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服务器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服务器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6-25 14:40:20 |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服务器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 | |||||
项目预算: | 430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 开始日期: | 2015-06-25 14:40:20 | |||
联系人: | 甘术国 | 截止日期: | 2015-06-30 14:40:20 | |||
联系电话: | ********4317 | 送货地点: | 福田区福田南路二号二楼 | |||
联系邮件: | szcport@126.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7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商必须是所投产品协议供货商;2.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合法代理商或经销商(竞价时上传资质文件复印件,验原件);3.供应商必须在本地有合法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4.供应商竞价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上传复印件,验原件);5.本项目拒绝以往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参加。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网络附加存储(NAS) | 华为 | 5500 V3 | 台 | 1 | 原厂 3年 | ![]() |
接入交换机 | 华为 | SNS2124 | 台 | 2 | 原厂 3年 | ![]() |
机架式服务器 | 华为 | RH2288H V3 | 台 | 4 | 原厂 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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