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案件档案托管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案件档案托管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比选采购的方式采购案件档案托管服务,欢迎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询价单位: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项目名称:案件档案托管服务采购

3.比价内容:仲裁业务档案托管服务,预计1万册,200万页。

4.询价方式:比价采购

5.项目预算:6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7.实施服务时间:本次项目的实施服务时间为三年。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一)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需求

1.按照《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1-2020要求,做好档案打包、搬迁、移库及后续寄存托管工作。

2.第三方档案托管机构档案存储库区应达档案存储标准,专业档案管理团队,且运用智能化信息技术,进行高效调阅、定期盘点,保障档案安全、稳定、长期保管和存储。

3.选定供应商应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4.报价人报价时应对每增加1000卷案卷进行单独报价,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此报价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提交资料:

比选文件获取: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比选, 须前来我单位或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按照指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比选材料。

领取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南京民防大厦26楼

电子邮箱:**********@qq.com

报名及领取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3日

联 系 人:侯斌

联系电话:189*****060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托管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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