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一期)及重点应用示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昆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一期)及重点应用示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一期)及重点应用示范项目提供询价咨询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等造价咨询服务。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造价咨询服务购买采用询价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一期)及重点应用示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2 项目编号:KMSTHJJKZX2023-01 ;
2.3 资金来源:已落实;
2.4 预算金额:*****.00元;
2.5 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一期)及重点应用示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 1 | 项 |
注:本项目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一期)及重点应用示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五章《采购需求》。
2.6 服务期限(或交货期):自签订合同起10个工作日。
2.7服务(交货)地点(或交货地点):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2.2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driveyin@163.com)办理报名事宜。
★4.2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要求见本询价公告第4款)。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月18日9时00分至10 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地点:2023年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333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5.3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15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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