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

太和县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

案例一、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10月20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太和城南某楼盘虚假宣传“大润发入驻城南”不实信息,侵犯了其商标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2021年11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太和县某置业有限公司为提高销售量,以签订《战略联盟协议》为幌子,通过现场签约仪式活动,在售楼部对外虚假宣传“大润发入驻城南”等不实信息,并通过抖音平台传播发酵,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引起不良社会后果。当事人虚假宣传“大润发入驻城南”等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

2022年2月24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元整,上缴财政。

案例二、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刘德华肖像及姓名案

2022年5月7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人举报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芸豆血橙膳食纤维块状固体饮料”食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刘德华肖像及姓名。经查,该涉案食品是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食品包装委托生产并经营销售。2022年5月23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上海东偕影业有限公司授权使用刘德华肖像及姓名的授权书及付款凭证,但不能提供该公司具有授权资质资格的证明材料。同时,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证实亨泰环宇有限公司为刘德华的经理人公司,负责处理刘德华先生本人所有的演艺事务。该公司官网声明显示涉案食品未取得使用刘德华先生本人肖像及姓名的授权。截至案发,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规定。

2022年10月27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六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元整,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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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反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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