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植保小型无人直升机招标公告
农用植保小型无人直升机招标公告
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项目名称: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农用植保小型无人直升机采购,项目编号:ZJZC-(2015)商字第2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磋商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北京时间下午1:30至5: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路33号广电大厦裙楼三楼2号服务窗口)。
联系人: 冷 玲 联系电话:****-******** 传真:****-********。
申领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本项目公告中“附件下载”,不得修改其条款)。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农用植保小型无人直升机,2台,详细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要求。本次采购预算为450000元。
四、采购单位: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8号
联系人:陈雪芬; 联系方式:****-********;
五、采购方式及其它: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
六、供应商在磋商时,需交纳人民币9000元的磋商保证金给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的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户,否则磋商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第三开标室)。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7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0:30(截止时间)。
九、磋商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7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磋商会议。
十、项目联系人:张怿韡、刘 春
联系电话:****-******** ******** 传 真:****-********
十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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