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窗口服务,方便群众创业办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相关规定,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6日起,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开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样式为“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中具有与审批机关行政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三、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收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准予许可通知书、不予许可通知书以及其他实施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过程中生成的文书中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
四、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派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pdf
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标签: 启用行政审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贵州
贵州
贵州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