
2.3其他:合同估算价:1000.6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合同估算价970.45万元,工程设计费(含测绘、设计、图审等费用)合同估算价30.19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3 项目班子配备: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1.4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满足:近5年(开标日前推5年)至少具备一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项目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 3.1.5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只允许1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2.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2.4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6 联合体中联合协议书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内容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期满延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62 号)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顺延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 号)执行。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1月07日至2023年01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各投标人将《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加入到投标文件,《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已作为附件上传到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库【2019】39号文件规定要求。。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红安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红安县城关镇沿河大道时代广场1号楼
地址:
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河东街开发小区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赵志夫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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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1月06日
备注:
红安县公安局二程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红安县公安局二程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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