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大梁江保护利用实施示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井陉县大梁江保护利用实施示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4: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梁江保护利用实施示范工程已由河北省财政厅以冀财建【2022】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大梁江保护利用实施示范工程
2.2建设地点:井陉县大梁江村
2.3建设规模:(1)村入口前广场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墙面修缮工程、铺装工程等。(2)大梁江祈福文化广场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及亮化工程等。(3)五道庙两栋建筑改造利用工程,主要内容为室内装饰工程等。(4)修缮两栋重要民居工程。(5)下街建筑群修缮工程,主要内容为修缮工程、铺装工程、门窗更换工程、绿化工程及亮化工程等。(6)核心区风貌提升工程,主要内容为屋面修缮工程、墙面修缮工程、道路工程、石砌挡墙工程等。(7)核心区亮化工程,包含太阳能路灯、射灯、地埋灯以及电力电缆配电系统等;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5工期:1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 2021年11月至今,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年1月12日 00时00分至 2023年1月18日 23时 59分(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2月6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031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井陉县
联系人:魏晓丽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联系人:马小娜、苏海龙132*****949
监督单位: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1-********
标签: 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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