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垃圾处理PPP模式助力湖南湘西城乡同建同治

开启垃圾处理PPP模式助力湖南湘西城乡同建同治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致使大量人口涌入城镇,给城镇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快速增长的生活垃圾严重影响了城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湘西州要突破“垃圾围城”困境,应需推进城镇垃圾治理市场化改革,改变传统的“政府包干”垃圾处理模式,开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垃圾处理模式,助力湖南湘西城乡同建同治。

一、注重市场取向,引领政府职能实转

一要提高履约信用。应以诚信原则履行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及时足额地向社会投资者支付服务费用,为确保垃圾处理进入良性循环,可以把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甚至考虑设立专项资金,并要求社会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正常运营的责任,保证垃圾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按质按量地提供环境服务;同时,应通过立法、预算等形式,对垃圾处理PPP模式出台一整套制度,把政府和社会投资者的承诺管起来。二要慎选合作伙伴。应选择资金实力雄厚且对垃圾处理有丰富经验的社会投资者,这就要求社会投资者具备资本金能力、融资能力、还贷能力及拥有一定规模的垃圾处理能力,并要求社会投资者具备从事PPP运作的相关经验及承担项目风险的能力;同时,政府与社会投资者应以股权合作的方式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提升项目的运营效果。三要落实监管措施。应对政府角色再定位,由经营者转变为合作者、监管者,把精力集中在垃圾处理PPP项目指导、协调和监管上,减少对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干预,并完善各种垃圾处理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垃圾焚烧排放标准,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约束社会投资者严格做到环保排放;同时,应加强对服务价格的管制,采用最高限价方式对社会投资者收益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社会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随意对服务价格进行调整,降低垃圾处理PPP项目的运营成本。

二、注重精准取向,引领垃圾科学投放

一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应出台《湘西州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将垃圾统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共四大类进行设置,并结合本州实际,选取部分有代表的街道(乡镇)和单位进行“试点”,逐步全面实施;同时,应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实名登记制度,对执行垃圾分类规定规范的居民予以累计积分,再用积分兑换相关优待和奖励,比如可以兑换州人民医院专家号、垃圾桶等公共服务,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新举措。二要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应引进社会资本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灰渣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并对垃圾容器进行升级,拆除露天垃圾池,配备密闭式垃圾桶,按照区域增设地埋式垃圾箱,完成城市地埋式垃圾箱全覆盖;同时,应着眼于长远,在乡(镇)建立简易垃圾收集设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落设立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和堆放场所,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购置一定量的垃圾桶分发给村落,定点摆放。三要实行垃圾统一收运。应把垃圾收集清运硬件设施配套到位,在完成地埋式垃圾箱全覆盖的基础上,统一配套专用垃圾桶、压缩车和运输车,实现垃圾收集清运一体化对接,并要求乡镇与环卫部门签订垃圾收集清运协议,对不能利用且对环境有害的垃圾,由乡镇负责中转,建立起“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同时,应对垃圾收集清运一体化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督导,定期通报,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实现城乡环境面貌整洁有序并长效保持。

三、注重政策取向,引领补贴利益共享

一要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应通过有经验的咨询公司在预测的基础上计算出垃圾处理价格,经过州政府会议进行讨论确定,定期对价格变化和企业报酬进行复核,并根据原材料、劳动者指数、利率等确定垃圾处理的平均成本标准,结合垃圾处理量变化幅度来调整价格;同时,应深入调研测算,真正了解垃圾处理PPP项目的成本结构,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考虑科学的调价公式,以防政府一味地压低价格,造成社会投资者偷工减料。二要全面实行补贴政策。应根据垃圾处理属于低回报领域特征,对不同的垃圾处理PPP项目采用不同的补贴方式,比如,对焚烧发电厂项目,可采用建设期补贴方式,对填埋场、转运站和综合处理场项目,可采用运营期补贴方式,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等低收入群体,给予一定的垃圾费减免补贴;同时,应申请基金的资助,帮助政府减少用于处理垃圾的费用和减少公众为垃圾管理所支付的费用。三要科学推行利益共享。应考虑垃圾处理PPP项目的公益性,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不能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但双方作为伙伴关系,在对垃圾处理PPP项目进行收益分配时,应有可持续的利益共享,可以结合双方职责、投资多少、风险大小及公众满意度等因素,按一定的分配比例从最终总收益中分得自己应得的收益;同时,社会投资者可以通过垃圾投放点广告等获得其他合理的收益,使其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这样政府就可以在不用大规模资金的情况下解决环境优化和公众素质提高等社会问题。

四、注重机制取向,引领风险合理分担

一要探索项目风险清单。应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层次确定风险清单,从宏观层面看,有政府违约、政府干预和公众抵制等政治风险,有监管体系不完善、政策和行业法规变化等法律风险,有汇利率变动、垃圾供应和材料设备成本上涨等市场风险,有不可抗力等自然风险;从中观层面看,有融资结构和高融资成本等融资风险,有设计变更、土地使用、合同变更和成本超支等设计风险,有运营费用过高、运营效率低下和费用支付不足等运营风险;从微观层面看,有与合作伙伴存在责任风险和合作权利分配不合理等风险。二要建立风险分担框架。应实行风险初步分担,对政府与社会投资者双方可控范围内的风险,可由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主要的分担风险,并对未达成一致的风险实行共担风险的分担,可以通过数学模型等方式确定出政府与社会投资者双方风险分担的比例,确保责、权、利对等;同时,应考虑垃圾处理PPP项目部分风险的复杂性、动态性和持续周期长等特点,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对项目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风险进行再分担。三要构建风险分担方案。应结合垃圾处理PPP项目风险清单和框架,确定风险分担主体,比如,政府可以成为承担政府违约、政府干预、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风险的主体,社会投资者可以成为承担高融资成本、设计变更、运营费用过高等风险的主体;同时,应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对社会投资者实施激励,这主要包括税收减免等财政方面激励和贷款便利、融资担保、资助和补贴等融资方面的激励,以便更大地作用于垃圾处理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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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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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垃圾处理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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