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背市场首层成衣百货区1790㎡物业租赁项目

坦背市场首层成衣百货区1790㎡物业租赁项目

  • 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坐落位置中山市东升镇为民路7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82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位于中山坦背市场。(详见平面图及考察现场)按现状出租并接受出租方场地交付方案。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租金*****元/月,每满三年递增8%。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按月支付出租用途不得经营农贸市场业务,其他按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方可营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04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200*****0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3、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4.499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一、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二、处置方式: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或租金,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040******
    租期8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4个月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结算币种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租金每三年递增8%。
    其他披露事项1.出租面积:1790㎡。2.租期:8年(含免租期4个月)。3.租赁价格:租金*****元/月、设施管理费*****元/月。本项目采取以租金*****元/月为基础进行竞价,如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价高者得;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以底价成交。租金、设施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满3年递增8%,递增起始时间包含免租期。4.租赁保证金:以成交租金及设施管理费的两倍收取。5.业态要求:不得经营农贸市场业务,其他按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方可营业。6.装修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电力按目前现状提供,电力供应为380V、200KW,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供水及配电接入点,承租方负责计量表及水电线路安装。承租方如需用电增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提供进线开关接线位置(总配电房),增容涉及用电线路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7.水电费:电费单价按《中山市电价价目表》收取、水费单价按供水部门定价为准,如遇供电、供水部门价格调整,届时将按相关部门公布文件标准收取;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承租方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设施管理协议及相关附件之日起租赁物业房产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8.分租条件:允许承租方分租,但分租面积不得大于出租物业总面积的50%,分租行为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承租方的分租合同(复印件)、分租押金交付必须报出租方备案,分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能损害出租方权益,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9.交付条件:该物业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物业以现状交付。10.特别约定: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都视为对该物业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该物业完全了解,并接受该物业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物业租赁瑕疵保证。11.其他说明:承租人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经营证照方可开业。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出租物业房产及消防等情况,承租方需要在报名前充分咨询相关部门办证情况。承租方如若未能或无法办理经营审批手续及证照的,出租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和承租方损失。同时,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或单方终止合同。12.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4.4990万元。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服务费,剩余价款转为租赁保证金,由珠海产权按照相关约定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3.意向承租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保证金,承租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计收,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14.本物业权属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并负责交易价款的结算;成交后,承租方与权属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保廉合同》外,同时应与出租方签订《物业设施管理协议》及相关附件,租赁合同与物业设施管理协议互为依存,任一合同终止,另一合同也随即终止。15.承租方必须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16.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应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网络竞价过程中,如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17.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交纳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重新出租,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服务费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指定的账号。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金低于原租金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18.特别声明:承租方属于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19.租赁物业若成交,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出租物业房产及消防等情况,承租方需要在报名前充分咨询相关部门办证情况。承租方如若未能或无法办理经营审批手续及证照的,出租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和承租方损失。同时,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或单方终止本合同。20.本项目按现状出租,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对租赁项目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出租方与承租方应自行协商解决。21.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2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范本。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广东省
    法人代表张小波
    注册资本(万元)500
    统一社会信用码914*****595******G
    所属行业类型其他行业
    所属行业分类其他行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廖璐电话0756-*******
    邮箱liaolu@huafaih.com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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