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核定招标公告

生产能力核定招标公告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对湖南省15处省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J〕1427号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生产能力核定。
2、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14J〕1427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个 )

预算(元)


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15

9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省属煤矿15处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塘冲煤矿、一平硐煤矿、土朱煤矿、水井头煤矿、铁箕山煤矿、茶山岭煤矿、浦溪煤矿,、黄牛岭煤矿、坦家冲煤矿、里王庙煤矿、龙家山煤矿、白山坪煤矿、南阳庙煤矿、觉光寺煤矿、伍家冲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1、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专业配备齐全。
2、深入矿井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核查主要矿井主要系统和设备能力。
3、依法开展核定工作,保证工作过程和成果的采集数据真实有效,核定计算正确无误,满足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要求。

1.合同签订后45天完成核定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核定报告。
2.付款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对核定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湖南省煤炭管理局认可的湖南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6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煤炭管理局(长沙市新军路3号)(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联 系 人: 朱俊东
电 话:0731- ********137*****299
地 址: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长沙市新军路3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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