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瀛商贸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资产项目招商公告-1673320038000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瀛商贸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资产项目招商公告-1673320038000
一、招商内容
本次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处置广东联瀛商贸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项目。
标的对应债权具体情况如下表(包括债权基本信息、担保情况、诉讼情况):
资产包 | 债务人 | 转让基准日 | 本金余额(元) | 欠息余额(元) | 本息合计(元) | 抵质押资产性质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诉讼阶段 |
广州银行4号包 | 广东联瀛商贸有限公司 | 2018/8/20 | 45,400,000.00 | 4,986,396.31 | 50,386,396.31 | 商业 | 1、抵押物01为列影梅、余志礼、刘汉桢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51号共33处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493.38㎡; 2、抵押物02为陈亿群名下位于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108号201房及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128号201房的2套商铺,建筑面积共计4193.7177㎡; | 保证人:单美玲、单长仁、刘汉桢 抵押人:刘汉桢、列影梅、余志礼 陈亿群 | 执行 |
广州银行4号包 | 鹤山市新潮流皮革有限公司 | 2018/8/20 | 24,621,089.80 | 1,128,691.85 | 25,749,781.65 | 商铺 | 抵押物已全部处置,并收取拍卖款 | 保证人:李建洪、吕小敏、李伟雄、吕洁仪、鹤山市富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抵押人:鹤山市富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终本执行 |
广州银行4号包 | 江门市新会区世纪淘宝商城有限公司 | 2018/8/20 | 15,290,000.00 | 2,261,340.14 | 17,551,340.14 | 商铺 | 权属人为江门市新会区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于为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世纪商业街2号首层的21个商业用房,商业用房面积为921.08平方米。 | 保证人:黄北枝、黄华铨、李秀雯、江门市新会区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人:江门市新会区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已判决 |
广州银行4号包 | 肇庆市东润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18/8/20 | 10,460,000.00 | 486,352.75 | 10,946,352.75 | 住宅 | 抵押物已全部处置,并收取拍卖款 | 保证人:广宁县东润商贸有限公司、刘少武 抵押人:肇庆市东润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宁县东润商贸有限公司 | 终本执行 |
广州银行4号包 | 肇庆市华友商贸有限公司 | 2018/8/20 | 16,783,740.56 | 1,458,524.70 | 18,242,265.26 | 住宅 | 抵押物为权属刘少武的住宅肇庆市北岭路88号“星湖上院”第69、113、116幢房地产和权属肇庆市东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少武)位于怀集怀城镇明珠花园A201房商铺共4套房产,总面积为2264.45平方米。(“星湖上院”第69套已拍卖并收取拍卖款) | 保证人:刘少武、骆伟权 抵押人:肇庆市东润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少武 | 终本执行 |
广州银行4号包 | 中山市广盛行贸易有限公司 | 2018/8/20 | 48,998,480.56 | 2,494,619.85 | 51,493,100.41 | 商业 | 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南路83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1㎡ | 保证人:曹亚宁、朱婉飘、周华东、林立如、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人: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中止起诉 |
广州银行4号包 | 中山市祥盛石材园林装饰有限公司 | 2018/8/20 | 20,000,000.00 | 9,223,712.71 | 29,223,712.71 | 商业 | 1、练子常、陈宝华名下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土名“石排围”的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为5073.3平方米(已收执行款); 2、陈宝华、黄荣名下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56号的一幢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830.97平方米,土地面积为381.7平方米 | 保证人:陈国强 抵押人:陈宝华、练子常、黄荣 | 终本执行 |
广州银行4号包 | 珠海宸成商贸有限公司 | 2018/8/20 | 39,000,000.00 | 11,893,666.93 | 50,893,666.93 | 商业 | 珠海宸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三处抵押物; 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313号1栋903房,建筑面积193.85㎡;(已拍卖并收取执行款) 2、珠海市兴业路4号二层商场A区,建筑面积 1,493.03㎡ 3、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水湾路231号1栋3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336.23㎡(已拍卖并收取执行款) | 保证人:陈木校 抵押人:珠海宸成商贸有限公司 | 终本执行 |
注:1.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其它应付款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方法计算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向我司提出。
特别声明:
1、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2、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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