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石材招标公告
墓碑石材招标公告
于洪区政府采购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于洪区光辉公益性公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采购墓碑石材项目在国内以 询价采购 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墓碑石材
(二)项目编号:CG*******-3
(三)项目类别:工程类
(四)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 个品目,本次采购1 个品目。
其中:第(1)品目:采购墓碑石材 600个;具体内容见后附表。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具体施工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末)。
3.项目实施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解放村14号。
4.质保期:三年。
5.质量保准: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6.项目预算金额:(222664.31)元
7.合同款支付:支付条件满足后,于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下达支付指令,由采购单位按以下支付方式支付到中标响应账户。
项目完成,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经区采购中心将相关采购档案移交至财政审核后,由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10%)作为工程质保金,三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8.其他: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3)是否分包:不分包。
(4)兼投兼中:不允许。
(5)报价形式:金额元。
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有能力承揽本项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于洪区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石材加工能力。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无。
2. 履约保证金:无。
四、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且均须加盖公章,请按顺序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否则将有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要求年检的文件须明确反映年检记录;如有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注:必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注:必须明确列示出最快交货时间且每页都必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4. 工程预算书(投标单位自制);
5. 项目管理机构(投标单位自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单位自制);
7. 营业执照、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
8. 现场踏勘函;
9. 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10.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12.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所必须的资格证书等(如果有)。
五、现场勘察
1. 勘察时间:2015年7月2日由各投标单位联系采购单位负责人,统一勘察现场,过时不候。
2. 勘察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解放村14号。
3. 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欧阳英洲 138*****088
六、标前答疑会
无,如有需要,集采机构将组织投标单位统一答疑。
七、投标文件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日16:00之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7号南楼401室)。
3.递交方式:密封递交。标书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4.递交份数:响应文件三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响应无效。
八、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3.本次采购,有效的采购文件类型的采购序号为采购序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九、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邮政编码:110141
采购文件咨询: 倪赞 ***-********
评标、中标咨询:刘阳 ***-********
合同咨询: 黄 静 ***-********
履约验收: 李英才 ***-********
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询价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函
投标函
致: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 正式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中心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品目号> 项目询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询价采购项目进行投标。
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价承包本项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再要求发包单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且质量标准达到 ,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
2. 我方同意在本采购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4. 提供询价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 份。
5. 如果我方成交,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我方保证遵守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
7. 我方保证尊重谈判小组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 我方愿意向你中心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 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询价文件所列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
10. 我方承诺接受询价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1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投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开户银行: (全称)
银行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此函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贵方成交将以此函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
附件2: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品目号: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日) 工程质量承诺
01
02
……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注: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请在品目号中填写01
填写说明:
1. 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工程分项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 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工程分项报价表的合计保持一致。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询价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询价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署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采购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附件5:投标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现场踏勘函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1、采购项目名称:于洪区光辉公益性公墓-采购墓碑石材项目国内询价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CG*******号
3、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4、投标联系人:
5、办公电话:
6、传真电话:
7、移动电话:
……………………………(请投标人在此加盖骑缝公章)………………………………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
1、采购项目名称:于洪区光辉公益性公墓-采购墓碑石材项目国内询价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CG*******号
3、投标人名称:
4、采购单位名称:
5、采购单位现场踏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现场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第二联投标人留存
使用说明:本确认函用做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的有效证明。其中第一联留存于采购单位,第二联原件须由投标人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未装订的投标无效),以证明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了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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