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街道平西社区马沙工业区土地前期整理及西城工业区地块合作开发(第四次)招标公告
桂城街道平西社区马沙工业区土地前期整理及西城工业区地块合作开发(第四次)招标公告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平西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平西经联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坑边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坑边经济社)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聚龙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聚龙经济社)的共同委托,定于2023年2月*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马沙工业区土地前期整理及平西桂平路北侧西城工业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公开交易,竞得人负责垫付马沙工业区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和完成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同时也作为西城工业区的合作开发商。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咨询和竞投。
一、马沙工业区地块
*、马沙工业区地块的权属人包括平西经联社、坑边经济社、聚龙经济社。改造面积合计约******.89平方米,折合约2*2.56亩,可出让面积约*****.28平方米,折合约*34.7*亩。土地整理面积最终以国土部门经测绘后出具的红线图所记载面积为准,四至范围详见附件《用地红线图》,出让面积按规划部门出具最终的规划条件为准,四至范围详见附件《用地红线图》。
土地具体情况:
*、权属人为平西经联社的地块改造面积约68*3.37平方米的地块(折合约*0.22亩),其中可出让面积约5083.32平方米(折合约7.62亩),公益性用地面积约2.60亩(用作绿地、道路等)。
2、权属人为坑边经济社的地块改造面积约*****.93 平方米(折合约 *43.42亩),其中可出让面积约*****.77平方米(折合约9*.48亩),公益性用地面积约5*.94亩(用作绿地、道路等)。
3、权属人为聚龙经济社的地块改造面积约*****.59平方米的地块(折合约58.92亩),其中可出让面积约*****.*9平方米(折合约35.6*亩),公益性用地面积约23.3*亩(用作绿地、道路等)。
(二)马沙工业区地块办证情况(以下所列面积为土地证证载面积,包含部分整理范围外的土地,整理范围内已办证面积最终以国土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
*、南府集用(2003)字第******号,地号:********,面积:*****.42平方米;
2、南府集用(98)字第******号,地号********,面积:*****.2*平方米;
3、南府集用(2003)字第******号,地号:********,面积:52*9.49平方米;
4、南府集用(2003)字第******号,地号:********,面积:2543.9平方米;
5、南府集用(*999)字第*****号,地号:********,面积:74*9.2平方米。
6、南府集用(98)字第******号,地号********,面积:425*.6*平方米;
7、南府集用(*999)字*****号,地号:*********,面积:4527.406*平方米;
8、地号:440******0*4JB*****,面积:3837.2平方米。
(三)项目地块在租户情况
坑边经济社地块中约40.84亩出租给平西经联社至2038年2月23日止,聚龙经济地块中约4.8*亩出租给平西经联社至2038年2月23日止,其他租赁情况详见附件《租户明细表》,最终以实际租赁合同记载为准。
(四)实施主体
平西经联社、聚龙经济社、坑边经济社是本项目地块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同时通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开招标选取同一个竞得人(以下称为竞得人)负责土地前期整理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提供所需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垫资。
(五)土地前期整理期限
竞得人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本方案所述的《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均详见附件)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地块的土地前期整理工作,使项目地块达到可公开交易的条件。若因解除租赁关系与整理范围内的租户(详见附件《租户明细表》)发生诉讼或政策原因致使整理工作无法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的,整理期限延长*年。
(六)缴交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应在《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计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分别汇入3个权属人指定的账户(汇入平西经联社84万元、汇入坑边经济社*360万元、汇入聚龙经济社556万元)。
2、若竞得人逾期未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同意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土地权属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日未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竞得人须支付给平西经联社84万元、坑边经济社*360万元、聚龙经济社556万元违约金,《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终止。
3、当竞得人完成马沙工业区地块全部清退和清拆等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后*0个工作日内,土地权属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000万元给竞得人(平西经联社42万元、坑边经济社680万元、聚龙经济社278万元);当土地权属人表决同意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0个工作日内,土地权属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给竞得人(平西经联社2*万元、坑边经济社340万元、聚龙经济社*39万元);当竞得人按《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约定参与本项目的招拍挂竞投,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时,在出让地块成功出让后*0个工作日内,土地权属人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一次性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七)关于项目公司的设立
*、若竞得人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机构,竞得人可以在《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桂城街道成立一家全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土地整理(开发)事宜。竞得人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债务须承担连带责任。
2、若竞得人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以外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机构,则竞得人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桂城街道成立全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土地整理(开发)事宜,否则按竞得人根本违约处理。竞得人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债务须承担连带责任。
(八)设立和管理共管账户
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20日内,平西经联社、坑边经济社、聚龙经济社各自选择一家已与桂城街道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对接的银行开设与竞得人共同管理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平西经联社共管账户”、“坑边经济社共管账户”、“聚龙经济社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专门用于收支出让地块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所有支出需由竞得人分别与平西经联社、坑边经济社、聚龙经济社签署确认后才能支付。关于土地前期整理共管账户的操作实施细则,按相关财务制度和银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九)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垫付
(*)竞得人应按照土地前期整理进度和项目需求垫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预算金额为7909万元),土地前期整理成本最终以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由竞得人与3个权属人分别结算,若实际发生的金额低于预算金额的,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若实际发生的金额高于预算金额的,则以预算金额结算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高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纳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项目包括且不限于收益保障款、办证费、测绘费、环境评估费、交通评估费、土地和拆迁评估费、搬迁补偿及奖励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场地围敝费、不可预测费等,其中测绘、评估、场地围蔽和单元计划规划委托各专业单位具体实施,具体费用由3个权属人按出让地块面积占有比例分摊,具体为(以下费用最终均按实计算):
*.*坑边经济社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预算金额6200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实际发生的金额若低于6200万元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实际发生的金额若高于6200万元的,则以6200万元结算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高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若各项目实际费用有结余的,可调配至其他项目):
*)办证费:办理土地证总费用合共约 360万元;
2)收益保障款约2850万元,保障期限为2020年*月*日起计算至提前整理完毕(以土地出让方案表决通过为准)或整理期限届满为止。每年的收益保障款预算为 950万元(鉴于坑边经济社将40.84亩土地出租给平西经联社,故平西经联社每年享有其中的450万元的收益保障款),保障期限内若坑边经济社、平西经联社继续收到项目地块的租户支付的租金,则坑边经济社、平西经联社收取的收益保障款金额应当扣减已收取的租金金额(即坑边经济社每年收取的收益保障款金额为500万元减去当年已收取的租金金额,平西经联社每年收取的收益保障款金额为450万元减去当年已收取的租金金额)。若按照上述扣减后实际需要支付给坑边经济社(含平西经联社)的收益保障款少于2850万元的,则整理人仍然需要按照2850万元足额支付给坑边经济社,并在提前整理完毕(以土地出让方案表决通过为准)之日起*0日内或整理期限届满之日起*0日内一次性将余额支付完毕。若实际需要支付的收益保障款大于2850万元的,在坑边经济社(含平西经联社)实际发生的整理成本金额不高于6200万元的情况下,收益保障款可使用不可预测费和其他整理费用项目结余金额支出,否则高出部分由整理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
3)搬迁奖励费用:合共约 2000 万元;
4)项目法律服务费用:合共约 30万元(不包含与租户拆迁谈判、诉讼等竞得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法律服务费用以及诉讼费用,若产生诉讼,由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在不可预测费用中支出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5)测绘费:合共约*5 万元;
6)土地和拆迁评估费:合共约 *5 万元;
7)环境评估费:合共约 330万元;
8)交通评估费:合共约 50万元;
9)场地围蔽费:合共约 50万元;
**)不可预测费:合共约350 万元,超出上述(*)-(*0)项整理成本项目或金额范围时可在不可预测费用中列支。
*.2聚龙经济社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预算金额**67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实际发生的金额若低于**67万元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实际发生的金额若高于**67万元,则以**67万元结算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高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若各项目实际费用有结余的,可调配至其他项目):
*)办证费:办理土地证总费用合共约38万元;
2)收益保障款约 864万元,保障期限为2020年8月*日起计算至提前整理完毕(以土地出让方案表决通过为准)或整理期限届满为止。每年的收益保障款预算为 288万元(鉴于聚龙经济社将4.8*亩土地出租给平西经联社,故平西经联社每年享有其中的53万元的收益保障款),保障期限内若聚龙经济社、平西经联社继续收到项目地块的租户支付的租金,则聚龙经济社、平西经联社收取的收益保障款金额应当扣减已收取的租金金额(即聚龙经济社每年收取的收益保障款金额为235万元减去当年已收取的租金金额,平西经联社每年收取的收益保障款金额为53万元减去当年已收取的租金金额)。若按照上述扣减后实际需要支付给聚龙经济社(含平西经联社)的收益保障款少于864万元的,则整理人仍然需要按照864万元足额支付给聚龙经济社,并在提前整理完毕(以土地出让方案表决通过为准)之日起*0日内或整理期限届满之日起*0日内一次性将余额支付完毕。若实际需要支付的收益保障款大于864万元的,在聚龙经济社(含平西经联社)实际发生的整理成本金额不高于**67万元的情况下,收益保障款可使用不可预测费和其他整理费用项目结余金额支出,否则高出部分由整理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
3)项目法律服务费用:合共约25万元(不包含与租户拆迁谈判、诉讼等竞得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法律服务费用以及诉讼费用,若产生诉讼,由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在不可预测费用中支出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4)测绘费:合共约 5万元;
5)土地和拆迁评估费:合共约 5万元;
6)环境评估费:合共约 80万元;
7)交通评估费:合共约 20万元;
8)场地围蔽费:合共约30万元;
9)单元计划规划费用:合共约 50万元;
*0)不可预测费:合共约 50万元,超出上述(*)-(9)项整理成本项目或金额范围时可在不可预测费用中列支。
*.3、平西经联社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预算金额542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实际发生的金额低于542万元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实际发生的金额若高于542万元,则以542万元结算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高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若各项目实际费用有结余的,可调配至其他项目):
*)收益保障款约480万元,保障期限为2020年*月*日起计算至提前整理完毕(以土地出让方案表决通过为准)或整理期限届满为止。每年的收益保障款预算为*60万元,保障期限内若平西经联社继续收到项目地块的租户支付的租金,则平西经联社收取的收益保障款金额应当扣减已收取的租金金额(即平西经联社每年收取的收益保障款金额为*60万元减去当年已收取的租金金额)。若按照上述扣减后实际需要支付给平西经联社的收益保障款少于480万元的,则整理人仍然需要按照480万元足额支付给平西经联社,并在提前整理完毕(以土地出让方案表决通过为准)之日起*0日内或整理期限届满之日起*0日内一次性将余额支付完毕。若实际需要支付的收益保障款大于480万元的,在平西经联社实际发生的整理成本金额不高于542万元的情况下,收益保障款可使用不可预测费和其他整理费用项目结余金额支出,否则高出部分由整理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
2)项目法律服务费用:合共约 *0万元(不包含与租户拆迁谈判、诉讼等竞得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法律服务费用以及诉讼费用,若产生诉讼,由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在不可预测费用中支出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3)测绘费:合共约 *万元;
4)环境评估费:合共约 *2万元;
5)交通评估费:合共约 3万元;
6)场地围蔽费:合共约 5万元;
7)单元计划规划费用:合共约 *0万元;
8)土地和拆迁评估费:合共约 *万元;
9)不可预测费:合共约 20万元,超出上述(*)-(8)项整理成本项目或金额范围时可在不可预测费用中列支。
(2)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支付与监管
2.*在共管账户设立之日起20日内,竞得人须分别向平西经联社共管账户支付50万元、向坑边经济社共管账户支付800万元、向聚龙经济社共管账户支付*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共管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能满足项目地块土地前期整理支付进度时或平西经联社共管账户资金少于20万元、坑边经济社共管账户资金少于250万元、聚龙经济社共管账户资金少于50万元时,3个权属人各自根据自身情况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在20日内根据权属人的要求及时安排后续整理资金存入共管账户,并进行相应的支付。
相关土地前期整理成本支出需提供相关协议与票据,经3个权属人分别和竞得人确认后,根据土地前期整理的进度及相关协议、合同的约定等支付。
2.2收益保障款的支付(以下金额均不含税,土地权属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只开具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收益保障款属于土地前期整理成本,整理人应在约定期限内配合从共管账户中分别支付至平西经联社、坑边经济社、聚龙经济社指定的账户,平西经联社2020年*月*日至2022年*2月3*日的收益保障款、坑边经济社2020年*月*日至2022年*2月3*日的收益保障款、聚龙经济社2020年8月*日至2022年*2月3*日的收益保障款应在共管账户设立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后续的收益保障款按年度支付,在每年的*0月3*日前支付当年(*月*日至*2月3*日)的收益保障款。最后一期在提前整理完毕(以土地出让方案表决通过为准)之日起*0日内或整理期限届满之日起*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坑边经济社、聚龙经济社在收到收益保障款后20日内将属于平西经联社的部分支付给平西经联社。
2.3竞得人逾期未按上述2.*、2.2条要求足额付款的,土地权属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竞得人收取违约金;逾期三十日未存入上述任一款项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土地权属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共管账户内资金,并解除《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以及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十)负责土地前期整理的具体实施
(*)竞得人受3个土地权属人的委托在整理期限内负责与承租方协商谈判地上建筑物清退、清拆工作等。其中清退是指:与项目地块内的土地和物业承租方协商搬迁事宜,督促项目地块内的承租方完成搬迁,腾空场地。清拆是指:负责项目地块的围蔽,地上建(构)筑物的清拆及平整土地,使项目地块达到全部土地空旷平整,并完成项目地块的地上(下)管线迁移,确保地上(下)均无任何建(构)筑物、堆放物、摆放物、管线的状态,使项目地块达到公开交易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与项目地块内60%租赁合同份数的搬迁商定工作,余下部分在*年内未能清退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须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后*年内提起诉讼(以法院出具的立案通知书为依据),提起诉讼的视为完成搬迁工作。公共配套设施的搬迁期限不受上述限制,应在整理期限内完成。
其中竞得人根据坑边经济社提供的《坑边经济社搬迁方案》(见附件,与其共同制定《搬迁奖励协议》,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协助坑边经济社与其承租方签订《搬迁奖励协议》,完成清退、拆迁工作。
(2)竞得人负责在土地前期整理期限内协助土地权属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完善项目地块的用地手续、完善土地开发环境评估手续、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土地收储手续等工作。
(3)若土地前期整理过程中需聘请相关中介服务单位的,竞得人可书面向土地权属人推荐。经土地权属人审核确认中介服务单位后,竞得人协助土地权属人与相关中介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4)制定土地前期整理的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表,并提交土地权属人备案。
(5)及时向土地权属人汇报整理进度并确认土地前期整理的搬迁面积,垫付用地手续费用、搬迁补偿和奖励款及其他土地前期整理成本。
(6)协助土地权属人解决土地前期整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土地前期整理过程中由于竞得人的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竞得人独自承担。
(8)因清拆和平整土地所产生的费用不列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清拆后产生的收益归竞得人所有。
(十一)增值奖励
*.*竞得人按《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约定垫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等土地前期整理事项、履行完毕其他相关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没有主动解除《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竞得人享有增值奖励。
增值奖励计算方式如下:
增值奖励=(按土地出让成交价计算土地权属人最终获取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款-土地权属人基本收益-最终结算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承担的高压线迁改费)×增值奖励比例。
增值奖励比例确定方式:(*)保底楼面地价至出让成交楼面地价*****元/?O范围内的增值奖励比例按竞投结果确定;(2)无论增值奖励比例竞投结果是多少,出让成交楼面地价*****元/?O及以上的增值奖励比例均按土地权属人占80%,竞得人占20%的比例进行分配。(注:保底楼面地价=保底土地出让价÷出让面积)
增值奖励=(坑边经济社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款-坑边经济社的货币基本收益 6.2亿元-回购*0000平方米商铺物业的总价款-坑边经济社出让地块最终结算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承担的高压线迁改费)×增值奖励比例。
增值奖励=(聚龙经济社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款-聚龙经济社的货币基本收益2.75亿元-回购2500平方米商铺物业的总价款-聚龙经济社出让地块最终结算的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承担的高压线迁改费)×增值奖励比例。
增值奖励=(平西经联社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款-平西经联社的货币基本收益2*20万元-回购3000平方米商铺物业的总价款-平西经联社出让地块最终结算的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增值奖励比例。
*.2土地权属人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款=土地出让成交价×土地权属人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
按现时“三旧”改造政策,住宅地块规划容积率2.5(含)以下部分,土地权属人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为50%,规划容积率2.5以上部分,土地权属人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为5%;若因政策调整,土地权属人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大于前述分成比例,土地权属人与竞得人同意土地权属人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仍按前述分成比例计算。若因政策调整,土地权属人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小于前述分成比例,按实际比例计算。
*.3若出让地块在公开出让涉及竞配建人才安置房、配套等物业要求的,根据出让时“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内容规定执行。
二、西城工业区地块
(一)概述
平西经联社以流转方式出让位于桂平路北侧西城工业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予竞得人。西城工业区地块分为出让地块(即土地使用权归属竞得人的地块)及保留地块(即土地使用权归属平西经联社的地块)。平西经联社收取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分期向竞得人支付保留地块的物业建设费用,竞得人向平西经联社承租保留地块内的物业。
*、西城工业区地块总面积约63263平方米,约合94.89亩,地块的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平西经联社西城工业区土地示意图》。西城工业区地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粤(20*9)佛南不动产权第007*538号],权属人为平西经联社,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
2、西城工业区地块用途
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3、西城工业区地块规划意见
(*)项目地块总面积约63263平方米,约合94.89亩,规划可计容用地面积52*52.85平方米。
*)建筑密度:≥35%,≤60%
2)建筑容积率:≥2.0,≤3.5
3)绿地率:≥20%。
以已批准的规划文件(南海区)规划条件(202*)00003号为准。
4、西城工业区地块具体情况:
(*)项目地块现尚有未收回的物业和土地情况:
①*3名租户租赁约*9亩土地,该土地于90年代中由平西经联社通过一次性收取50年土地租金的方式对外租赁,租赁期限至到2042年*2月底止,地上建筑物约20000平方米;
②一块270.27平方米土地,在*992年*2月通过协议约定由南海市平洲信用社使用,但目前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在平西经联社名下,地上建筑物五层约950平方米的实际使用人为平洲农商行。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附图、附表及土地出租协议书和协议书。
(2)清拆要求
①项目地块的地上建(构)筑物现状在竞投前平西经联社已充分披露,竞投人亦须自行充分了解项目用地情况。竞投成交后,由竞得人负责出资清退在租户、拆迁及清理项目土地上的全部地上建(构)筑物和迁移相关管线,使项目土地达到“五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土地)的标准,平西经联社对此予以协助,但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费用、清理费用、迁移费用、评估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竞得人直接承担。
②平西经联社负责与平洲农商行协商拆迁补偿,产生的拆迁补偿费用、清理费用、迁移费用、评估费用、诉讼费等一切与拆迁补偿相关的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该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给平西经联社再由平西经联社支付给平洲农商行,若支付过程中产生税费的,该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③项目地块拆迁补偿款的具体金额由竞得人与在租户协商确定并由竞得人承担,具体处理和支付方式为:由平西经联社、竞得人和在租户签订三方协议,在三方协议中明确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偿及交付等事项,拆迁补偿款直接由竞得人支付给在租户。
④整理进度要求:自签订附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竞得人须完成西城工业区地块租赁合同份数60%或以上的合同解除、补偿及搬迁的商定工作,平西经联社予以协助,余下部分竞得人须自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完成与租户的合同解除、补偿及搬迁的商定工作,竞得人在前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内未完成相应工作的,均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土地出让金)平西经联社不予退还,同时,平西经联社应立即解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平西马沙工业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前期整理协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后20天内竞得人须把经联社已支付给竞得人的代建费用全额返还给平西经联社,并由平西经联社没收《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中约定的竞得人向平西经联社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平西经联社共管账户内的资金。
⑤因清拆和平整土地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清拆后产生的收益归竞得人所有。
(二)出让地块
*、地块情况
出让地块面积占西城工业区地块总面积的75%,约47447.25平方米,出让地块内建设的物业面积为西城工业区地块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5%,约*3690*平方米。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和面积详见附件《土地红线图》。
2、出让金额、时间
出让金额为人民币*.**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万元),竞得人必须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向平西经联社支付全部的出让金,出让年限为四十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3、开发建设要求
①出让地块物业的计容建筑面积约*3690*平方米(须为规划部门允许的最大面积),容积率以规划部门最终意见为准;地面及地下停车位总数不低于规划最低要求。
②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取得出让地块的施工许可证,但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等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竞得人未在24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除外,时间相应顺延。
③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全部完成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完工的顺延期间除外,否则,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的第49个月的第*日起按每日2万元标准向平西经联社支付违约金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4、其他
①竞得人在出让地块建成的物业由竞得人按政府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售审批手续,但出售年限不得高于竞得人可使用的受让年限,若竞得人出租物业的,出租年限不得高于竞得人可使用的受让年限。竞得人违反上述任一约定的,须向平西经联社支付违约金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
②出让地块在出让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归竞得人享有,竞得人在出让地块上建设物业,出让地块的建设物业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地块使用年限届满或者在出让期间因竞得人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的,由平西经联社无偿收回,其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指附着于地面、墙体和天花的水电、门窗、装修、空调、电话、网络、公建设施设备等)及停车位同时一并由平西经联社无偿收回,且竞得人须保持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能正常使用。
(三)保留地块
*、地块情况
保留地块面积占西城工业区地块总面积的25%,约*58*5.75平方米,保留地块内建设的物业面积为西城工业区地块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5%,约45633平方米。保留地块的具体位置和面积详见附件《土地红线图》。
2、开发建设及费用支付等
①竞得人按约定为平西经联社在保留地块内代建物业(代建物业指在保留地块内建设的物业和配置不低于规划最低要求的停车位,以下简称“保留地块物业”)。保留地块须满足独立报建的要求,且停车位应优先安排在保留地块的红线范围内。
②平西经联社以收取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根据保留地块物业的建设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支付建设费用,该建设费用包括设计、报建、施工等所有费用。但若保留地块物业最终报建审批允许的建设标准高于多层工业建筑造价分类第四类标准的,则竞得人须按审批允许的建设标准进行物业建设,物业造价超出*.**亿元部分(包括高于四类建设标准部分和多于45633平方米部分的建筑面积)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收到平西经联社支付的建设费用后先开具等额收据,竞得人或施工单位须在保留地块物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后五个月内向平西经联社足额开具*.**亿元的各类建设类发票(含土建、设计、装修、绿化、电梯设备等),以便平西经联社作为集体资产入账。
③代建费用分三期支付:平西经联社自收取竞得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日起20日内向竞得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90%作为保留地块物业的第一期建设费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平西经联社向竞得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作为保留地块物业的第二期建设费用;保留地块物业办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平西经联社向竞得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上述款项均不计利息。
④如建成的保留地块物业建筑面积少于45600平方米的,竞得人须在保留地块物业综合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就保留地块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小于45633平方米的部分按同类型物业的市场评估价向平西经联社支付现金补偿(评估公司由平西经联社聘请,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⑤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保留地块物业,共建设四栋物业,每栋基底面积不低于*280平方米,建设标准为:一层不低于5.95米,不高于6米,一层荷载不低于2吨,二层至四层的层高不低于5.5米,不高于6米,二层荷载不低于*.2吨,三至四层荷载不低于*吨;五层(含五层)以上层高不低于4.2米,不高于6米,荷载不低于800KG,其中,三栋物业不超过8层。若报建不允许上述建设标准的,则以最终允许报建审批的建设标准为准。竞得人须确保保留地块的建设功能、施工工艺、建筑风格、区内环境、同类物业的建设质量、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电梯等运行设备等不低于出让地块的建设标准,且符合多层工业建筑标准;保留地块物业的设计方案须经平西经联社同意,竞得人须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保留地块物业和停车位的竣工验收,在60个月内完成办理保留地块物业的不动产权证。
3、返租要求
①竞得人须承租保留地块物业,租赁期限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第37个月起计算20年,保留地块物业租金的起始价为最终竞投成交租金单价,租金每满三年递增一次,每满三年在上期基础上递增5%计算至租赁期满为止。租赁保证金500万元(不计利息),该款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20日内支付给平西经联社。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租金在当季第一个月的*0号前支付。
若保留地块物业提前竣工验收的,则从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按上述条件租赁二十年。
②若保留地块物业因平西经联社或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原因导致逾期竣工验收的,不视为竞得人违约,逾期期间竞得人须按450万元/年向平西经联社支付收益补偿款,同时,二十年的租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如因竞得人原因导致保留地块物业逾期竣工验收的,则租赁起始价不变,二十年的租赁期限须扣减逾期竣工部分的期间(即原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不变),租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期满六年在前一年租金计收的基础上递增5%,后续租赁每满三年在前一年的租金计收基础上递增5%,逾期竣工验收期间的损失按以下约定履行: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期满36个月,因竞得人原因竞得人仍未能完成保留地块物业竣工验收的,则竞得人以竞得的保留地块物业租金标准计算平西经联社每日的损失补偿款,并向其支付至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期满48个月,因竞得人原因竞得人仍未能完成保留地块物业竣工验收的,则竞得人除继续按上述*)条约定继续支付损失补偿款外,还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第49个月的第一天起按每日2万元的标准另行增加支付损失补偿至完成保留地块物业竣工验收之日止。
3)若因竞得人原因竞得人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满72个月仍未完成保留地块物业竣工验收的,竞得人除须向平西经联社支付上述*)、2)条约定的损失补偿外,平西经联社有权解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协议》,平西经联社无偿收回保留地块及保留地块物业,竞得人须按本方案确定的保留地块物业的建筑面积×确定的多层工业建筑造价分类计算的工程造价在扣减平西经联社未支付竞得人建设费用和附加协议解除时己完成的建(构)筑费用后的余额,于附加协议解除时一次性支付给平西经联社,由平西经联社负责完成后续的建设;同时,竞得人须向平西经联社一次性赔偿人民币*0000万元以弥补平西经联社的经济损失。上述“确定的多层工业建筑造价分类计算的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是:南改办(20*8)29号《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8年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报告》及《佛山市南海区20*8年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四)关于项目公司的设立
若竞得人须就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人须在合同(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为注册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且竞得人或其股东在项目公司的持股须达到5*%或者以上。在出让宗地和保留宗地上的全部建筑物的建筑主体竣工验收前,竞得人或其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5*%。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权利;另,平西经联社应配合竞得人将有关权属证明办至项目公司名下。竞得人须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于补偿款
鉴于项目地块开发前,平西经联社已进行大量的前期投入,故竞得人应向平西经联社支付补偿款,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平西经联社支付第一期补偿款379万元(不含税);应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内向平西经联社支付第二期补偿款,第二期补偿款计算标准:从20*9年7月*日起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止按450万元/年(不含税)计算。为保障平西经联社的收益不减少,竞得人应按450万元/年(不含税)的标准继续向平西经联社支付补偿款,支付期限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计算3年,该补偿款须在每年的7月*0日前支付50%,在次年的*月*0日前支付50%。
注:以下内容马沙工业区地块及西城工业区地块均适用
三、竞价方式
明标。以出让地块的“增值奖励比例”和西城工业区地块流转项目的“保留物业和停车位的租金”作为标的进行竞投。其中“增值奖励比例”由60%往下竞,最低为20%,“保留物业和停车位的租金”由 *045万元/年(含税)往上竞,最高上浮40%。竞投幅度:*%/次(取整)每举牌一次“增值奖励比例”下浮*%,同时“保留物业和停车位的租金”上浮*%。
四、交易保证金
马沙工业区地块及西城工业区地块竞投保证金合计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下同)保证金由3000万元现金和2000万元保函构成(注:保函于开标当天现场提交)。
五、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机构;
2、竞投人或竞投人的控股公司或竞投人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必须具有国家三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明标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竞投起始价成交【“增值奖励比例”为60%,“保留物业和停车位的租金”为*045万元/年(含税)】,该竞投人为竞得人。(若该竞投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价。
*、土地权属人计划通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以公开招标竞投方式选取项目地块的竞得人或入围单位。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南府办〔20*9〕9号)的规定“若前期整理合作方同时承担联动改造任务,则最高值不得高于增值收益的60%,并结合实际设定奖励比例的最低值”,因此本项目设置增值奖励比例的竞投起始比例为60%。根据平西经联社制定的方案,西城工业区地块流转项目的“保留物业和停车位的租金”竞投起始价为*045万元/年(含税)。
2、竞投规则:以接受“增值奖励比例”低者和“保留物业和停车位的租金”高者竞得为原则,当“增值奖励比例”达到最低值20%时(同时“保留物业和停车位的租金”上浮40%),竞投终止。若接受“增值奖励比例”达到20%(同时“保留物业和停车位的租金”上浮40%)的竞投方为*家,选定其作为竞得人;若多于*家,则均视为入围单位,则由坑边经济社、聚龙经济社自竞投之日起*0天内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平西经联社自竞投之日起*0天内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从入围单位中选定*家作为竞得人,若各土地权属人选定的竞得人不一致的,3个权属人各为*票,得票达或过三分之二者作为竞得人。
3、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采用摇珠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竞投起始价成交【“增值奖励比例”为60%,“保留物业和停车位的租金”为*045万元/年(含税)】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投人,另行组织交易。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23年*月*0日至2023年2月5日上午9:00―**: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三)报名注意事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3、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竞投人或竞投人的控股公司或竞投人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必须具有国家三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竞价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报名前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十、交易保证金
(一)各竞投人必须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提交方式:转账及保函交付方式(注:保函于开标当天将保函现场提交至相关工作人员)。
(二)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只接受银行转账),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注:保函于开标当天将保函现场提交至相关工作人员)。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2月6日*7时前(北京时间)以竞投人的名称将交易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并于开标当天将保函现场提交至相关工作人员。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或者未提交保函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竞投人必须把保存完好的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及《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于2023年2月*0日9:30前(北京时间)递交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以作交款及退款凭证,逾期未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
(四)交易保证金和保函的退还: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竞投人提交的保函与此同时一并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平西经联社、坑边经济社、聚龙经济社签订合同、全额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把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及平西经联社、坑边经济社、聚龙经济社开具的交易保证金退款证明递交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核对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竞投人提交的保函与此同时一并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十一、竞投环节
(一)接收证明文件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2月*0日9:00至9:30(北京时间),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文件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现场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恕不接受。
(二)竞价会议开始时间及地址:2023年2月*0日9:30(北京时间),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三)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
(四)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五)如竞投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十二、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2、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3、竞价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平西经联社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坑边经济社、聚龙经济社有权追讨产生的实际损失:
*、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本司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三、联系方式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50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平西经济联合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坑边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聚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77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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