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3年1月9日)

(第三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3年1月9日)

(第三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3年1月9日)


序号信访件编号所属县市区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SD22LD1215YB03兴文县兴文县共乐镇兴阳村4组1、江安县五矿镇有一个煤矿,老板名为陈昌明,该煤矿在兴文县共乐镇修建了一个出风口,当时修建时施工放炮震动,损坏了群众的房屋,但是房屋损坏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2、修建出风口时破坏了当地饮用水源,煤矿已为当地居民接通了自来水,但是自来水水质存在问题,有异味和杂质。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贵办于2022年12月17日交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来电来信举报材料转办单》(宜环督举报转〔2022〕23、34号)的函收悉。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兴文县人民政府,就兴文县共乐镇新阳村4组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江安县五矿镇目前仅保留1家升级改造煤矿,即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简称:煤矿公司),位于江安县五矿镇金锣村,法定代表人为陈某伟,业主为陈某明。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属一停四不停矿井,正在办理升级改造手续。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12月,煤矿公司在兴文县共乐镇新阳村修建主回风井。该村村民多次就煤矿公司修建主回风井放炮造成村民房屋受损和地下水减少问题与煤矿公司发生纠纷,市、县、镇、村四级多次组织座谈协调,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9年3月4日,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文仲会同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桂华林召集江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付仲、兴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罗庆及两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人员实地走访兴文县共乐镇房屋受损群众,了解房屋受损过程相关情况。随即在江安县五矿镇人民政府小会议室召开了宜宾市调查处理群众信访工作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兴文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聘请四0五地质队经过现场测量,对比煤矿井上下图纸,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鉴定,并于2019年8月22日确定了应赔付农户名单。
2020年3月19日,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文仲、江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樊尚君召集江安县相关部门和涉及的煤矿企业在江安县县级机关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了江安县煤矿企业信访问题协调会议。会议就兴文县共乐镇新阳村部分群众房屋因江安县煤矿企业开采受到影响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根据2019年兴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聘请四O五地质队对受影响范围的踏勘结果,初步认定涉及江安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和平煤矿3个煤矿开采范围有损失的农户为117户。会议上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和四川江安石桥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认可四O五地质队2019年的踏勘结果,并同意共乐镇提出的解决方案。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江安县五矿镇有一个老板为陈昌明的煤矿,在修建一个出风口放炮震动损坏裙子房屋一直未得到处理。” 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煤矿公司矿区范围内涉及共乐镇新阳村4组(原9组)共27户村民,在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关心下,江安县级部门、五矿镇人民政府与兴文县县级部门、共乐镇政府、共乐镇新阳村相关负责人、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代表与新阳村4组(原9组)村民就村民房屋受损和地下水减少事宜进行座谈协调,已协调妥善处理18户居民,其余杨某玉、杨某江等9户居民房屋受损问题,经多次组织座谈协调,由于此9户村民要求搬迁,与企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暂未化解。
(二)关于“江安县五矿镇有一个老板为陈昌明的煤矿,在修建一个出风口放炮震动破坏了当地饮用水源,煤矿已为当地居民接通了自来水,但是自来水水质存在问题,有异味和杂质。” 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3年在煤矿公司在江安县、兴文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煤矿公司向新阳村原9组(现合并在4组)居民赔偿16万元用于居民自行找水费用,并另行补偿2000元/年抽水电费;向新阳村原10组(现合并在4组)居民一次性赔偿18万元用于居民自行找水费用。经了解核实,煤矿公司已履行资金给付承诺事项,未为村民安装自来水。现在的自来水系新阳村两委申请资金为村民安装,因此群众反映该自来水水质存在问题,有异味和杂质,与煤矿公司无关,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涉及水质问题,以兴文县水质现场监测数据为准)
关于“江安县五矿镇有一个老板为陈昌明的煤矿,在修建一个出风口放炮震动损坏裙子房屋一直未得到处理和破坏了当地饮用水源,煤矿已为当地居民接通了自来水,但是自来水水质存在问题,有异味和杂质。”问题。
责任领导:江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叶江涛;责任单位:江安县应急管理局;责任人:江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鑫。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江安县人民政府在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五矿镇政府与兴文县应急管理局、共乐镇政府、共乐镇新阳村两委相关负责人、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负责人与兴阳村4组(原9组)村民就村民房屋受损事宜再进行座谈协调。

2SD22LD1215YB16翠屏区翠屏区永兴镇中元村翠屏区永兴镇中元村宜宾市神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养殖场,养殖种猪5200多头,该公司存在以下4个问题:1、处理后排放的污水不能达到农灌的标准,有较大恶臭,对周边农田和地下水有一定污染。2、根据环评报告书要求,养猪场的清理粪便需要使用干清粪工艺,但是养猪场实际使用水泡粪工艺,但污水站是按照干清粪工艺建设,因此导致处理水不达标。3、该养猪场的死猪焚烧以后,直接丢在污泥棚,尸油直接进入污水站。4、处理末端的污水储存池,PE防渗膜已损坏,不能有效防渗。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和永兴镇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对宜宾神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宜宾神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200头种猪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占地面积约150亩,设计存栏5265头种猪(其中种母猪5200头,种公猪65头)养殖场及配套设施,该场于2021年4月15日完成土建施工,同年12月完成引种投产。项目设计存栏母猪5200头,实际存栏母猪数为4830头,年生产12万头仔猪。
猪场产生的粪污经收集处理系统(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机—ABR 厌氧池—A2O生化池—沉淀池—消毒)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旱作标准后,暂存于氧化塘用于周边农田、茶园灌溉,不外排;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经脱水后暂存于干粪临时堆棚临时暂存后定期外售有机肥制造公司;病死猪采用高温化制法进行处理。宜宾神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200 头种猪场项目于2020年9月25日取得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环评批复(宜环审批[2020]61号),并于2022年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翠屏区近年来高度重视生猪养殖场环保工作,持续以高压态势开展对养殖企业的环保督查。2022年以来先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要点》等宣传资料*****余份,加强对21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技术指导和常态督查,督促养殖企业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采取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等措施实现源头减量、末端消纳方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2月30日,联合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对养殖企业周边粪污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了解,责成公司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采取增加粪污处理能力,安装环保设备,确保污水达标。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因其污水处理站前期出现了故障还在调试中,反映的“处理后排放的污水不能达到农灌的标准,有较大恶臭,对周边农田和地下水有一定污染”情况基本属实。由于贮液池防渗漏黑膜有部分破损,使得池内有少量液体渗漏,周边农田和沟渠有轻微污染痕迹。
2.猪场实际清粪工艺采用的是重力式干清粪工艺,即粪便通过圈舍漏缝储存在储粪池中,粪污通过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干粪用于生产有机肥,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实际每天处理120方污水远小于设计能力为200方/天,故在加强后期监管的前提下,暂时不对清粪工艺进行改造。反映的“根据环评报告书要求,养猪场的清理粪便需要使用干清粪工艺,但是养猪场实际使用水泡粪工艺,但污水站是按照干清粪工艺建设,因此导致处理水不达标”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圈舍内确是是实行水泡粪工艺,但从圈舍出来后是进行干湿分离后再处理的模式。
3.病死猪经过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后,产生残渣在堆粪棚内进行暂存,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为:破碎+加入垫料及益生菌+高温发酵+恒温保温堆肥+堆粪车间暂存+外售给农业公司作为有机肥使用。反映的“该养猪场的死猪焚烧以后,直接丢在污泥棚,尸油直接进入污水站”情况不属实。
4.前期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场的检查中已发现污水储存池防渗膜破损,并提出整改要求在35天内完成整改,12月17日下午查看时已定购材料。反映的“处理末端的污水储存池,PE防渗膜已损坏,不能有效防渗”情况属实。
关于翠屏区永兴镇中元村宜宾市神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200种猪场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翠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健;责任单位:翠屏区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祝科。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督促公司立即安排专业水处理工程师蹲点调试,配置必要的药剂、物料,排除机电故障,每日跟踪水处理站调试,确保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2)继续做好粪污干湿分理工作,如实记录粪污产生数量,避免干湿分离不彻底增加污水处理站的压力;
(3)定期检查输送管道的完整性,避免对周边农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4)督促公司加快污水暂存池内的污水的消纳还田,预计2023年1月10日完成清池、2023年2月28日完成黑膜破损修复。
(5)责成公司2023年1月10日前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采取增加粪污处理能力,安装环保设备等方式,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

3SD22LD1216YB01南溪区南溪区黄沙镇田兴村1、南溪区黄沙镇田兴村的溯源公司(养殖场规模6000头左右)长期将未处理过的粪便拉到周边倾倒,导致树木死亡,污水流入鱼塘,导致鱼死亡。2、该养殖场距离村民生活区只有200-300米,群众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必须要有1000米距离。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南溪生态环境局、黄沙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到该农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养殖场是宜宾南溪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黄沙镇龙口村、田兴村共同出资修建的养猪场,该场2020年4月开建,2020年底建成,建成规模为年出栏4600头,该场于2021年1月投产,投产后因建设质量出现环保问题于2021年5月暂停生产并开展整改,于2021年底再次投入生产,目前存栏生猪1100头。该场配套有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干粪堆放间、干湿分离机等环保处理设施,手续齐全。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南溪区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环保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到宜宾南溪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田兴村养殖场实地检查环保等工作,未发现有粪污外溢现象。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长期将未处理过的粪便拉到周边倾倒,导致树木死亡,污水流入鱼塘,导致鱼死亡”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场环保处理设施齐全,为了将粪污变成粪肥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建粪污处理承包给该村个体农户并配备沼液运输车1辆,由农户转运粪污到种植基地利用。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有粪便随意倾倒,导致树木和鱼死亡现象。但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场存在沼液外溢现象。主要原因是沼液车在大门外抽取沼液,抽满后,沼液池到沼液车之间连接管内的残留沼液外溢到了场外路边。
(二)关于“该养殖场距离村民生活区只有200-300米,群众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必须要有1000米距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距离村民生活区只有200-300米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距离300米左右处有分散农户4户。群众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必须要有1000米距离不属实,该场于2020年修建,适用2010年颁布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根据规定,养殖场选址应距离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500米,该场周边只有4户分散农户,符合选址要求。
关于“1、南溪区黄沙镇田兴村的溯源公司(养殖场规模6000头左右)长期将未处理过的粪便拉到周边倾倒,导致树木死亡,污水流入鱼塘,导致鱼死亡。2、该养殖场距离村民生活区只有200-300米,群众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必须要有1000米距离。”问题。
责任领导:南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彪;责任单位: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南溪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顾吉彬、南溪生态环境局局长冯登强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溯源农业公司立即将外溢粪污进行清理,并改进抽取沼液方法,不得再将沼液外溢。
(2)责成溯源农业公司加强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严禁随意倾倒沼液,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严肃追责问责。

4SD22LD1216YB02屏山县屏山县丹山碧水小区屏山县丹山碧水小区住户再次来电反映小区的电梯运行时产生噪音扰民。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5日上午,屏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罗代奇带领屏山县市场监管局、屏山县住建城管局、屏山县生态环境局、屏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处理工作;15日下午专班成员单位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代表进行座谈;12月19日下午由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屏山县住建城管局、屏山县生态环境局、屏山镇人民政府、小区物业、开发商、业主代表在小区物管公司办公室再次进行协谈;12月20日上午,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屏山县丹山碧水小区电梯噪音扰民问题工作专班会议,分析讨论研究处理措施。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屏山县丹山碧水小区电梯扰民问题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县住建局有投诉和反映问题的业主为薛某某一户,该业主房屋位于屏山县丹山碧水2栋1单元3301号,薛某某于2021年1月5日与原房主王某某签订购房合同,于2021年6月9日开始装修房屋,装修期间装修工人向反映其房屋存在震动异响,经薛某某及家人现场核实后便停止施工。随后多次向物业公司、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反映,涉及部门经过调解协商没有达到满意结果。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此类投诉问题在屏山县属首次,经各部门与开发商、业主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屏山县丹山碧水小区电梯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和经备案房屋设计图纸对比,发现薛某某现住房室内结构、房屋楼顶上面结构发生了改变,据薛某某讲,原业主王某某私自进行了改建:为增大客厅面积而拆除了小屋3面墙体,形成了电梯井道电梯承重墙作为了客厅墙体;为增加住房面积,又在其住房楼上面修建了砖混结构房屋,其墙体与屋顶面用钢筋水泥现浇与电梯机房相连。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认为,这些结构改变,造成了电梯运行震动和声音传递增大的可能。
为了解其他用户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工作组专班人员于2022年12月21日下午对该小区进行了走访和查看,对同户型同楼层的房屋,不同楼幢的同户型同楼层同结构房屋(丹山碧水小区1栋第一单元3301号房,该房未进行装修)现场入户了解,未发现所投诉描述噪音较大的问题,电梯运行声需仔细静听才能听见。
关于“屏山县丹山碧水小区电梯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屏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育生;责任单位:屏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任人:屏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陈英华
1.行政处罚情况。
暂无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由屏山县住建城管局督促丹山碧水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下达停止装修限期恢复房屋结构的书面通知;恢复结构后,由开发商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噪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5SD22LD1216YB03叙州区叙州区柏溪街道万兴现代城巴黎春天小区叙州区柏溪街道万兴现代城巴黎春天小区楼下的一把红烧烤店经营时产生油烟,油烟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6日下午,由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文龙带队,联合叙州区市场监管局、叙州区住建局及柏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核实,贵办交办第SD22LD1216YB03号群众投诉案件“叙州区柏溪街道万兴现代城巴黎春天小区楼下的一把红烧烤店经营时产生油烟,油烟扰民,影响周边居民。”问题与第SD22LD1215YB12号群众投诉案件重复。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点位位于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万兴花园C区B组团(巴黎春天)1幢1层4号,店名为“一把红把把烧店”,营业执照名为“宜宾市叙州区静义烧烤店”,法人代表:郑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7HMPB60,主要经营烧烤。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叙州生态环境局、叙州区市场监管局、叙州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83号)等餐饮行业文件相关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督促商家安装具有环保标识的油烟净化器、规范使用和定期清洗、并建立清洗和维护台账,对外公布油烟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叙州区柏溪街道巴黎春天小区1栋3单元楼下有一家一把红把把烧,每次经营时油烟未处理,直接排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应未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店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安装了具有CCEP环保标识的无烟烤箱,在经营过程中正常使用,按规定进行了清洗维护,并建有油烟机清洗和运行台账。该店从11月5日清洗了油烟净化器后到12月16日都未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由于无烟烤箱放置在商铺内靠近店门位置,在经营时存在少量油烟向外飘散现象,导致油烟扰民。
关于叙州区柏溪街道万兴现代城巴黎春天小区楼下的一把红烧烤店经营时产生油烟,油烟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滨。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令由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柏溪街道组成专班(监管责任人:王文龙),督促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对油烟净化器运行、清洗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2022年12月17日上午再次核查,商家已完成整改。
(2)12月17日,经与商家沟通,商家表示由于经营不善,不再经营,自愿关闭门店,并于近期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12月17日下午,经现场核查,该商家已关闭门店,张贴门面转让宣传单。

6SD22LD1216YB05叙州区叙州区赵场街道田坎村叙州区赵场街道田坎村有一家旭眉养殖场,养殖规模2000头,养殖场与村民只有一直墙之隔,臭味扰民非常严重,多次反映未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18日,叙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赵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群众所反映的养殖场营业执照名称为宜宾市叙州区旭湄养殖场,经营者:解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MWMB82。该养殖场位于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土主村2组,占地7692平方米。2013年7月,取得畜禽养殖农业设施用地手续。2019年12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该养殖场建有圈舍2800平方米,沼气池600立方米,储液池1400立方米,堆粪场1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2165余头。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对养殖场选址、环保、工艺设计等进行了科学指导,要求业主严格按照养殖环保“三同时”规定,建设与出栏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严格采用全封闭式管理,配备风机水帘、刮粪机、粪污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养殖场运营期间,叙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赵场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并对其生产管理进行指导,定期开展行业监管,对粪污的资源化和臭气治理进行了指导和服务,督促其做好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以达到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田坎村有一家旭眉养殖场,养殖规模2000头,养殖场与村民只有一直墙之隔,臭味扰民非常严重,多次反映未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2户农户,1户农户与养殖场生活区一墙之隔,与养殖场生产区距离约30米,另一户农户与养殖场生产区距离约50米(该户为猪场建好后搬迁到此)。除此2户农户外,养殖场与其他农户直线距离均在100米以上。养殖场排风口、换气口和下风向有臭味散发,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群众之前曾对养殖场臭味进行过投诉,要求关闭或搬迁该养殖场。但该养殖场选址符合《宜宾市叙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叙府办函〔2020〕19号)规定,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且现行的《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仅对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有养殖场选址距离要求,并未明确规定养殖场与农村散居户的距离要求。故就目前情况而言,关闭或搬迁该养殖场缺乏法律依据,只能进行整改。
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田坎村有一家旭眉养殖场,养殖规模2000头,养殖场与村民只有一直墙之隔,臭味扰民非常严重,多次反映未果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郑大河;责任单位:叙州区农业农村局;责任人: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唐德松。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宜宾市叙州区旭湄养殖场立即清扫场内外环境卫生,抽走沼气池、储液池粪污,减少养殖场臭味散发。立即购买除臭剂,喷洒于圈舍、粪污处理设施内,减轻粪污产生的氨氮臭味。
责成宜宾市叙州区旭湄养殖场在本批次生猪出售后增添臭气治理设施设备,最大程度降低臭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责成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叙州生态环境局、赵场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养殖场的行业监管,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养殖场臭气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日常指导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粪污消纳台账,减少臭味散发,杜绝污染环境,确保养殖场持续健康发展。
责成赵场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必要时可提供法律援助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主张自己权利。

7SD22LD1216YB06兴文县兴文县古宋镇三公里兴文县古宋镇三公里(小地名) 的生活垃圾处理厂长期处理白色泡沫垃圾,根据环保要求,处理白色泡沫垃圾必须要有资质的机构,市民觉得白色泡沫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混在一起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2年12月18日,兴文县住建城管局组织兴文县环卫所、垃圾处理厂运营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兴文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兴文县古宋镇打渔村一组,于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负责处理全县产生的生活垃圾,其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00吨,渗滤液处理采用中温厌氧+好氧+膜生物反应+纳滤处理工艺,达一级就地排放要求,处理规模为日处理排放达标清水量180立方,垃圾处理厂填埋服务年限为18年,总库容为72万立方。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月25日,兴文县人民政府对兴文县生活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了招商,确定宜宾绿创科技有限公司为垃圾处理厂的运营单位,负责对全县的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自垃圾处理厂运行以来,平均日处理垃圾约18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截止今年8月,已使用填埋库容约65万立方左右。
2022年3月20日,兴文县人民政府十七届7次常务会议议定,由兴文县城交投集团公司负责将全县生活垃圾外运至古叙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2022年8月22日,兴文县城交投集团公司开始全面开展全县的生活垃圾外运工作。2022年8月26日,垃圾处理厂全面停止垃圾填埋工作,不在接收任何生活垃圾,运营单位将对填埋区进行全面覆膜处理。同时,兴文县住建城管局同步开展垃圾处理厂封场前期工作,并积极推进我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兴文县古宋镇三公里(小地名) 的生活垃圾处理厂长期处理白色泡沫垃圾,根据环保要求,处理白色泡沫垃圾必须要有资质的机构,市民觉得白色泡沫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混在一起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自2022年8月26日起,兴文县的生活垃圾已统一外运至古叙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垃圾处理厂除接收处理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外,未再接收处理任何生活垃圾,故不存在有处理白色泡沫垃圾的情况发生。
关于“兴文县古宋镇三公里(小地名)的生活垃圾处理厂长期处理白色泡沫垃圾,根据环保要求,处理白色泡沫垃圾必须要有资质的机构,市民觉得白色泡沫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混在一起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问题。
责任领导: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宇;责任单位:兴文县住建城管局;责任人:兴文县住建城管局局长胡亚。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无。
3.下一步防范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使白色泡沫垃圾等可回收垃圾得到资源化利用;二是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厂封场工作,规范完成垃圾处理厂封场整治,恢复垃圾处理厂周边生态环境;三是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全面实现兴文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

8SD22LD1216YB07兴文县兴文县大河苗族乡田坝村兴文县大河苗族乡田坝村的村民反映2022年龙山村的鸿运盛采石场(开采石灰石)占用了田坝村30亩的公益林,并且没有支付赔偿。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至18日,由兴文县林竹中心牵头,兴文县公安局、大河苗族乡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兴文鸿运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灰岩采石场项目于2019年3月4日经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川投资备〔2019-******-10-03-******〕FGQB-0003号》备案,2019年7月1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C511*****190771*****284号)的采矿许可。该项目在宜宾市兴文县大河苗族级龙山村13组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用于矿山开采,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含办公用房),结构类型为钢机构,生产产品为:碎石、石粉等;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
二、近期开展工作情况:
(一)2019年12月20日获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文号:川林地审字〔2019〕1558号),同意使用林地9.6833公顷。2020年8月4日,办理了审批范围内采伐许可证(许可证号:兴林采字〔2020〕******号)。
(二)2020年11月25日,获得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文号:兴自许字〔2020〕91号)用于大河苗族乡龙山村13组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石场(一期)工程弃土场。该临时用地已于2022年11月24日到期,目前处于恢复期,正在开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相关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2022年龙山村的鸿运盛采石场(开采石灰石)占用了田坝村30亩的公益林,并且没有支付赔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18日,工作专班在鸿运盛采石场开展了现场调查。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和现场用无人机航拍测绘生成正射影像,依据《兴文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和鸿运盛采石场依法获批的使用行政许可书,在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大地2000坐标系中叠加“兴文县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矢量数据,勾绘违法使用林地范围并计算面积,单位为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经测算,鸿运盛采石场2022年超审批范围违法使用大河苗族乡田坝村林地2.540亩,其中公益林地1.282亩(而非30亩),商品林1.258亩,多为弃渣和边坡岩石垮塌所致。同时,鸿运盛采石场未与已破坏的2.54亩林地承包权户、林地经营权户及林木所有人达成流转协议并支付林地流转相关费用。
经现场走访核实,鸿运盛采石场使用林地范围涉及田坝村林地面积共12.757亩。其中3.562亩已与农户签订租地协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其余9.195亩林地,企业多次与林地经营权户及林木所有人协调解决,因多种原因,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一直没有支付相关费用。
关于群众反映的“2022年龙山村的鸿运盛采石场(开采石灰石)占用了田坝村30亩的公益林,并且没有支付赔偿”问题。
责任领导: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廖斌;责任单位:兴文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
1.行政处罚情况。
鸿运盛采石场违法使用大河苗族乡田坝村林地2.540亩,由兴文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鸿运盛采石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兴文县林业主管部门已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开展问询并有序推进;
(2)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双方处理争议;协调矿区范围内没有赔偿的地面附着物和已与农户签订协议但没有支付费用的相关费用支付。
(3)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积极做好未补偿的9.195亩林地相关权益人思想工作,并协调企业及时支付相关林地流转费用。

9SD22LD1216YB08叙州区叙州区南岸街道邦泰天誉叙州区南岸街道邦泰天誉2期12栋-17栋属于餐饮街,鹏鹏鸭、小聚会私房菜、牦牛肉火锅等油污未经过处理,直接往上排。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文龙带队,会同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叙州区赵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点位位于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部新区(北区)BQ11-04地块邦泰天誉(东区)12栋商业负一层,其中鹏鹏鸭实则为棚棚鸭(营业执照名为叙州区棚棚鸭餐饮经营部)位于负一层S05号,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W30WW85);小聚会私房菜(营业执照名为叙州区小聚会火锅餐饮店)位于负一层S11号,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9UJEF3L);牦牛肉火锅(营业执照名为叙州区向金牦牛肉火锅店)位于负一层S07号,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NDUX62R)。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83号)等餐饮行业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安装具有环保标识的油烟净化器、规范使用和定期清洗、规范建立清洗和维护台账。叙州区赵场街道邦泰天誉12栋商业负一层的餐饮店(包括棚棚鸭、小聚会私房菜、牦牛肉火锅等)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赵场城管执法大队每月不定期对该餐饮街的所有餐饮店油烟净化器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建立油烟净化器开关机台账和清洗台账进行巡查和监管。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叙州区南岸街道邦泰天誉2期12栋-17栋属于餐饮街,鹏鹏鸭、小聚会私房菜、牦牛肉火锅等油污未经过处理,直接往上排。”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叙州区赵场街道邦泰天誉12栋商业负一层餐饮街的所有餐饮店(包括棚棚鸭、小聚会私房菜、牦牛肉火锅等)均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部份餐饮店(如棚棚鸭、小聚会私房菜、牦牛肉火锅)存在油烟净化器自行清洗效果不佳、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造成偶有油烟溢出现象。
关于叙州区南岸街道邦泰天誉2期12栋-17栋属于餐饮街,鹏鹏鸭、小聚会私房菜、牦牛肉火锅等油污未经过处理,直接往上排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滨。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令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叙州区赵场街道办事处组成专班(监管责任人:王文龙),督促“叙州区赵场街道邦泰天誉2期12栋商业负一层餐饮街的有问题餐饮店(包括棚棚鸭、小聚会私房菜、牦牛肉火锅等)” 于2022年12月19日前完成对油烟净化器清洗工作,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规范记录运行和清洗台账。2022年12月19日再次核查,已完成整改。

10SD22LD1216YB09翠屏区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A区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A区6栋楼下新疆烧烤,油烟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占到经营,食客噪音扰民。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长丁一任组长,会同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翠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翠屏区公安分局、翠屏生态环境局及西郊街道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新疆特色烧烤店位于翠屏区滨江国际A区6栋楼下,店内面积约80平方米,营业时间18时到凌晨2时左右,主要经营烧烤。经营者为艾某某,该店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DJN77R。该店位于小区外,该店旁边为美容美发店。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经营业主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经营业主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一)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多次进行法律宣传和说服疏导,并加强了对该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
(二)执法队员督促商家营业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按要求定期清洗设施并做好清洗台账记录。
(三)在巡查和检查中,发现该店有“占道经营”和“食客噪音扰民”的现象,执法人员都及时予以制止,并安排专人进行值守。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A区6栋楼下新疆烧烤,油烟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占道经营,食客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下午,专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新疆特色烧烤店业主正使用无烟环保烤炉进行烧烤加工作业,烤炉摆放在店内,烤制加工过程中已开启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排烟管道口向临街外侧排放,现场并无明显油烟产生,但周边20米范围内能明显闻到油烟异味。净化器未开启时会产生明显油烟。现场未发现商家占道经营,偶尔存在食客就餐时大声喧哗的情况。
关于“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A区6栋楼下新疆烧烤,油烟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占道经营,食客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翠屏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何光勇;责任单位: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罗勇。
1. 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要求商家立即对烤炉进行清洗。(已整改)
(2)要求商家规范经营,在营业时正确使用无烟烤炉,同时定期清洗无烟烤炉并做好清洗台账。(已整改)
(3)由西郊街道负责加强巡查频次,发现“占道经营”等问题立即纠正,在就餐高峰时段对该店经营行为进行蹲点督导,并按规定严格处罚违规行为。(长期坚持)
(4)要求业主守法规范经营,引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高声喧哗。(长期坚持)

11SD22LD1216YB10翠屏区翠屏区白花镇火地村翠屏区白花镇火地村的四川惊雷科技有限公司,每次放炮产生大量的灰尘,污染庄稼和村民房屋,村民房子距离公司457米,多次找公司和政府均推诿。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下午和18日上午,由翠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处处长张露和翠屏区环督复核专班吴茂秋为组长,翠屏生态环境局、翠屏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翠屏区公安分局、白花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翠屏区白花镇老孔滩场镇(距离中心城区43公里),法人代表:王某某,目前占地面积500余亩,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14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人才达30%以上,拥有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40余项。公司创立于1988年,系我国著名的金属复合材料科研、生产及装备制造,油气开发和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服务的专用新产品及重大技术装备供货企业。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企业”、“四川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司“惊雷”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公司下辖四川惊雷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惊雷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陆洋油气装备研发有限公司等十个全资及控股企业。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取得了宜宾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宜宾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2万吨金属复合材料配套爆炸场第一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县环函〔2008〕66号)。
公司是中国《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行业标准主要制定单位,取得了英国劳氏质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拥有美国阿斯米U钢印证书、美国石油学会API会标使用授权证书。主导产品及生产规模:金属复合材料12万吨/年;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3万吨/年;金属复合管及管件6万吨/年;封头、三维肋管、波纹管和高效节能换热器3万吨/年以上。
惊雷公司爆炸场情况:公司爆炸场建于1988年,原位于宜宾县孔滩镇高升爆炸场,后期统一规划将爆炸场搬迁至宜宾县白花镇,新增浸水湾1#爆炸场及下塘房7#爆炸场,年产6万吨金属复合板。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取得了原宜宾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惊雷公司6万吨年爆炸焊接金属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县环函[2008]61号),于2011年5月10日取得了原宜宾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惊雷公司6万吨年爆炸焊接金属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宜县环审[2011验]7号)。
金属复合板生产工艺采用(平整基础-吊安基材-加放衬垫-吊安复材-铺匀炸药-安放雷管-引爆复合)等工序,主要产污节点在引爆复合环节,针对废气、噪声、振动污染,该公司每年都对爆破场生产噪音及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爆炸场主要设备有:推土机、挖掘机、汽吊车、引爆器、自制机械吊架、洒水车等。加强公司爆炸场周边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从2009年开始,在爆炸场周边1250米半径范围内流转了*****亩荒山,实施生态屏障建设,组建惊雷农林公司,建造竹林,有效屏蔽作业产生时产生环保污染物,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该公司于2017年12底完成爆炸场作业面整治工程,2018年5月对原有生态屏障进行补充种植竹苗,补植面积105亩。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翠屏区区委、区政府以分管工业区领导牵头(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渊博,副区长夏丽娟,区政协副主席谢晓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为牵头部门,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白花镇等部门对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管。翠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白花镇抽调专人成立管理办公室,常态化监管,各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和专家巡检,区公安分局对惊雷公司爆炸场严格内控,控制爆炸焊接金属复合板时用药量,每次单响用药量原则在750公斤以内,严控时间段和频率,每日8:00—13:00、15:00—19:00内,相邻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对爆炸作业时间、爆炸用药量等信息进行公示,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单响用药台帐,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巡查制度,确保工作落实。翠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翠屏区生态环境局每年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四川省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爆炸场周边进行土壤抽测,执行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控标准(试行)(GB*****-2018)表一中第一类用地筛选选值。(2021、2022年监测报告附件1),白花镇会同惊雷公司每年对因生产中对周边造成损害的民居进行清查和补偿兑现。力争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每次放炮产生大量的灰尘,污染庄稼和村民房屋”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专班人员到现场调查工作专班在现场核查时发现,公司爆炸作业时确有扬尘随风飘到农房周边。
(二)关于“村民房子距离公司457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7日,经调查距离爆炸场直线距离约468米确有农户。
(三)关于“多次找公司和政府均推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2年该农户到云南去打工后房屋闲置,就未再找过当地政府和公司。
一、关于“翠屏区白花镇火地村的四川惊雷科技有限公司,每次放炮产生大量的灰尘,污染庄稼和村民房屋”问题。
责任领导:翠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夏丽娟;责任单位:翠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翠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玺舟。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要求惊雷公司在不影响爆炸场生产作业安全和工艺情况下在爆炸场周边上风口安装高空喷淋装置,进行抑尘措施,减少烟尘对外界的影响;公司技术部门持续研发技改,提高爆炸作业技术,减少爆炸扬尘产生量;道路保湿、洒水车作业必须到位。
二、关于“村民房子距离公司457米”问题。
责任领导: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夏丽娟;责任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处长张露。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由惊雷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白花镇指导,会同蒋某某座谈协商,对468米处受扬尘影响蒋某某房屋按现行政策进行搬迁。

12SD22LD1216YB11翠屏区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级A区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级A区楼下的林二哥烧烤和新疆烧烤经营时产生油烟,油烟扰民。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长丁一任组长,会同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翠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翠屏区公安分局、翠屏生态环境局及西郊街道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林二哥烧烤”位于滨江国际小区A区一幢独立4层商业综合体底楼。营业执照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林二哥餐饮店,经营者:林某某,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66XNW47。经营面积约280平米左右,经营时间一般为18时至次日1时。该店楼上2-4楼为“大地幼儿园”,开园时段为8时至18时。综合体两侧为滨江国际小区A区居民楼,最近居民楼距“林二哥烧烤”直线距离约50米。该店于2021年8月18日由西郊街道物流街搬迁至现经营位置。
(二)“新疆特色烧烤”位于翠屏区滨江国际A区6栋楼下,店内面积约80平方米,营业时间18时到凌晨2时左右,主要经营烧烤。经营者为艾某某,该店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DJN77R。该店位于小区外,该店旁边为美容美发店。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着力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督促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经营业主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经营业主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其正常运行。
(一)强化监管,履职到位。多次召集区级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厘清部门职责。各部门各施其职,履职到位。
(二)突出重点,排查到位。以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为重点,针对天柏片区、旧州片区、老城片区、菜坝片区餐饮行业实行了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各街道辖区内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情况和使用情况,执法队员督促商家营业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按要求清洗设施并做好清洗记录。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加强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各部门按照自身的职能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级A区楼下的林二哥烧烤经营时产生油烟,油烟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下午,专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林二哥烧烤店正进行经营准备,其安装的餐饮业油烟净化烧烤车和油烟净化设备均运行正常,并配有相关环保技术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制作烧烤加工时产生油烟先经过BBK-FH-6A型静电式油烟净化烧烤车自带净化设备处理后,再通过管道进入BBK-FH-12A型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净化设备进行二次净化处理,最后集中向临街面侧排放。现场未见明烟外溢,烤制加工时店铺周边20米范围内能闻到烧烤异味。
(二)关于“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级A区楼下新疆烧烤经营时产生油烟,油烟扰民” 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下午,专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新疆特色烧烤店业主正使用无烟环保烤炉进行烧烤加工作业,烤炉摆放在店内,烤制加工过程中已开启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排烟管道口向临街外侧排放,现场并无明显油烟产生,但周边20米范围内能明显闻到油烟异味。净化器未开启时会产生明显油烟。
关于“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级A区楼下的林二哥烧烤和新疆特色烧烤经营时产生油烟,油烟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翠屏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何光勇;责任单位: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勇。
1. 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要求林二哥烧烤店、新疆烧烤店立即对油烟净化器和无烟环保型烤炉等设备进行清洗。(已整改)
(2)要求林二哥烧烤店在排烟管道尾端再新增一台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油烟二次净化,提高净化效果,缓解异味产生。(己整改)
(3)专班成员现场对所涉商家们进行了法律宣传,要求商家规范经营,在营业时规范使用无烟环保型烤炉和油烟净化器,坚持定期清洗油烟机并做好清洗台账记录。(长期坚持)

13SD22LD1216YB12翠屏区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A区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A区的林二哥烧烤和新疆烧烤,长期油烟不处理,直接乱排放。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长丁一任组长,会同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翠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翠屏区公安分局、翠屏生态环境局及西郊街道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林二哥烧烤”位于滨江国际小区A区一幢独立4层商业综合体底楼。营业执照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林二哥餐饮店,经营者:林某某,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66XNW47。经营面积约280平米左右,经营时间一般为18时至次日1时。该店楼上2-4楼为“大地幼儿园”,开园时段为8时至18时。综合体两侧为滨江国际小区A区居民楼,最近居民楼距“林二哥烧烤”直线距离约50米。该店于2021年8月18日由西郊街道物流街搬迁至现经营位置。
(二)“新疆特色烧烤”位于翠屏区滨江国际A区6栋楼下,店内面积约80平方米,营业时间18时到凌晨2时左右,主要经营烧烤。经营者为艾某某,该店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DJN77R。该店位于小区外,该店旁边为美容美发店。
二、 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号工程”,以落实减污降碳为目标,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督促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经营业主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经营业主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其正常运行。
(一)强化监管,履职到位。多次召集区级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厘清部门职责,各施其职,履职到位。
(二)突出重点,排查到位。以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各街道辖区内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情况和使用情况,执法队员督促商家营业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按要求清洗设施并做好清洗记录。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加强联动机制,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按照自身的职能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A区的林二哥烧烤,长期油烟不处理,直接乱排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下午,专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林二哥烧烤店正进行经营准备,其安装的餐饮业油烟净化烧烤车和油烟净化设备均运行正常,并配有相关环保技术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制作烧烤加工时产生油烟先经过BBK-FH-6A型静电式油烟净化烧烤车自带净化设备处理后,再通过管道进入BBK-FH-12A型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净化设备进行二次净化处理,最后集中向临街面侧排放。现场未见明烟外溢,烤制加工时店铺周边20米范围能闻到烧烤异味。
(二)关于“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A区的新疆烧烤,长期油烟不处理,直接乱排放” 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下午,专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新疆特色烧烤店业主正使用无烟环保烤炉进行烧烤加工作业,烤炉摆放在店内,烤制加工过程中已开启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排烟管道口向临街外侧排放,现场并无明显油烟产生,但周边20米范围内能明显闻到油烟异味。净化器未开启时会产生明显油烟。
关于“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A区的林二哥烧烤和新疆烧烤,长期油烟不处理,直接乱排放”问题。
责任领导:翠屏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何光勇;责任单位: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勇。
1. 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要求林二哥烧烤店、新疆烧烤店立即对油烟净化器和无烟环保型烤炉等设备进行清洗。(已整改)
(2)要求林二哥烧烤店在排烟管道尾端再新增一台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油烟二次净化,提高净化效果,缓解异味产生。(己整改)
(3)专班成员现场对所涉商家们进行了法律宣传,要求商家规范经营,在营业时规范使用无烟环保型烤炉和油烟净化器,坚持定期清洗油烟机并做好清洗台账记录。(长期坚持)

14SD22LD1216YB13珙县珙县巡场镇当地政府在整治珙县巡场镇白皎河,目前白皎俱乐部到火车桥这一段河里无水,施工方在河心挖坑,将河里的垃圾掩埋在河中,市民觉得发生洪水会将垃圾重新冲刷出来,有隐患。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泓宇、巡场镇常务副镇长陈猛、珙县住建城管局副局长罗成、珙县水利局党委委员旷汝龙、珙县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吴昌军组成工作专班,由巡场镇牵头,其他单位配合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当地政府在整治珙县巡场镇白皎河“实为珙县巡场镇白皎河河道清淤整治项目。该项目由巡场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于2022年11月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由珙县方友机械租赁部进行实施,对巡场镇白皎段河道(约5公里)开展垃圾清捡、清淤平整、淤泥清运等。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该项目通过“先清捡垃圾、再清淤平整、最后淤泥清运”方式,已完成巡场镇白皎河中坝村、兴太村、白皎矿段约3公里河道清淤整治,余下塘坝村段约2公里还未进场施工。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当地政府在整治珙县巡场镇白皎河,目前白皎俱乐部到火车桥这一段河里无水,施工方在河心挖坑,将河里的垃圾掩埋在河中,市民觉得发生洪水会将垃圾重新冲出来,有隐患”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从现场调查来看,并未发现施工方在河心挖坑将河里的垃圾掩埋在河中。但是,发现施工方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将河道淤存垃圾未完全清捡干净的情况下,即开展河道清淤平整工作,致使少部分河道淤存垃圾被埋在河道内。此前,发现问题后,已立即要求施工方开展整改工作。
关于“当地政府在整治珙县巡场镇白皎河,目前白皎俱乐部到火车桥这一段河里无水,施工方在河心挖坑,将河里的垃圾掩埋在河中,市民觉得发生洪水会将垃圾重新冲出来,有隐患的问题”
责任领导: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勇;责任单位: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陈猛。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令珙县方友机械租赁部立即对已清理河道开展回头看,对河道掩埋垃圾开展全面清理。目前,已经完成了现场白色垃圾清理5处。
(2)责成业主单位巡场镇人民政府对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业务指导。
(3)要求巡场镇人民政府加强项目质量监管,确保项目按照规范要求实施。

15SD22LD1216YB14翠屏区翠屏区滨江国际小区滨江国际小区楼下的新疆烧烤、林二娃烧烤以及旁边的外滩壹号小区楼下的大阪五花肉等多个烧烤店每天经营时产生很大的油烟,油烟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同时影响了市民的身体健康。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长丁一任组长,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翠屏生态环境局及西郊街道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新疆特色烧烤店”位于翠屏区滨江国际A区6栋楼下临街商铺,店内面积约8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每日18时到凌晨2时左右,主要经营烧烤。经营者为艾某某,该店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DJN77R。
(二)“林二哥烧烤店”位于滨江国际小区A区一幢独立4层商业综合体底楼,于2021年8月18日由西郊街道物流街搬迁至此。营业执照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林二哥餐饮店,经营者:林某某,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66XNW47。经营面积约280平米左右,经营时间一般为18时至次日1时。该店位于滨江国际小区外综合体楼,该2-4楼为“大地幼儿园”,开园时段为8时至18时。右后侧为滨江国际小区A区居民楼,距“林二哥烧烤店”直线距离约50米。
(三)“大阪五花肉”等多个烧烤餐饮店位于外滩壹号小区商住一体楼下(原海港城商业综合体)。该综合体所在商住楼设有公共烟道,因前期市政道路(E1路)施工需要,将小区烟道填平堵塞。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
(一)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方案》的要求,构建全区基层油烟治理环保监管网格,建立区级职能部门、属地街道(镇)常态化巡查检查制度。2022年8月起,由西郊城管执法大队落实专人专班对新疆烧烤店、林二哥烧烤店进行值守监管,重点检查经营时油烟净化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定期进行清洗等。
(二)持续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车巡+步巡”工作方式,加大对滨江国际小区楼下的新疆烧烤、林二哥烧烤以及旁边的外滩壹号小区楼下的大阪五花肉等周边区域的夜宵烧烤的执法力度。执法队员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发现“占道经营”“食客扰民”等问题立即纠正,在就餐高峰时段对该店进行蹲点督导,并按规定严格处罚违规行为。
(三)会同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督促辖区内千余户餐饮服务行业经营业主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经营业主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其中“林二哥烧烤”、“新疆烧烤”及“大阪五花肉”等烧烤餐饮店均按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2017年8月31日,由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对林二哥烧烤店进行了注册登记,办理了合法证照;2020年10月20日,向其颁发《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2021年8月17日,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同意该店地址变更申请,搬迁至现经营地址。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 关于“滨江国际小区楼下的新疆烧烤每天经营时产生很大的油烟,油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同时影响了市民的身体健康”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下午,专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新疆特色烧烤店业主正使用无烟环保烤炉进行烧烤加工作业,烤炉摆放在店内,烤制加工过程中已开启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排烟管道口向临街外侧排放,现场并无明显油烟产生,但周边一定范围内能明显闻到油烟异味。净化器未开启时会产生明显油烟。
(二)关于“滨江国际小区楼下林二娃烧烤每天经营时产生很大的油烟,油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同时影响了市民的身体健康”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下午,专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林二哥烧烤店正进行经营准备,其安装的餐饮业油烟净化烧烤车和油烟净化设备均运行正常,并配有相关环保技术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制作烧烤加工时产生油烟先经过BBK-FH-6A型静电式油烟净化烧烤车自带净化设备处理后,再通过管道进入BBK-FH-12A型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净化设备进行二次净化处理,最后集中向临街面侧排放。现场未见明烟外溢,烤制加工时店铺周边20米范围能闻到烧烤异味。
(三)关于“滨江国际小区楼旁边的外滩壹号小区楼下的大阪五花肉等多个烧烤店每天经营时产生很大的油烟,油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同时影响了市民的身体健康”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下午,专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外滩壹号小区楼下(原海港城)大阪烤五花店等多家店时,大部分店铺已属关闭闲置状态,无人经营。其中大阪烤五花烧烤店正作经营准备,使用无烟环保型烤炉,并摆放在店内烤制,产生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向外侧临街面排放。现场未见明显油烟,周边20米范围内能闻到烧烤异味。
关于“滨江国际小区楼下的新疆烧烤、林二娃烧烤,以及旁边的外滩壹号小区楼下的大阪五花肉等多个烧烤店每天经营时产生很大的油烟,油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同时影响了市民的身体健康”问题。
责任领导:翠屏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何光勇;责任单位: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勇。
1. 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要求林二哥烧烤店、新疆烧烤店立即对油烟净化器和无烟环保型烤炉等设备进行清洗。(已整改)
(2)要求林二哥烧烤店在排烟管道尾端再新增一台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油烟二次净化,提高净化效果,缓解异味产生。(己整改)
(3)专班成员现场对所涉商家们进行了法律宣传,要求商家规范经营,在营业时规范使用无烟环保型烤炉和油烟净化器,坚持定期清洗油烟机并做好清洗台账记录。(长期坚持)

16SD22LD1216YB15筠连县
翠屏区
筠连县镇舟镇前进村1、筠连县镇舟镇前进村黄金屠宰场的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里,半夜杀猪噪音扰民,市民家里距离屠宰场仅仅只有40米左右,臭味扰民。2、翠屏区天池大道与S206交界处有一家洪森屠宰场,粪水直接排放河里,半夜杀猪噪音扰民,臭味扰民。一、关于“筠连县镇舟镇前进村黄金屠宰场的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里,半夜杀猪噪音扰民,市民家里距离屠宰场仅仅只有40米左右,臭味扰民。”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筠连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镇舟镇人民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到镇舟镇前进村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走访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筠连县镇舟镇黄金屠宰场位于筠连县镇舟镇前进村一组。该场于2013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江安镇屠宰场等22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换证意见的批复》(宜府函〔2013〕45号)件批复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代码:B*********)。该场已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筠环发[2005]45号,该场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11月到期,后根据现行政策要求,改为固定污染源网上登记备案(登记编号: *******756325985XL002W ,有效期:2021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筠连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做为该屠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中心领导多次到该屠场检查指导生产、安全和环保等工作,业务股室按季度定期开展日常监管、安全生产和环境检查督促。
2018年11月至今,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原筠连县环境保护局)对筠连县镇舟镇黄金屠宰场开展日常检查5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镇舟镇党委、政府按照《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环境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筠连县镇舟镇前进村黄金屠宰场的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里”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2月17日,工作专班对该场沼气池及排污管道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直排管道和直排痕迹。该场同周边农户签有《化粪池粪液农用协议》,所产生粪液用于还田还地、农用灌溉。同日,通过对该场周边李某某、李某某等11户农户的现场走访调查,均反映该场没有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里行为。
2.关于“半夜杀猪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2月17日,工作专班通过对场周边李某某、李某某等11户农户的现场走访调查,均反映该场在生产时确有一定声音,但对其生产生活不构成影响。2022年12月20日,筠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屠宰场开展执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屠宰场厂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关于“市民家里距离屠宰场仅仅只有40米左右,臭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12月17日,工作专班对该公司待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场在公路对面待宰圈附近场坝晾晒猪毛,产生较大异味。同日,通过对该场李欣俊、李仕云等11户农户的现场走访调查,均未反映该场有很大的异味
二、关于“翠屏区天池大道与S206交界处有一家洪森屠宰场,粪水直接排放河里,半夜杀猪噪音扰民,臭味扰民。”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祝科和西郊街道办事处主任胡晓东为组长,翠屏区农业农村局、西郊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成员,组成工作专班,对翠屏区天池大道与S206交界处及周边开展了3次摸排、核查,在该地点及周边没有发现名为洪森屠宰场的企业,整个西郊街道都未设有其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也未发现有私自屠宰生猪的情况。
经查看农业部门生猪屠宰企业名单,有1家生猪屠宰企业名为洪森猪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筠连县巡司镇,且S206省道也途经筠连县。
(一)关于“筠连县镇舟镇前进村黄金屠宰场的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里,半夜杀猪噪音扰民,市民家里距离屠宰场仅仅只有40米左右,臭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筠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伟;责任单位:筠连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李俊。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整改要求
1.责令筠连县镇舟镇黄金屠宰场立即对其晾晒猪毛进行清理,并通过喷洒消毒液等方式进行消毒及消除异味。
2.责令筠连县镇舟镇黄金屠宰场对其场区周边环境进行清扫,承担企业应尽之社会责任。
(2)整改情况
1.筠连县镇舟镇黄金屠宰场已将其晾晒猪毛全部转运,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消毒处理。
筠连县镇舟镇黄金屠宰场已对场区周边环境进行了清扫,并消毒。
(二)关于”翠屏区天池大道与S206交界处有一家洪森屠宰场,粪水直接排放河里,半夜杀猪噪音扰民,臭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翠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健;责任单位:翠屏区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祝科
处理情况:因在信访件反映的地点未发现有所反映的生猪屠宰企业(洪森屠宰场),调查组将情况反馈督察组。同时翠屏区将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排除环保隐患。

17SD22LD1216YB16叙州区叙州区南岸街道叙州区南岸街道戎州桥桥头有一个公园,近期经常有市民在公园内遛狗,狗的粪便未及时清理,导致该处有很大异味。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17日,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党委书记蒋勇带队,会同南岸街道办事处金城集团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点位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明德路旁戎州桥头停车场草坪绿地内。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要求管护公司对辖区区域内所有的公共绿地进行每日巡查,并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管护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进行管护。针对该处所发现的问题多次通过现场交办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管护公司加强管护。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叙州区南岸街道戎州桥桥头有一个公园,近期经常有市民在公园内遛狗,狗的粪便未及时清理,导致该处有很大异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处绿地经常有市民遛狗,狗的粪便未及时清理,由于该处属于金成集团公司管理范围,但金成集团公司日常保洁工作不到位,管理力度不够,导致狗的粪便未及时清理,产生很大异味。
关于叙州区南岸街道戎州桥桥头有一个公园,近期经常有市民在公园内遛狗,狗的粪便未及时清理,导致该处有很大异味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滨。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令由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牵头,联合南岸街道组成专班,督促金成集团公司立即清理戎州桥头公园绿地的狗便。2022年12月19日,经核查现场,已完成整改。
(2)责令由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牵头,联合南岸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持续监管。并督促金成集团公司加强管护力度,加强对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劝导,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不文明的行为,同时设立温馨提示牌和宠物粪便盒,为市民提供方便。

18SD22LD1216YB17叙州区叙州区南岸街道叙州区南岸街道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每天05;00左右医院食堂的风机产生噪音,影响群众生活。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18号,宜宾市叙州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叙州生态环境局、南岸街道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营养食堂位于医院院区内,为医院内部食堂,排烟风机位于食堂二楼顶部,日常维护由第三方清洗维保公司每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经第三方清洗维保公司测试,医院食堂风机工作时声音分贝为:50-60 dB。根据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环境噪声最高限值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为降低食堂风机产生的噪声,不影响院区周边居民的生活,医院请第三方服务公司现场查勘评估,通过工程措施使噪声达到《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二、近年工作开展情况
宜宾市叙州区卫生健康局不定时开展工作的对接和现场巡查,合理合法合规正确调处群众的反映诉求。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医院食堂的风机没有外做隔音房,未对风柜用铁架固定,没有用海绵整体包裹,导致噪音污染,投诉情况属实。
关于叙州区南岸街道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每天05;00左右医院食堂的风机产生噪音,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炼;责任单位:叙州区卫生健康局;责任人:叙州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廖勇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在风机外做隔音房,将风柜用铁架固定后再用海绵整体包裹,同时外装隔音板,使噪声达到《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整改工期:7-10天。
整改完成后,医院将加强噪声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并对隔音效果动态评估,为周边居民及院区营造一个清静、舒适、安心的环境。

19SD22LD1216YB18高县高县月江镇群众反映每年秋冬,高县月江镇四川中电富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排放的白色烟雾中,二氧化硫超标,污染了空气。群众居住地距离该公司有6公里左右的距离,但是其仍然能够闻到味道。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2年12月18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高县经开区管委会、高县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公司全称为: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溪电力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69591631K,成立于2008年1月12日,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溪电力公司“2×600MW工程”项目,于2005年5月获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环审〔2005〕418号),2012年5月全面竣工投产,2014年2月通过原环境保护部验收(环验〔2014〕33号)。福溪电力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669591631K001P;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2016年福溪电力公司响应国家《燃煤机组节能减排与升级改造行动计划》,于2016年8月和2017年2月启动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两台机组分别于2017年2月和2019年1月通过四川省超低排改造验收并取得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标认定批复函;2022年8月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做了福溪电力公司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报告结论为:福溪电力公司对于宜宾市中心城区及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福溪电力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长期保持低于超低排放限值20%-40%左右。
二、近几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以来,高县生态环境局通过随机检查、现场帮扶、非现场执法等形式,督促福溪电力公司做好污染防治等工作。今年以来,高县生态环境局对福溪电力公司实施统一监管和,开展现场执法6次,通过查看在线监测同步数据开展多次非现场执法,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现场检查情况
1.2022年12月18日现场检查时,福溪电力公司正在进行生产,相应脱硫环保设施正在运行,产生的二氧化硫经石膏-石灰石湿法脱硫系统进行脱硫处理后排放 ,该公司烟气排放安装有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实时监控,并于12月6日开展CEMS定期校验工作。工作专班现场调阅企业2022年以来监测报告与在线监测数据,数据显示秋冬季与春夏季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基本一致,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值。
2.工作专班现场勘察发现该公司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10时59分显示二氧化硫监测数据为18.7mg/m3,符合国家排放标准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2022年12月18日,工作专班会同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福溪电力公司1#机组排口进行执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排放达标。
4.2022年8月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做了福溪电力公司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报告结论为:福溪电力公司对于宜宾市中心城区及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福溪电力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长期保持低于超低排放限值20%-40%左右 。
综上所述,福溪电厂2022年不仅实现了达标排放,还实现了超低排放。群众居住地距离该公司6公里,仍然能闻到味道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一、关于“高县月江镇四川中电富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排放的白色烟雾”问题。
责任单位:宜宾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贾利华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工作专班要求企业强化信息公开,配合地方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信息公示牌、公众开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充分沟通与交流打消群众疑虑,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3)高县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精准发力,及时指导企业进行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整改。
(4)高县经开区管委会认真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20SD22LD1216YB20叙州区叙州区南岸街道吉达小区叙州区南岸街道吉达小区旁边在修建下穿隧道,施工方全天24小时施工,噪音扰民严重,已持续2-3天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叙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何锐牵头,组织叙州生态环境局、南岸街道办事处、金成集团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实,被投诉对象为宜宾南广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
二、被投诉对象施工情况
经现场调查,宜宾南广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2022年12月13日-15日之间对三江路进行机械成孔作业。
三、调查核实结论
施工现场到吉达小区直线距离约120米,根据施工单位反映实际情况,在下穿通道基坑护壁桩施工中,因地质条件复杂,旋挖机械成孔需连续作业,不然存在塌孔的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确有夜间22:00以后旋挖机作业的情况,在对三江路进行机械成孔旋挖机作业过程中存在噪音扰民等问题。
综上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叙州区南岸街道吉达小区旁边在修建下穿隧道,施工方全天24小时施工,噪音扰民严重,已持续2-3天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欧挺峰。
1. 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由叙州区住建局、叙州生态环境局、南岸街道组成专班工作组对项目责任主体开展了集体约谈,批评教育施工单位夜间违规超时作业行为。同时专班工作组人员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宣传了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对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要连续作业的,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实履行好责任主体职责,总包单位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提前向环境噪声主管部门报备,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提前对周边附近小区公示,取得周边群众理解,加强过程工艺控制,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噪声污染。
(3)由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大对宜宾南广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不定期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及反弹。

21SD22LD1216YB21翠屏区翠屏区安福街道五粮液下生活区1、翠屏区安福街道五粮液下生活区原本的小区围墙高度为2.5米,当地新修建古塔路后,提升了公路高度,导致小区围墙只有1.5米,小偷可以翻墙进入小区,存在安全隐患。2、古塔路上有很多井盖已经松动,车辆经过时发出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由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波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阜街道办事处和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公司”)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到翠屏区安阜街道古塔路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江北老古塔路连接五粮液大道的新建道路(古塔路延伸段),该路段由翠屏区国有企业三鼎公司承建,于2022年2月开工,2022年6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该路段的建成打通了老古塔路、碾子山小区和五粮液厂生活区交通瓶颈,缓解了红丰西路交通压力,极大改善了古塔路、五粮液片区和旧州路周边市民出行困难问题,增强了交通可达性,该项目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调查情况
(一)针对新建古塔路井盖噪音问题及五粮液下生活区围墙变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三鼎公司正在组织材料和人员,确保在12月27日前完成整改。
(二)针对老古塔路井盖问题,已由翠屏区住建局对其进行了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1、翠屏区安阜街道五粮液下生活区因新修建古塔路导致小区围墙变矮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属实;2、古塔路上井盖松动,车辆经过时发出刻声影响周边居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7日,专班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该问题属实。翠屏区安阜街道新建古塔路为保持与周边道路、建筑物等设施的标高、坡度协调统一,按照设计要求,将新建古塔路(五粮液下生活区围墙段)进行了道路提升处理,导致小区原围墙高度降低(最低约1.5米),小偷易翻墙进入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古塔路夜间车辆频繁通过,车辆反复碾压井盖后导致井盖松动发出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关于“翠屏区安阜街道五粮液下生活区围墙变矮存有安全隐患及古塔路井盖松动发出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问题。
责任领导:翠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屠朝华;责任单位: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责任人: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主任刘腊梅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经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阜街道办事处和三鼎公司共同研究,形成了整改方案:1、针对信访件反映五粮液下生活区围墙变矮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由三鼎公司负责采取在该小区临古塔路一侧围墙上增设防攀爬刺网施工方式,消除小偷易翻墙入内安全隐患问题,该项工作计划在2022年12月27日前处理完毕。2、针对信访件反映古塔路井盖松动发出噪声影响居民问题,一是由三鼎公司负责对新建古塔路段采取对车行道上检查井更换井圈井盖或增加橡胶垫圈方式,消除车辆碾压产生噪音问题;二是由翠屏区住建局负责对老古塔路段采取对车行道上检查井更换井圈井盖方式,以消除检查井噪音问题,现翠屏区住建局已将该道路检查井整改列入中心城区井盖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内,计划在2022年12月22日前处理完毕。
截止2022年12月22日,新建古塔路井盖松动发出噪音影响周边群众和五粮液下生活区围墙变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三鼎公司正在组织材料及人员,确保在12月27日前完成整改。老古塔路井盖问题已由翠屏区住建局对其进行了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22SD22LD1216YB22叙州区叙州区赵场街道蜜立方叙州区赵场街道蜜立方1号楼1106号是一家私房菜馆,名为悦来茶舍,该茶舍使用的油烟机的功率很大,抽油烟机接入小区的烟道,商家使用油烟机时有很大噪音,油烟出现了倒灌的现象,住户经常都会闻到油烟味。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20日,叙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召集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赵场街道、区建设监察大队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7日,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宜宾市督察组接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反映叙州区赵场街道蜜立方1号楼1106号是一家私房菜馆,名为悦来茶舍,该茶舍使用的油烟机的功率很大,抽油烟机接入小区的烟道,商家使用油烟机时有很大噪音,油烟出现了倒灌的现象,住户经常都会闻到油烟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宜宾市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叙州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83号)等餐饮行业文件相关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督促商家安装具有环保标识的油烟净化器、规范使用和定期清洗、并建立清洗和维护台账,对外公布油烟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被投诉对象为赵场街道蜜立方1号楼1106号确是一家私房菜馆,名为悦己茶舍,该茶舍使用的油烟机的功率较大,抽油烟机接入了公共烟道,商家使用油烟机时有很大噪音,油烟出现了倒灌的现象,住户经常都会闻到油烟味。
综上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蜜立方1号楼1106号是一家私房菜馆,名为悦来茶舍,该茶舍使用的油烟机的功率很大,抽油烟机接入小区的烟道,商家使用油烟机时有很大噪音,油烟出现了倒灌的现象,住户经常都会闻到油烟味”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欧廷峰。
1. 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叙州生态环境局、叙州区综合执法局、赵场街道、叙州区建设监察大队现场核实,赵场街道蜜立方1号楼1106号确是一家私房菜馆,名为悦己茶舍,该茶舍使用的油烟机的功率较大,抽油烟机接入了公共烟道。经现场运行,抽油烟机噪音较大,经与店主沟通,店主已同意在2022年12月底前更换一台较低功率的抽油烟机,达到降低噪音的目的。对于投诉人所称住户经常会闻到油烟味,经分析应是投诉人烟道处的止回阀功能问题,已落实该小区物业公司配合投诉人更换其排烟口的止回阀,解决油烟味回流问题。

23SD22LD1216YB23高县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炳成铁匠铺,使用煤炭加工产生很多浓烟,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生活。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该问题与我市政府2022年12月17日接到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宜宾市督察组交办第SD22LD1216YB24号投诉案件内容“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炳成铁匠铺,使用煤炭加工产生很多浓烟,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一致。2022年12月17日—18日,由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刘情同志组织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和科学技术局、高县来复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炳成铁匠铺”实为“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丙成铁匠铺”,位于宜宾市高县来复镇同心社区同心街175号。该铁匠铺因农耕生产、市场需求,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业主郑某某,该铁匠铺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5月底,高县来复镇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同心社区同心街175号郑丙成铁匠铺打铁作业影响群众生活”。高县来复镇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并于2021年6月3日,最终协商一致。协商结果为: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时间一律不得作业;2.不得因打铁作业影响周边群众生产活动;3.保证将现有煤、铁等剩余材料用完后不再继续开展打铁经营活动,预计剩余煤、铁量于2023年底用完。
2021年6月3日至今,高县来复镇政府多次到郑丙成铁匠铺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监督郑某某严格按照协商结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丙成铁匠铺,使用煤炭加工产生很多浓烟,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12月17日,工作专班到宜宾市高县来复镇同心社区同心街175号郑丙成铁匠铺现场调查,该铁匠铺使用块煤作为燃料,生产区域未完全密闭,铁炉燃煤烟气经烟道引致楼顶排放,散排烟气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关于“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炳成铁匠铺,使用煤炭加工产生很多浓烟,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问题”
责任领导: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光均;责任单位: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责任人: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刘情。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郑丙成铁匠铺遵照2022年12月18日协商会结果,按计划开展煤改电工作,并于2023年5月18日全面完成煤改电工作。
(2)因考虑到农耕等农业作业市场需求,由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责成郑某某在煤改电期间采取间隔生产等压产减排方式进行生产作业,并将生产加工时间控制在周边居民上班时间,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3)责成高县来复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郑丙成铁匠铺加快实施煤改电,确保按时完成改造工作。

24SD22LD1216YB24高县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6号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6号郑炳成铁匠铺,使用煤炭加工产生很多浓烟,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生活。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22年12月17日—18日,由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刘情同志组织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和科学技术局、高县来复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炳成铁匠铺”实为“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丙成铁匠铺”,位于宜宾市高县来复镇同心社区同心街175号。该铁匠铺因农耕生产、市场需求,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业主郑某某,该铁匠铺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5月底,高县来复镇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同心社区同心街175号郑丙成铁匠铺打铁作业影响群众生活”。高县来复镇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并于2021年6月3日,最终协商一致。协商结果为: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时间一律不得作业;2.不得因打铁作业影响周边群众生产活动;3.保证将现有煤、铁等剩余材料用完后不再继续开展打铁经营活动,预计剩余煤、铁量于2023年底用完。
2021年6月3日至今,高县来复镇政府多次到郑丙成铁匠铺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监督郑某某严格按照协商结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丙成铁匠铺,使用煤炭加工产生很多浓烟,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12月17日,工作专班到宜宾市高县来复镇同心社区同心街175号郑丙成铁匠铺现场调查,该铁匠铺使用块煤作为燃料,生产区域未完全密闭,铁炉燃煤烟气经烟道引致楼顶排放,散排烟气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关于“高县来复镇同心街175号郑炳成铁匠铺,使用煤炭加工产生很多浓烟,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问题”
责任领导: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光均;责任单位: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责任人:高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刘情。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郑丙成铁匠铺遵照2022年12月18日协商会结果,按计划开展煤改电工作,并于2023年5月18日全面完成煤改电工作。
(2)因考虑到农耕等农业作业市场需求,由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责成郑某某在煤改电期间采取间隔生产等压产减排方式进行生产作业,并将生产加工时间控制在周边居民上班时间,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3)责成高县来复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郑丙成铁匠铺加快实施煤改电,确保按时完成改造工作。

25SD22LD1216YB26叙州区叙州区赵场街道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卫生服务站斜对面50米处有两户农户经常向公路旁边的雨水沟内倾倒污水。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18日,叙州生态环境局会同赵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两户农户分别为朱某聪、朱某海,两户房屋并排相连,主要用于日常居住,无商业用途。朱某海家常住人口2人,朱某聪家常住人口5人,污水主要来源为日常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收集后入化粪池。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叙州区近年来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2019年至2022已建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32套,正在建设3套,三格式化粪池已建成1500余套,正在建设200余套,涉及34个行政村,总投入资金7758万元。二是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叙州区2018-2019年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清算资金项目和泥溪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正在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2套,三格式化粪池8300余套,涉及116个行政村,计划投入资金2370万元。三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印发了《宜宾市叙州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运营维护方案》,已建成 “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点)交付乡镇委托叙州区九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维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成效。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卫生服务站斜对面50米处有两户农户经常向公路旁边的雨水沟内倾倒污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8日,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时发现,朱某聪、朱某海两家的化粪池均已满溢,因未及时清理,污水经檐沟流至公路雨水沟,公路旁的雨水沟内痕迹明显。
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卫生服务站斜对面50米处有两户农户经常向公路旁边的雨水沟内倾倒污水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叙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叙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蒋仕来。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朱某海、朱某聪于2022年12月20前完成对化粪池及对已溢流出的污水的清运和清理工作。
(2)责成叙州生态环境局、赵场街道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6SD22LD1216YB27叙州区叙州区赵场街道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御足堂招牌的灯光的亮度很强,该店铺招牌的灯光直射鲁能峯景小区,影响鲁能峯景小区6栋、7栋和9栋居民的生活。李先生表示目前该店铺的灯光分别在每天22点、00点、02点关闭。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17日,由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文龙带队,会同叙州区赵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点位位于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公馆壹号商业体二楼,该店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编码:91511500MA632HRMX7),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试营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宜宾市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对市容市貌进行巡查和监管,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及时制止。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御足堂招牌的灯光的亮度很强,该店铺招牌的灯光直射鲁能峯景小区,影响鲁能峯景小区6栋、7栋和9栋居民的生活。李先生表示目前该店铺的灯光分别在每天22点、00点、02点关闭。”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御足堂灯光过亮,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御足堂招牌的灯光的亮度很强,该店铺招牌的灯光直射鲁能峯景小区,影响鲁能峯景小区6栋、7栋和9栋居民的生活。李先生表示目前该店铺的灯光分别在每天22点、00点、02点关闭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滨。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令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叙州区赵场街道办事处组成专班(监管责任人:王文龙),督促“御足堂”于2022年12月19日前完成招牌灯光调节器安装,并规范使用,夜间把灯光亮度调暗,达到不刺激视觉感官的效果。2022年12月19日再次核查,商家已完成整改。
(2)责令由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叙州区赵场街道办事处组成专班(监管责任人:王文龙),加强巡查,持续监管,防止再次发生招牌灯光亮度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行为。

27SD22LD1216YB28叙州区叙州区高场镇公民村叙州区高场镇公民村团力养殖场直接将污水排放至农田内,污染了农田,群众表示该养殖场距离当地农户只有50米左右的距离。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22年12月17日,叙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高场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群众所反映的养殖场营业执照名称为宜宾市叙州区团力养殖场,经营者:刘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6ABAW3D。该养殖场位于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公民村公民组,于2020年9月建成,占地面积0.23公顷,建有生猪圈舍1400㎡,沼气池500m3,储液池500m3,干粪堆场88㎡。现存栏生猪608头,产生的粪污主要用于周边农户种植庄稼。该养殖场于2020年6月取得林业使用林地许可,2019年12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
二、近年工作开展情况
在该养殖场建设期间,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对其选址、环保等进行了科学指导,要求业主严格按照养殖环保“三同时”(即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建设与出栏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在该养殖场投产运营期间,叙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高场镇政府对其进行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并对其生产管理进行指导,定期开展行业监管,对粪污的资源化进行了指导和服务,督促其做好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以达到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叙州区高场镇公民村团力养殖场直接将污水排放至农田内,污染了农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核实,位于养殖场下方的农田里有粪污囤积痕迹。今年3月份,农户江某某利用养殖场粪水进行肥田时,因养殖场指导不力,农户管护不当,造成粪水量超出了农田承载能力,对农田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2.关于“群众表示该养殖场距离当地农户只有50米左右的距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实,距离养殖场50米左右有两座房屋,现均无人居住。《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仅对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有养殖场选址距离要求,并未明确规定养殖场与农村散居户的距离要求。根据《宜宾市叙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叙府办函〔2020〕19号)规定,该养殖场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关于叙州区高场镇公民村团力养殖场直接将污水排放至农田内,污染了农田,群众表示该养殖场距离当地农户只有50米左右的距离的问题。
责任领导:叙州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郑大河;责任单位:叙州区农业农村局;责任人: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唐德松。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宜宾市叙州区团力养殖场于2022年12月19日前完成对被污染农田粪污痕迹清理并翻耕种植马铃薯。
责成宜宾市叙州区团力养殖场加强饲养管理,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技术路线,粪污经处理后全部还田还土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农户自用粪污过程管理,确保不发生粪肥还田超出土地承载能力造成污染等环保事故。
责成叙州区农业农村局、高场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养殖场的行业监管,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日常指导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粪污消纳台账,确保养殖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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