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阿坝州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州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州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作为推动发展的战略支撑,始终牢牢扭住“卡脖子”问题,紧扣“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抓牢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2〕17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情况的函》(川科资函〔2022〕7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强化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公示、立项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我州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6+N”高原特色农牧业、“5+N”生态工业、“1+6”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坚持一头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一头抓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聚焦州委、州政府重点推动的科技创新工作,统筹安排谋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提升全州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方式

(一)本专项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科研项目形式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有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完成该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本专项采取公开申报、推荐审核、“双盲”评审、社会公示、择优立项的方式选择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在阿坝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单位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不得申报已获财政资金立项支持项目或已完成项目。

4.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等,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企业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材料(企业牵头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财务数据涉密单位除外。

6.承担四川省和阿坝州科技计划项目有执行期在2022年6月30日前到期,截止12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目标不明确、无创新性、且与曾立项项目研究内容重复度较高的项目不予立项支持。

8.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相关项目指南另有要求的以具体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需具有本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工作年满5年以上、本领域中级以上职称,能将主要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在涉农产业项目中,对省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6.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已承担省、州科技计划项目在执行期或到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7.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按时将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通过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州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4.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经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认定,并通过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登记确认的科技成果。

5.不受理涉密项目。

四、申报流程

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科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书模板可在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址: http://abkjj.tccxfw.com/),根据界面右侧“登录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选择“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相对应的类型及领域,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州科技局。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9日—2月8日18时。“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月8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茸勒街21号,阿坝州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社发科:胡延明0837-*******180*****196。技术支持热线:州自然资源与科技信息研究所:丁毅155*****688

附件: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阿坝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6日


责任编辑:州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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