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的批准,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拟对建设项目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新港分站综合楼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工程名称: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新港分站综合楼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303号
四、招标内容:土建、装修、水电消防安装等工程
五、建设规模: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高18层(地上17层,地下1层),总高度68.1米,总建筑面积20568平方米,投资估算为22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时间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5年11月25日—2005年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八、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联系人:蓝先生 电话:********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不允许联合体)。
2、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并要求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为壹级项目经理。
3、近二年必须具有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的业绩(同类业绩指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方能承包的房建工程业绩);
4、必须具备广州市建筑企业备案证书;
5、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信证明资料:质量认证ISO9001;近两年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审计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仍处于被取消期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申请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
十一、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
1.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签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
3. 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4.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证明资格预审合格和业绩证明文件的各种原件需携带至报名处经招标人复核)。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名申请表不需装订)。如资格预审前不能提交相关原件核实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十二、本工程采用择优的方式选定投标单位,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招标工程按穗建筑42号文采用资格预审选择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不足12名时(≥5,≤12),自动成为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12名不超过20名时(>12,≤20),由资格审查委员通过择优序前12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超过20名时(>20),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申请人通过择优排序,从前20名中随机抽取12名投标申请人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名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于开标前24小时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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