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启动工伤医疗业务的通知
关于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启动工伤医疗业务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有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下1家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23年1月11日起正式启动工伤医疗业务,其日常工伤医疗管理由其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启动工伤医疗业务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0日
附件:启动工伤医疗业务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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