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通知

各区妇联,各党政机关、大口系统妇工委和妇工联络组,市及各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市妇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凝聚社会力量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促进妇女儿童家庭发展的积极作用,2023年上海市妇联将根据全市范围内妇女儿童家庭需求,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工作,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范围

本次购买服务范围包含: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处置项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传旗修身行全市服务项目、妇女之家资源配送项目、服务妇女儿童家庭公益创变客项目以及立项项目质量分析等。

二、申报、征集对象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

2.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等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本年度已获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类基金会等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购买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立项阶段

(1)2023年1月31日前,各单位和组织申报项目;

(2)2023年2月,召开项目评审会;

(3)2023年2月底3月初,完成项目优化并与项目承接方签约实施。

2.执行阶段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3月至11月,其中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处置项目实施周期至2023年12月。

项目中期,市妇联安排第三方质量分析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中期质量分析。

3.总结阶段

项目实施结束后,市妇联有关部门联合第三方质量分析机构围绕项目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财务状况、组织能力、人力资源、综合效能等进行全面终期质量分析。

四、资金拨付

市妇联与项目承接方签订协议后,金额≤10万元的项目,启动阶段拨付70%款项,终期质量分析合格拨付30%余款;金额>10万元的项目,启动阶段拨付40%款项,中期质量分析后支付30%款项,终期质量分析合格拨付30%余款;如项目终期质量分析不合格,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异常,市妇联有权终止项目并对已拨付的资金款项保留追溯权。

五、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 年1月31日。

除本《通知》外,“上海妇联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网络平台(以下简称“购买服务网络平台”)(网址:www.shwngo.org)以及市妇联上海女性门户网站(网址:www.shwomen.org)也将同步公布购买服务目录和公益创变客项目。

2.申报程序

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直接登录购买服务网络平台填报。

上一年度已注册的单位可直接进入“我要申报”页面,进入申报流程。未注册的单位,需先完成注册,再进入申报流程。在线提交的相应信息和项目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

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获奖或组织等级评定等证书用jpg或者pdf格式上传至购买服务网络平台。

六、联系方式

本次购买服务工作由上海市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联系人:周倩楠、金隽

联系地址:徐汇区天平路245号发展联络部(邮编:******

联系电话:*********3504/6432

传真:********

附件:

1. 上海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目录(2023年)

2. “寻找公益创变客”2023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创新项目征集指南

3-1. 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2023年度项目申报表

3-2. 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资源配送项目2023年度申报表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月9日

附件1上海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目录(2023年).docx

附件3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2023年度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寻找公益创变客”2023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创新项目征集指南.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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