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编号(2023)04
福建省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编号(2023)04
福建省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3)04
被处理人:肖某彬性别:男
籍贯:宁德周宁县 身份证号:**************031X
按照肖某彬与我局签订的《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肖某彬应当“按照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毕业后须回丙方辖区内任教,在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服务期间跨设区市流动的,须经丙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毕业时参加丙方安排的专项公开招聘。经专项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设区市公办幼儿园任教。上述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临时聘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查,肖某彬大专毕业当年放弃我局安排的省免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的工作机会,此后未经我局同意,2018年09月--2019年06月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幼儿园(民办)工作,2019年8月至今在蕉城区某协会工作。2021年4月25日肖某彬提供一份2020年8月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幼儿园任教的工作证明,经查,此工作证明系造假。
鉴于肖某彬毕业时放弃我局安排的省免费师范生专项招聘,也未通过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宁德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任教,并且目前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不符合与我局签订的《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三条(一)款“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之规定,决定给予肖某彬违约处理: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福建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每年每人的免费教育费用为0.766万元,肖某彬大专3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合计:0.766万元*3=2.298万元,违约金按照总免费教育费用的30%计算:2.298万元*30%=0.6894万元,所有费用合计总额=2.298万元+0.6894万元=2.9874万元。
请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月内,一次性向宁德市教育局缴纳所有费用合计2.9874万元,超出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的处理。拒不缴纳违约金者,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收款户名:宁德市教育局
收款账户:350*****307*********,建行宁德蕉城支行
(转账请注明:肖某彬公费师范生违约金)
联系电话:0593-*******(余老师)
注:此前发给肖某彬的《2021年福建省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告知书(2021)05号》中提到的违约处理决定为:延长服务年限至2029年08月。经查,肖某彬2018年09月--2019年06月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幼儿园(民办)工作未经过我局同意,2019年8月至今在蕉城区某协会的工作性质不符合协议规定,肖某彬的违约事实明确,故以此份违约处理决定书的处理决定为准。
宁德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1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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