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学校食堂提供大约850人三餐的水果类食材物流配送,目的在于与物流配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物流配送产品的质量及服务水平,提高货物运输配送效率,降低水果类食材采购、物流运输等费用。
二、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正规的食材原材料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水果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半年一次),由采购人对水果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水果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水果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单位物业食堂管理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品类,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水果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供应商在实施水果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水果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水果产品来源的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1.要求达到质量等级:合格标准。供应商配送给采购入所食用的水果等必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同时保证整体大小均匀,保持新鲜,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无虫眼,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
2.供应商供应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商品,供应商应于采购人采购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3.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供应商所供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因此导致的采购入赔偿与罚款亦由供应商承担)。
4.质量要求:
1)梨类: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2)苹果类: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3)柑桔类: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4)蕉类: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5)葡萄类: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枝梗,微微抖动,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
6)桃类: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及色泽,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果面无不正常斑点,无裂口及其他机械损伤,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破皮。
7)布林类:皮光滑有光泽,个形整齐均匀,无破皮,无皱缩,无压痕,不软塌,具有本品种应有色泽。
8)瓜类: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
9)其他:
榴莲:色泽金黄或青中带黄,无霉斑,无黑斑,无生虫,无裂口,无腐烂软塌,无损伤,果形饱满。
芒果: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大小均匀,外表光滑,有一定硬度,果实结实,无黑斑,无灰斑,无冻害。
山竹:果柄及果柄叶呈青色,果面色泽深有光泽,果身微软,不坚硬;无汁液外渗,无病虫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
火龙果:果面火红有光泽,叶片青,果实坚实。无腐烂,无软塌,无皱缩,大小均匀。
草莓:色泽鲜红、水灵,无烂斑,无病虫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蒂部有青色。
人参果:果身白或带紫色,有光泽,手感光滑硬朗,无虫蛀,无黑斑凹陷,无萎缩,大小均匀。
番石榴:果形、色泽良好,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果身结实不软塌,无异常气味或滋味。
荔枝:果皮鲜红,稍带紫色;果肉透明、爽口、甜度适中,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
菠萝: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或滋味。果身坚实,无潮湿溢汁、溢胶;无霜害,无日烧,无腐烂,无药害及其它伤害。
枇杷:果实橙黄,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或滋味,有一定硬度,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
桂圆:果色棕黄,果粒均匀,果身较平滑有光泽,果肉不粘手,易剥落,有韧性;无霉烂,无黑斑。
(四)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水果食材配送计划,于每周五17:00点前将次周供货计划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若水果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的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不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五)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水果质量进行核查,水果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水果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水果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供应商负责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供应商送货人员、车辆、外包装等,要做好日常消毒,符合防疫规定。
8、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某个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采购清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