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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泾源县2023年菌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做好“泾源县2023年菌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39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关于印发 2023 年自治区财政预算种植业相关项目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建设菌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1个。为做好项目前期评审遴选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项目前期申报遴选方案)。
二、申报期限: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三、受理单位和联系人:
1.受理单位:泾源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单位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泾源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三馆一中心”526)
3.联系人:陈天喜电话:139*****193
附件:1、泾源县2023年菌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项目前期申报遴选方案
2、2023年泾源县菌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3年1月9日
附件1:
泾源县2023年菌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项目
前期申报遴选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39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财政预算种植业相关项目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抓好菌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前期申报评审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实施主体的数量
拟确定1家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示范区种植规模、基础条件。集中连片日光温室16栋。配套保温被680片,卷帘机16套,喷灌设施16套,配套生产不锈钢架。
2、具备能够承担该实施项目的能力。建设食用菌绿色生产示范园1个,生产示范各类菌菇*****m2,其中香菇生产示范2000m2,平菇生产示范4000m2,羊肚菌生产示范2000m2,木耳生产3000m2。
3、要便于示范、观摩和宣传,示范点要沿主干道路,大巴等车辆能够通行。
4、要有一定的技术团队力量。(技术团队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可行的试验方案,且做到田间档案记载完整,数据翔实,待生产示范结束后能够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如若不能做到上述要求,将视为考评不合格,项目资金不予兑付。)
5、具备规范的财务账目及专业财会人员。
6、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银行贷款、土地流转费用(乡镇村出具证明)等不良记录及违纪违法记录。
三、确认程序
1、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2、专家评审:由中心提请局党组,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前期遴选评审。
3、确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承担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
四、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期限
1、提交申报材料
(1)新型经营主体简介及工作成效;
(2)新型经营主体的注册证书,土地流转有关合同、协议等;
(3)项目菌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规划、地理位置示意图;
(4)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料;
(5)有关财务及专业财务人员资料;
(6)菌菇生产示范园区现有基础设备种类、数量及图片。
2、申报期限: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附件2:
2023年泾源县菌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法人/负责人 | 电话 | 邮箱 | |||
基地所在地点 | |||||
基地面积 | 种植计划及面积 | ||||
申报单位及 基地简介 | |||||
主要实施内容 | |||||
进度安排 | |||||
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 | |||||
申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县(区)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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