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已由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2.3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30万元。
2.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为1980.00平方米
2.5招标范围: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如有)等包括的所有内容。
2.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消防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控制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如投标人未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
5.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5.2 提交样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双鱼座B
座7楼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人: 邓杰
电 话: 133*****009 电 话: ******** 136*****839
2015 年6月18日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
招标编号:CQXTZB-2015-08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邓 杰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
审核人:张清渝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
2015年 6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已由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2.3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30万元。
2.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为1980.00平方米
2.5招标范围: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如有)等包括的所有内容。
2.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消防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控制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如投标人未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
5.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5.2 提交样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消防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双鱼座B
座7楼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人: 邓杰
电 话: 133*****009 电 话: ******** 136*****839
2015 年6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33*****009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信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双鱼座B座7楼
联系人:邓杰
电话:******** 136*****839
1.1.4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
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由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为财政资金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如有)等包括的所有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该投标企业法人鲜章)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投标企业。
(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的复印件)
3、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同时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备注:(1)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3)根据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招投标活动时在渝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或补充通知。
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内容等应在2015年6月24日12时00分前书面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附word电子文档光盘),逾期递交的质疑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24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消防网”上发布答疑。
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月 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报价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本工程由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4、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5、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5.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组织措施项目报价内。纳入招标范围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中标后一概不作调整。
5.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技术措施项目报价内。纳入招标范围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中标后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6.1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图中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除招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6.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6.4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5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6.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7、安全文明施工费
7.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7.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8、材料采购及报价
8.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原则上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8.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中标人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规格及型号、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材料的规格及型号,中标人不得拒绝招标人的更换要求。
8.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价格(暂估价、材料、设备除外)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3期公布的江北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市场询价进行计算,各施工单位结合市场行情、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9、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1期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0、其他说明
10.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0.2 投标人应进行合理的自主报价,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理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报价无效。若在评标时未发现,招标人将按照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
10.3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理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4本工程设置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和5项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为:¥:*******.57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45411.6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5项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 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
收款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
付款用途: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7月9日12:00时前交于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3.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133*****009
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但不限于以上资料。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商务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技术部分: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白色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可使用建委原规定文件袋,也可由投标单位自行准备各文件袋,但须密封并注明各文件袋名称:“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一同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注: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
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
(2)工程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
(3)投标人名称:
2015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
递交时间:2015年7月 9日 14:00时至14:30时
截止时间:2015年7月 9 日14:30 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 7月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 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按法律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
2.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民工工资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2%。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样品1.投标人须提供带有生产厂家标识的样品(包括钢网架一根,彩钢板20x20公分的一张,铝塑板20x20公分的一张),每件样品上都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以上内容打印在白纸上,并加盖公章,贴在样品上)。
2.提交样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3. 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样品,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者,作废标处理。
4. 开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将由招标人封样,非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当场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样品,中标人样品作为工程验收依据的一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并按“工程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得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的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电子版);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递交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发放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纸质版)
(5)资格审查资料;
(6)施工组织设计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要求填写。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其他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文件格式。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的。
(4)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盖章完整。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评审)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70分
(1)投标总报价50分;
(2)主要清单项目5项,总分 20 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4分。
2.施工组织设计20分。
3.样品评分10分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投标总报价:50分;
2、主要清单项目:20分。
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2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2分
2.2.4(3)样品评分标准样品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优劣综合评分(10分)
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 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样品评分所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 (1)投标
报价
得分
(A)投标总报价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价格权重为5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投标人所报某一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得分。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价格权重×100。(价格权重为4%)
投标人主要清单综合单价超过招标人公布单价限价处理方式:按废标处理。
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2)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得 分 (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2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2分
3.2.1(3)样品得分(C)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优劣综合评分(1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样品: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样品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样品计算出得分C(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工程评审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
第二章3.2投标报价如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其他[招标人必须明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 程 地 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施工合同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19号。
工程内容: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如有)等包括的所有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如有)等包括的所有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招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全部招标工程内容实施,达到完整的使用功能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5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5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合同价款
金额合同:(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文件规定,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的10%( 元)的银行履约保函。
5.2 计量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建设方监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95%的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第六条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
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安全施工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一条 总承包管理单位直接对业主负责,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支付其他总承包管理单位1%的配合费并进入报价。配合费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同比例支付,由承包单位按计量期次支付给总承办单位。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5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两份,甲乙各一份;副本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等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招标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2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必须对图纸进行保密,不得对外提供和复印。否则发包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代表业主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与甲方代表一道共同对工程量进行签证,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技术问题,签发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 __________职务:现场代表。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现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周边关系;经批准后与合同预算、监理共同对工程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
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技术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负责达到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接至施工场地红线接入点,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承包人有义务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在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形成,双方人员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施工图后五日内。
(8)若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交施工场地时,其提交施工场地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办理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手续。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中午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必须准确注明部位、内容)以及进度款报表和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以上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为甲方和监理现场办公提供办公室各壹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交验前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交验后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采取措施予以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设计交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日内确认。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第13.1条(1)(3)(4)(5)(6)(7)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按设计文件要求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现场代表确认。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
五、安全施工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23.2.1合同价款
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意见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等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经业主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增(减)费用,则按合同条款23.2.2款规定办理。
23.2.2价格调整
(1)因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漏项(仅限招标人提供部分),缺项、漏项;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可增减结算价款。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无 。
24.工程预付款
(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不采用支付预付款
(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提交一式五份。
25.2工程中间的计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工程结算时作为参考。
26.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建设方监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95%的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不采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不采用。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确定的材料清单及确认的规格及型号采购,并保证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合格有环保论证,符合设计图文件确定的技术和规格要求,发包人的材料清单和设计图中不明确的以国家规范及相关规范为准。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并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后,该材料设备方可采购、使用。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鉴证抽样、送检、试配,结果报告必须严格执行材料物资验收检测标准,所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专业的消防器材除外)。材料转运的费用各承包人根据现场勘踏的结果自行报价,纳入投标总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八、工程变更
本工程实行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意见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遗文件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中标综合单价包干,原则上不进行变更。承包方只有通过《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变更审批和审定预算后,设计变更才有效。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行政管理部门当前有关政策进行复核,若发现图纸有不符合现场实际建设情况并需进行变更的,应及时提出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方审批的变更方案函件是工程变更的依据。若逾期未报送,则视为对图纸及预算无异议,该工程无增减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3)工程竣工图;(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竣工资料份数:除移交档案馆的资料外,应移交发包人三份。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日期: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无
18.6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无
18.7竣工清场
18.7.1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必须在完工后30日内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方能竣工验收。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决定中间交工范围和时间。
32.7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结算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金额+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若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标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以暂定综合单价招标的项目除外)。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并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核的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A=B×C 其中:
B为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相应综合单价;
C为B项的子项工程量。
②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均以上述计算式中B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2、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和施工及验收规范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一般不作调整(子项目删除或增减量超出5%的除外)。
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即:为本工程所发生的环境保护和检测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点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专项验收检验检测费、产品、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干费等。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和施工及验收规范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一般不作调整(子项目删除或增减量超出5%的除外)。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本工程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变更项目启动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3)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投标清单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投标取费的基础上编制报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中标价中有的按中标价计算,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由监理单位、发包人核价。组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4)变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4、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若有)
(1)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采用暂定价格招标,则按经监理人、招标人核定并认可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组价原则按照设计变更结算原则中的第(3)款执行。
(2)若部分材料(设备)采用暂估价格招标,结算时则按经监理人、招标人认质核价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3)若部分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结算时按质论价。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 25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8、合同约定费用:
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
②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9、本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政府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结算价款的5%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一式 六 份;期限为缺陷责任终止后30日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违约责任: 无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第14.2款执行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第15.1款执行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做竣工完场清理,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场地。否则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资料的完善与管理:变更与洽商应该在实施前不少于一周提出并附技术经济指标,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若系发包人、监理现场确认或紧急情况下处理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完善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手续的,视为未发生。现场收方须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合同预算部人员、监理签字认可,并在3日内完善签证手续。
(3)承包人如因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无成效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承发包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在10日内向监理及发包人移交前期技术资料,资料移交完毕后30日内办理工程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决算审计、履行完质量缺陷责任期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不计息)。
(4)本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必须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还应承担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返修后仍不能合格,就继续返工,直到返修合格为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应加强日常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6)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负责的承包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办理保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保险。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为: 无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8%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发出后7日内或合同签订前。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补充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和2005年渝府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方法》的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民工。承包人并每发生一次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必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场所内的相关规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廉政担保格式
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 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甲方职责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1.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现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现。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2.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与本工程有关的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2.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2.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十四份,发包人捌份,监理壹份。承包人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建设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为准。
三、协议内容:
1、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甲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此费用已计入承包人投标总价中)。
2、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乙方在预算中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防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接受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乙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进行过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
(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现场监理和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按其实施。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但该安全安全施工护短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11)乙方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确认;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甲方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并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甲、乙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协议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行肆份。
7、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项目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 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扣留工程结算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竣工之日起两年满后(无息)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保修期完一月内,不计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扣除已发生保修费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一五年 月 日
附件六: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协议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使乙方所承建工程项目竣工档案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建类工程项目档案用表使用渝建发[2005]226号文中《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组卷;市政类工程项目档案用表使用渝建发[2007]1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用表》,并按照《重庆市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组卷。
二、乙方必须确保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工程分部/竣工验收前7日,必须将工程资料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审查资料的及时、完整和真实性。在未取得分部/竣工工程档案审核合格通知前,不得提请分部/竣工验收。因乙方工程档案未能同步造成的工期延迟,乙方按20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
三、乙方必须配备具有城建档案员资质的专业档案人员负责施工全过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乙方委派的项目档案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初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善档案验收后移交发包人归档。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期通过单位工程档案验收,影响竣工备案,按照逾期20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
四、乙方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发包人办理开工/竣工备案手续所需的所有资料(资料具体内容及交付时限以发包人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因乙方拖延资料交付时间造成工程开工/竣工备案滞后,影响工程正常启动和交付使用的,按延迟20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
五、本同作为 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七:廉政合同
项目廉政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作好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工程项目业主
与施工单位 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1.2严格执行 项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监理损害甲方利益。
3.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主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开展在建设工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
第六条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工程项目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甲方执六份、乙执二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二○一五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投标报价说明
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
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8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5411.60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
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
2.11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2.12计日工
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
(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
2.13暂估价
(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
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
(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 其他说明
第六章 图 纸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供投标人编制设计文件和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实地踏勘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
投标函
招标人:
1.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网球场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元,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姓名:
2工期天数: 日历天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提交纸质版)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
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备注
注:每个拟派人员单独填表,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应附相关人员资料
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纸页面,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施工方案
1. 投标人编制施工方案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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