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租赁中国广电通信杆路协议公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租赁中国广电通信杆路协议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租赁中国广电通信杆路协议公示采购公示编号:SDDYLYCGGS**********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3-01-10 11:50:43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23-01-11 11:50:49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通信杆路租赁协议

甲方: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邑县分公司

负责人:霍吉东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邑县分公司

负责人:赵冬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定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甲方在临邑县境内的通信杆路及通信管道资源 租期: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

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序号

地点

数量(公里)

1

张油官-兴隆

17.2

2

王母店-孙安

5.7

3

演马-孙家

2.7

4

苗屯-彭边

4.2

5

营子-曹店

3.4

6

临盘刘家基站-周宋

3.6

7

3号公路-三官庙

4.8

8

神井-官道营子

3.1

9

临南镇村级杆路张站吴、大聂家、小朱家、朱楼、刘家

8

10

孟寺张窑村至西曹家庄

15.8

11

耿辛庄村至孙安街

7.6

12

中合大厦至夏口大桥

17

13

临南镇政府至马呈黄村

7.5

14

理合镇政府至孙家镇村

9.1

15

合计

109.7

第二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租用甲方杆路只能用于自身业务的传输业务,不得开展其它业务,不得转租或釆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杆路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有偿使用。

2、乙方使用租赁物时,应提前将使用资源的详细信息及施工方案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施工。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甲方维护要求进行作业,如有影响甲方业务利益的地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12万元,第二年13万元,第三年14万元,第四年15万元,第五年16万元。共计租金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本协议规定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内价格不变。在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可以对乙方续租或重新办理租用协议等事宜进行协商。

2、付款时限: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当年租金的支付。

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邑县分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

账号:100*****252*******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验收

乙方在施工完成后,有甲乙双方核实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线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事故处理

1、甲方线路维护人员在日常维护操作中注意保护乙方线路和传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畅通;乙方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护甲方所有杆路及电缆,确保甲方通信正常。

2、乙方所挂的传输线路日常维护应符合甲方通信线路维护规程的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令乙方限时整改。

3、甲方杆路因外部原因及内部调整需要拆除、迁移杆路时,甲方承担费用并事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所需杆路无条件,由乙方自行解决。

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遇上级文件要求终止或需做相关调整时,甲方要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让乙方及时进行线路整改。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甲方负责租赁物日常维修、保养,双方各自负责维修本方租赁物上装设的线路及附属设备。

2、乙方在使用甲方通信杆路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伤害、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通信杆路使用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伤害、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甲方承担在租赁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通信杆路的损毁和灭失风险,但不承担其他风险。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釆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杆路,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双方签订协议之后,乙方使用通信杆路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2)项解决:(1)由临邑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 临邑县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正本为凭。

2、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釆用书面形式。本协议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邑县分公司 (章)

代表人:年 月 日

乙方: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邑县分公司 (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山东,临邑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国广电 通信杆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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