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15—042Z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改造工程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9号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改造工程 2.2工程概况:实验室装饰、电气、采暖等改造工程。 2.3招标范围:土建、电气、采暖等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辽源市人民大街1396号(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院内)。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7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8月13日,总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相关专业)及以上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人:李绍军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人:段连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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