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保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保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减灾办字〔2023〕1号
2023-01-06 11:35来源:德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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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德保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德保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此次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22号)规定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二)冬春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救助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每人500元;二类对象为每人280元;三类对象每人180元。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资金发放要求。中央和自治区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资金下达情况,出台冬春救助资金实施方案。资金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乡(镇)要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将申报材料录入自然灾害救助系统,并逐级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相关的纸质材料要按顺序进行装订,并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至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邮箱:dbxjzw@163.com ,电话:077*****77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冬春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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