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设备物资(第三次)招标公告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设备物资(第三次)招标公告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陆丰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就其防汛抗旱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现将本项目询价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编号、数量、项目预算

1、招标项目内容、数量、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采购项目一览表:

品名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防汛抗旱设备物资

详见询价文件

1

2、采购项目:陆丰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

3、招标编号:LFCGZX2015-23

4、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陆仟贰佰元整¥3662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本次采购经营项目的商户;

4.①.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就本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②.报名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1)查询申请书(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日(截止时间 ,节假日除外)前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7日下午14时30分逾期恕不接收。

2、开标时间: 2015年7月7日下午14时30分。

3、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集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陆丰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电话: ****-*******

传真:****-*******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27号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 516500

开户行名称: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      

帐号:****************046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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