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启动工伤医疗业务的通知

关于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启动工伤医疗业务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有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下1家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23年1月11日起正式启动工伤医疗业务,其日常工伤医疗管理由其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启动工伤医疗业务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0日

附件:启动工伤医疗业务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单.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服务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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