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张桑高速永定服务区“湘高驿”便利店加盟商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393)

[张家界市]张桑高速永定服务区“湘高驿”便利店加盟商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393)

项目名称张桑高速永定服务区“湘高驿”便利店加盟商项目项目编号N0124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1-06挂牌截止日期2023-01-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张桑高速K42+872公里处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1
租赁面积

共计:180㎡

Ⅰ区:90㎡

Ⅱ区:90㎡

最终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

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支付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30天承租押金20万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永定服务区位于张桑高速K42+872公里处,地处张家界市永定区,总占地面积144.35亩,总建筑面积7695平方,服务楼占地面积4252平方(Ⅰ区1546平方,Ⅱ区2706平方),Ⅰ区135个车位(小车43个),Ⅱ区416个车位(小车143个)。
其他情况出租场地经营范围仅限于超市经营。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实际销售额的18%(本项只针对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进行报价),即意向加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的分成比例,如意向加盟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0.18元,则其所报出租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18%。以此类推。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电话:189*****129

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加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针对实际销售额的提成比例进行竞价(即意向加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如意向加盟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0.18元,则其所报出租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18%),请各位意向加盟方谨慎出价。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在服务区公司收银系统正式启用前,成交加盟方可采用自有收银系统,但必须向服务区公司提供经营数据接口,传输经营数据。租金待每个自然月结束,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实际销售额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区公司收银系统正式启用后,以服务区公司的收银系统为最终核算依据。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盟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草制品、仓储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


标的交割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具备便利店商品供应及服务提供的合法企业。

2、符合资格的意向加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加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加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加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加盟方。

5、意向加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加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7、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加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共计贰拾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成交加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成交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加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成交加盟方需完全接受《加盟合作协议》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成交加盟方自应当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的,视同加盟方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成交加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成交加盟方与服务区公司签署《加盟合作协议》3个月内,未按《加盟合作协议》等相关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则视为成交加盟方违约,服务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加盟方的违约责任。

10、租金在每个自然月结束,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实际销售额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1、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2、成交加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固定金额人民币7200元整。

13、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经营模式:由服务区公司提供经营场所,成交加盟方在服务区公司的整体策划和经营指导下开办加盟经营店。

2、收益复核方式:要求成交加盟方提供设备的共享管理账号,实时同步查看订单数量及实际销售状况。

3、成交加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三、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成交加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服务区公司支付水电费。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3、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每间500元/间/月,宿舍管理费每年上调5%。

4、员工伙食费:成交加盟方如需在服务区员工饭堂就餐的,服务区可提供与服务区工作人员相同条件的伙食,伙食费用标准为25元/人/天。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内出租方因市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5、仓储租赁费:如需另行租用仓储设施按 30 元/平方米/月计收。

6、装修保证金:成交加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向服务区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元,服务区公司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所在服务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四、特别要求

1、店面装修及物资采购:由成交加盟方自行对经营店面进行装修,设备、服装、购物袋等物资进行采购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必须符合“湘高驿”便利店VI系统(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相关要求,装修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后予以施工,店面装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2、收银管理:成交加盟方须有偿使用服务区公司指定的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经服务区公司同意,特殊情况可使用自有收银系统,但须无偿向服务区公司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服务区公司要求传输经营数据。成交加盟方自行自费采购满足服务区公司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

3、商品价格:成交加盟方须按照服务区公司商品指导价格进行定价,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商品价格,须服从采购人统一的调价行为或促销活动;

4、进货渠道:成交加盟方中标后,服务区公司对加盟方的商品进货渠道进行相应管理,其中属于乡村振兴专柜的农特产品和扶贫产品的供货渠道由服务区公司管理。其他商品供货渠道由成交加盟方根据市场原则进行选择,如服务区公司进货渠道价格不高于成交加盟方进货渠道价格,成交加盟方应使用服务区公司进货渠道。成交加盟方若不使用服务区公司渠道对其商品进行供应须获得服务区公司书面批准。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洪女士 189*****129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1-06 09:00:00 至 2023-01-12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1-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一次性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3-01-06 09:00:00-2023-01-13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固定金额人民币7200元整,成交加盟方承担。
附件下载特许加盟及经营合同.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周经理
咨询电话186*****736
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其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便利店 服务区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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