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民主西路12号光源大厦5-6层房屋租赁(第二次)
[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民主西路12号光源大厦5-6层房屋租赁(第二次)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民主西路12号光源大厦5-6层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N0118FCZZ****** | 产权子 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月9日09:00:00 | 挂牌截 止日期 | 2023年1月20日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括 | 标的编号 | 租赁标的 | 租赁面积(约) | 年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期限 | 免租期 | 租赁用途 | 备注 | ||||||
1 |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民主西路12号光源大厦5-6层 | 2476.19㎡ | ******.28元 | 首年房屋租金半年一付,后续租金一季度一付。 | 5年 | 3个月 | 不限 | 有原经 营 户 | ||||||||
标的其它情况 | 注:1.“首年房屋租金”指承租人应支付的第一年(12个月)房屋租金,不包含装修免租金部分,且第一年租金为月租金*12。 2.“首期房屋租金”指承租人应支付半年(6个月)房屋租金,不包含装修免租金部分。 | |||||||||||||||
出租人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挂牌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决策文件 | 行政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 机构 | —— | |||||||||||||||
特 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承租人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项目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人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意向承租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6.经出租方确认的原标的实际经营户对原经营标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
交易 | 租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承租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半年首期房屋租金。付款完成合同生效;后续租金一季度一付,须于到期前10日内付清。 | |||||||||||||||
承租资格与条件 | 1.依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负。 2.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租赁价格。 3.本次租赁活动相关税费由出租、承租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 |||||||||||||||
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在产权交易公告期内,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挂牌价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项目成交后,确定成为承租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未成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表明其在《租赁申请与承诺书》中对出租人做出接受出租条件并以不低于首年租赁挂牌价承租标的承诺的确认,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半年首期房屋租金,付款完成合同生效。后续租金一季度一付,具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该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业主及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承租人需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手续,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工商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8.其他详见《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承租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9: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公告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2)应在E交易官网完成用户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须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s://www.ejy365.com/),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附件《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 (3)甘交所集团审核已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和E交易官网项目报名登记。 (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报名资料——《租赁须知》。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壹份,企业法人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人员签字;且报名资料应加盖单位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1)意向承租人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报名主体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 |||||||||||||||
交易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交易/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186*****014高先生183*****83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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