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国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关于惠州国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惠州国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关于退回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惠仲科通〔2022〕28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关于退回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惠仲科通〔2022〕281号).pdf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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