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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沈阳市第三十中学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
数量:1项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三十中学现拥有教职工156人,学生约1604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餐饮企业为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中标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人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5.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并按照要求接种新冠疫苗。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固定资产由甲方采购。中标人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人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采购单位负责缴纳水费、电费、中标人负责缴纳燃气费。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教师餐:采用自助餐模式
时间:早餐:6:10-7:30;午餐:11:10-12:30
学生餐:预约选餐模式(如经过家委会或学校协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供餐时间:早餐:6:10-7:00;午餐:11:50-12:30;晚餐:17:20-18:00
如因特殊情况(例如考试或没有间操)由学校告知,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供餐标准及支付方式
1.教师餐:教职工餐费:15元/人,由学校按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人(如有不可抗力因素,按实际情况支付)。教师每日早午两餐采用自助餐模式。自助早餐:粥类或豆浆、豆腐脑、面食类、鸡蛋、小菜、咸菜;自助午餐:主荤菜品二种、副荤菜品二种、青菜一种、小菜二种或炖菜一种、主食二种、水果一种或酸奶一种。根据季节变化,可从主副荤菜品中适当调整。
2.学生餐:10-18元不等。学生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食堂现场进行刷卡支付。包括:基础套餐、营养套餐、盖浇饭、风味面食、面条类、各种风味等不少于10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中标人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同时必须要具备菜品研发能力,以方便菜单可按照菜品的提供情况进行更改。学生就餐模式可根据家委会提出的意见随时进行改动。
3.师生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活动、考试、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人,以供中标人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六、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须为学校独立设帐,以方便学校检查和管理。
4.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扶贫采购,具体要求根据政策实时调整。
5.中标人配合学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八、卫生要求
食堂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衣帽整洁;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抽烟;保证食品新鲜、安全,禁止生熟不分,生熟混放;保证餐、饮用具按规定消毒;确保菜品留样和留样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完好。
★九、服务要求
保证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友好,不得与就餐师生发生口角和冲突;确保主副食品质量达标,师生满意。
★十、组织纪律
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依照操作流程,爱护学校物品;食堂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食堂管理制度,营造安全、卫生就餐环境。
★十一、退出机制
1、在运营过程中因中标人方面而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立即终止合同。
2、师生对中标人满意度调查综合评定连续两次低于80%,终止合同。
★十二、商务条款
1 | 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满意,可续签一年合同。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
2 | 履约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 教职工餐费按月支付,学生餐费按实际支付。 |
4 | 验收 |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
5 | 热线支持 | 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 |
6 | 质量要求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满意,可续签一年合同。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符合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和介质形式(光盘一份或U 盘一份)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