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ZZCG2022Q-GK-157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租赁及常态化备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 四区4号楼3层301-28室
被投诉人:浙江省航空护林管理站(浙江省林火监测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租赁及常态化备勤服务项目(编号:ZZCG2022Q-GK-157,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2年11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7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方法及评分标准中安全运营纪录:投标人近3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日)未发生《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CCAR395-R2)定义的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一般事件,得6分;发生过一般事件,得4分;发生过征候,得2分。(以“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打印投标人安全事件信息列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此评分标准严重涉嫌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严重损害我司投标的利益,导致我方投标评分与其他供应商严重存在差距。采购方对此问题的回答较为笼统,未作出让我方认可的合理说明。事实依据:根据采购人在《质疑答复函》中的答复内容,质疑人认同采购方切实保障航空应急救援确保飞行安全的观点。根据《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及《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事件案例》,民航局有严格的定义区分事故、征候和事件,在设置评分标准中,不应将事故、征候和事件三种不同类别的定义混为一谈,但此评分标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公平竞争的原则,导致我方在投标过程中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很大的差距,间接将我方排除在中标范围外,损害我司投标利益。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明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投诉请求:我司认为,该安全运营纪录评分标准仅参照《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制定评分标准较为笼统,且评分分数差距较大存在不合理。请求结合《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事件案例》以及《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等咨询通告中相关规定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评分标准划分,按照“投标人仅3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日)发生过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得6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得3分,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的得0分”进行修改。投诉人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省航空护林管理站(浙江省林火监测中心)辩称:安全生产是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我站历年的直升机招标文件中都有安全运营记录评分项,且分值保持不变。本次招标评分中,根据民航局最新发布《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民用航空器事件的定义及严重程度,对发生民用航空器事故、民用航空器症候和民用航空器一般事件的分别作出相应赋分,一方面是考虑切实保障开展航空应急救援自身安全,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各通航公司提高日常飞行安全意识、管理规范和能力,确保飞行安全。被投诉人浙江省航空护林管理站(浙江省林火监测中心)提供了采购需求调查材料、采购需求审查会会议纪要、采购需求重点审查意见等证据。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述称:本项目采购文件于2022年10月24日经采购人确认,关于质疑的表述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本项目于2022年11月16日开评标,采购人在现场对本项目质疑及质疑答复情况进行了说明。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ZCG2022Q-GK-157),2022年10月24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2年11月4日,被投诉人浙江省航空护林管理站收到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2022年11月8日,浙江省航空护林管理站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00 ,标项1中标供应商为杭州新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标项2投标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要求,系统自动废标,标项3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按废标处理。11月21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二、投诉事项涉及的采购文件内容情况。“安全运营记录:1.安全运营记录。投标人近3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日)未发生《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CCAR395-R2)定义的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一般事件,得6分;发生过一般事件,得4分;发生过征候,得2分。(以“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打印投标人安全事件信息列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三、《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征候(以下简称征候)以及民用航空器一般事件(以下简称一般事件)。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下列事件:(一)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二)航空器严重损坏;(三)航空器失踪或者处于无法接近的地方。本规定所称征候,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未构成事故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本规定所称一般事件,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航空器损伤、人员受伤或者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但其严重程度未构成征候的事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为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租赁及常态化备勤服务项目,设置安全运营记录评审标准“投标人近3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日)未发生《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CCAR395-R2)定义的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一般事件,得6分;发生过一般事件,得4分;发生过征候,得2分”,被投诉人浙江省航空护林管理站对该评审条款设置合理性进行了解释说明,投诉人主张前述评审标准“严重涉嫌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公平竞争的原则”,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该评审标准的设定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不当情形,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租赁及常态化备勤服务项目(编号:ZZCG2022Q-GK-157)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2、联 系 人:吴聪瑜
3、联系电话:0571-********
附件信息: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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