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
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
项目概况
(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 月1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
预算金额:¥4,045,279.00元
最高限价:¥4,045,279.00元
采购需求:锦州市国控站点pm2.5、pm10颗粒分析仪更换项目(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工作。仪器设备移至国控空气站之前,负责该段时间内的仪器运行维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3.2截止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 月 12日至2023年1 月 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2 月1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开启
时间:2023年 2月 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备份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25-1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Shendaxy2021@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6889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女士
电 话:0416-******7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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