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98
本项目共计 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异地加油以当地市场折扣为准)。
001包组名称: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最高限制单价:98%
入围供应商数量:本次拟确定不超过2家入围供应商作为车辆维修备选服务商。
入围供应商淘汰率:不低于20%。包组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满足的供应商总数≥3家取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符合条件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要求按照20%淘汰率入围部分供应商)
项目服务要求
1、价格要求
(1)供应商所辖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执行该定点加油中标服务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中标比率。
(2)如果供应商面向社会加油实施促销方案,应保证定点加油同时享受其促销方案的权利。当促销价格高于定点加油优惠价时,定点加油优惠单价可保持不变;当促销价低于定点加油优惠单价时,在促销期间,原报价作相应下降,保证定点加油优惠价不高于促销价。
(3)所有不同标号成品油均执行投标报价比率。
2、燃油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油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最新出具的油质检验报告复印件。
3、站点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不低于2个,设备齐全,服务优良,具备使用加油卡等加油功能。能够实现联网统计、统一结算、全市通用。每个充值网点须配备能够使用银联公务卡刷卡的POS机。供应商提供市内内所辖加油站明细表,列明所辖加油站名称、地址、提供的燃油种类。
4、定点加油卡办理
免费办理公务用车加油卡并说明办卡流程和使用加油卡加油流程,提供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咨询服务方案。加油卡非人为损坏时,免费提供维修或换卡服务。
遵守市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订的定点加油卡办理流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快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一车一卡加油服务,车卡绑定,能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检查。
5、加油要求
(1)实行一车一卡制度,确保加油车辆与加油卡信息一致。
(2)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和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严禁使用加油卡进行便利店消费,确保加油卡除加油外,不得用于其他消费。
(3)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知悉后,应不超过48小时响应,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其他要求:
(1)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加油监控,通过电话、网站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即时查询和定期查询服务,能够并可免费提供纸质查询单据及合理明细。
(2)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市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准确上传加油数据,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3)在油品供应紧张时,保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
(4)确定专人对公务用车加油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投诉、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传等工作。
其他详见征集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批准从事业务范围包括成品油或批准从事业务范围包括汽油、柴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汽油、柴油),具备全年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须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承诺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1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沈阳市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
入围供应商数量:本次拟确定不超过2家入围供应商作为车辆维修备选服务商。
本项目线上投标、解密,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