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情况的报告——2022年10月27日在太白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关于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情况的报告——2022年10月27日在太白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情况作以报告,请予审议。
一、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截至2021年底,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2.55亿元、负债总额0.63亿元、净资产41.9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4.86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69亿元。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总额4.63亿元。按资产大类分:土地、房屋构筑物4.07亿元;通用设备2919.12万元;专用设备1374.7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学校标本、雕像)22.01万元;图书、档案131.2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43.23万元。
2.流动资产2.78亿元。
3.无形资产430.76万元。
4.在建工程*****.35万元。
5.政府储备物资共计605.13万元。包括:全县粮油储备共计1273吨,价值316.2万元;应急储备物资218.93万元,其中: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152.7万元;防汛抗旱储备物资66.23万元;其他物资储备70万元。
6.全县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价值共计25.01亿元。其中:
全县公路共计863.99公里,资产价值18.32亿元。包括等级公路788.03公里,资产价值17.84亿元。按技术等级分:二级公路2.04公里,资产价值420.17万元;三级公路30.85公里,资产价值*****.42万元;四级公路755.14公里,资产价值******.25万元;等外公路75.96公里,资产价值4718.37万元。
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共计*****.76万元。包括:防洪工程资产*****.69万元;灌溉工程资产2687万元;农村供水工程资产7250.0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资产2600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价值4.16亿元。包括:城市道路17.52公里,资产价值*****万元;园林绿化面积16.18万平方米,资产价值809万元;城市燃气设施资产4500万元;集中供热设施资产5300万元;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资产*****万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资产2127.78万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1277.49万元;其他市政基础设施1508万元。
垃圾转运站1座,资产价值124万元。
7.文物资产文物数量231处(件/套)。其中:不可移动文物117处,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10处;可移动文物114件(套),包括:二级文物8件(套)、三级文物38件(套)、一般文物21件(套)、未定级文物47件(套)。
8.保障性住房4116套,资产价值*****.9万元。
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8429.81万元。其中:县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产689.27万元;县虢川河教育园区项目资产7740.54万元。
二、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开展的主要做法
1.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采取视频培训、集中宣讲、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让《条例》入心入脑。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及时盘活各类存量资产。三是结合实际,对标《条例》寻找差距,全面摸清“家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对照《条例》规定及时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不断提升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管理水平。一是及时更新《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太财办企〔2022〕8号)。二是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及租赁流程》(太财办企〔2021〕34号),规范了固定资产处置、租赁行为,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进市级平台改革进程。三是加大资产管理领域问题的整治力度,针对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太财办企〔2022〕9号),规范了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3.加强日常监管,筑牢基础工作。一是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改革。按照“财政统一预算资金、统一集中采购设备、单位支付设备款项、供应商免费培训”的方式,对50家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实施条码化管理,大大提高了资产盘点的效率,实现了资产生命周期的全程跟踪。二是加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21年依法依规审批报废报损国有资产36笔,资产原值合计1056万元;无偿调拨划转资产25笔,盘活资产1303万元。三是扎实推进资产购置与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一体化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处置、租赁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公开透明。
4.落实稳经济大盘政策,减免国有房屋租金。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大盘助企纾困政策的决策部署,及时印发《关于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房租的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和部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足额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激发市场活力,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充分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全县共减免国有房屋租金19.22万元(其中:受益小微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84户)。
5.开展资产领域整治,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按照省、市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对全县142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特别对我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重点核查,从国有房屋租赁行为审批、租赁合同签订和执行、收取租金、缴纳税金、非税收入缴国库全过程进行了检查。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重点督改及整改问题回头看的方式,保证了整治的效果。通过这次整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6.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加快资产管理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各类资产的标准化信息登记与管理,尽快形成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资产信息。完善资产入库、使用、处置、清查核实、调剂共享、动态监管等管理流程和审核规则,对资产管理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登记,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仍然存在无预算采购、超标准购置资产;对更新、维修、调入、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资产损毁、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随意出售、转让、核销;超越权限调拨国有资产等现象。水利基础设施形成的国有资产底子不清,权属不明。
二是资产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个别单位对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只停留在账面管理,未承担主体责任,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县交通运输局对原乡企局办公楼及土地未履行监管职责;县融媒体中心对事故车辆擅自处置;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租房配套的非住宅资产(门面房),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县民政局门面房租金自2019年至今未收回。
三是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个别部门单位对资产入账不够规范、已入账的资产信息不完整,仍然存在资产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流于形式,资产类报表数据不一致,报表质量不高等问题。
四是资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我县大部分预算单位没有配备专门资产管理人员,单位财务人员身兼多职,一人多岗,资产管理工作只能停留在数据和报表上。部分单位虽配备专门资产管理人员,但未制定明确的资产管理流程,造成资产信息和财务记账不同步、不一致,从而导致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形成的挂账资产无法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和努力方向
一是继续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贯彻落实。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绩效管理,加强资产购置的预算约束。
二是健全全县各级的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从实务方面强化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以资产条码化管理为抓手,建立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实施动态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持续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资产管理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标签: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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