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整治拆违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容环境整治拆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容环境整治拆违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标段确定1家中标供应人为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提供市容环境整治拆违服务:一是拆除全区内街路两侧及小区内违法建筑。二是拆除违规广告、牌匾标识以及街路设施。三是自然资源局确认的图斑拆除。四是疫情防控、环保督察等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应急事件的处置。本项目无残值。
二、服务区域
第1包:大东区行政管辖区域,重点:万泉街道办事处、津桥街道办事处、长安街道办事处、东塔街道办事处、大北街道办事处、上园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及图斑拆除。
第2包:大东区行政管辖区域,重点:二台子街道办事处、东站街道办事处、文官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及图斑拆除。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截止2023年年底。
四、项目经费
第1包:人民币100万元整。第2包:人民币100万元整。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整。(其中含1 %的项目管理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截止2023年年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标段确定1家中标供应人为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提供市容环境整治拆违服务:一是拆除全区内街路两侧及小区内违法建筑。二是拆除违规广告、牌匾标识以及街路设施。三是自然资源局确认的图斑拆除。四是疫情防控、环保督察等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应急事件的处置。本项目无残值。
二、服务区域
第1包:大东区行政管辖区域,重点:万泉街道办事处、津桥街道办事处、长安街道办事处、东塔街道办事处、大北街道办事处、上园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及图斑拆除。
第2包:大东区行政管辖区域,重点:二台子街道办事处、东站街道办事处、文官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及图斑拆除。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截止2023年年底。
四、项目经费
第1包:人民币100万元整。第2包:人民币100万元整。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整。(其中含1 %的项目管理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截止2023年年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