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某单位配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某单位配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配电项目
品目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采购单位喀什某单位
行政区域喀什市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1日17: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1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1日11:00
开标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预算金额¥2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阳
项目联系电话181*****585
采购单位喀什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9*****558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向阳-181*****585
附件:
附件1公告-喀什某单位配电项目.docx

项目概况

喀什某单位配电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SH(GK)2023-02号

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配电项目

预算金额:2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配电安装及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进场施工之日起25日(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在本单位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22年新成立单位提供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声明。

(9)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外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公告中所要的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不全者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公告中所要的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不全者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某单位     

地址:喀什地区        

联系方式:199*****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联系方式:李向阳-181*****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阳

电 话:  181*****585

 

标签: 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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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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