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9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SZ1000202)

[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9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SZ1000202)


深圳市宝安区9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
标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9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项目编号ZZCQ202*****00041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底价6981.951万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3年2月9日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辜小姐 联系电话:0755-********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深圳市宝安区9区11栋101-103及201-202
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深房地字第**********号、深房地字第**********号、深房地字第**********号、深房地字第**********目前用途商业用房
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2241.60
使用年限1991年11月07日至2041年11月06日已用年限-
其他说明

1、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宝港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宝港龙公司”)、深圳市三正固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正公司”)、深圳市中深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深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与宝港龙公司、三正公司、中深公司均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07】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2022年11月25日,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分别向宝港龙公司、三正公司、中深公司发出《关于拟出售商铺的通知书》,载明:“因我司经营发展需要,我司拟将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9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物业”)委托产权交易机构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69,819,51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捌拾壹万玖千伍佰壹拾元整)。若贵司有意向购买标的物业并行使优先购买权,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表明购买意向,同时请贵司注意根据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转让公告要求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若贵司在收到本函五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向我司表明购买意向、或未按转让公告要求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或参与竞价的,均视为贵司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此后,宝港龙公司、三正公司发出《回执》,载明:“本公司现就是否对深圳市宝安区9区11栋一层二层标的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宜,作以下确认:?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中深公司虽未向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发出《回执》,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中深公司亦未在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综上所述,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出具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之法律意见书》写明“转让方的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不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适用于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1月4日评估基准日2022年07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6981.95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9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

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含增值税,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4、其它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2、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按照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2)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交付后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4)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则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 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8)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4、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物业现状(不包括办公家具、装饰装修、电子设备等软装)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物业现状(不包括办公家具、装饰装修、电子设备等软装)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5、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交纳规则保证金设定******.00元
交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807*******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

处置方法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0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10栋B座3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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