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公司煤化工气化烘炉点火装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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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fz-202*****123520

项目名称:新疆分公司煤化工气化烘炉点火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报价截止时间:2023-01-17 18:36:00

投标人需为标的物类似物资生产商,必须响应山能物资统一付款方式

采购人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丰泽土

采购人联系方式:182*****833

标的物信息:

标的物信息表

2023年01月10日(北京时间)

气化烘炉点火装置采购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 名称:气化烘炉点火装置。

1.2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所招气化烘炉点火装置用于招标方气化装置烘炉使用。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要求。

2.资质要求

2.1 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投标方必须具备供应设备的生产资质或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证书。

2.3 气化烘炉点火装置属于贵重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必须给招标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4 相关设计必须是化工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5 管道焊接施工及安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GC1级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3.设备描述

3.1 投标方提供气化烘炉点火装置的相关设计、设备采购、供货、现场安装、开车调试、培训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3.2 气化烘炉点火装置由烘炉烧嘴、配套烘炉支座及烧嘴存放支架、高能点火装置、火焰检测装置、设备间连接管道、连接件、仪控阀门、手动阀门、法兰、压力表、电力电缆、仪表信号电缆、防爆动力配电箱、防爆控制柜(包含PLC)和控制元件等组成。

3.3 投标方在投标前须到招标方相关厂房内现场实地查看,根据现有烘炉管线流程、位置分布和装置安装的实际环境,确定安装位置、施工工作量以及所需材料的数量。

4.设计依据

4.1 投标方所供气化烘炉点火装置的设计和选型应符合或优于招标方提出的其它技术要求。

4.2 大气温度:

极端最高大气温度 42.0℃

极端最低大气温度 -41.5℃

年平均温度7.2℃

4.3 环境温度:

极端最高环境温度 69.0℃

极端最低环境温度 -41.5℃

4.4 年平均大气压 95.6kPa

4.5 年平均相对湿度:59%

4.6 公用工程参数

4.6.1 天然气(组分详见表4.1)

压力:0.4MPa(G) LHV:35.528MJ/Nm3。

4.6.2 驰放气(组分详见表4.2)

压力:0.2MPa(G) LHV:约4MJ/Nm3

4.6.3仪表空气

压力:0.75MPa(G) 温度:25℃

4.6.4 压缩空气

压力:0.5MPa(G) 温度:25℃

4.6.5 低压氮气

压力:0.4MPa(G) 温度:25℃

4.6.6 电源: AC 220V 50Hz

表4.1天然气气体组分分析表

天然气品质证书

日期:2020年9月15日 凭证编号:XG-JCGL-CX-YQCY-05-JL-15

样品名称

天然气

分析项目

烃类%(体积)

分析项目

非烃类%(体积)

甲烷

Mol%

90.1381

氮气

Mol%

1.3743

乙烷

Mol%

6.1296

氧气

Mol%

/

丙烷

Mol%

1.5372

氢气

Mol%

/

异丁烷

Mol%

0.1456

一氧化碳

Mol%

/

正丁烷

Mol%

0.129

二氧化碳

Mol%

0.4696

异戊烷

Mol%

0.0207

正戊烷

Mol%

0.0169

己烷

Mol%

0.039

总硫(以硫计)mg/m3

/

水露点(℃)

-20.61

烃露点(℃)

-14.2

相对密度(kg/m3)

0.6144

高位发热量(MJ/m3)

39.337

低位发热量(MJ/m3)

35.528

备注:气质满足GB*****-201《天然气》技术指标要求。

表4.2驰放气气体组分分析表

驰放气气体组分

分析时间

2022年7月

取样地点

驰放气入工段阀前

分析项目

体积(%)

氮气

Mol%

9.42

氢气

Mol%

72.21

一氧化碳

Mol%

4.91

二氧化碳

Mol%

9.91

甲烷

Mol%

1.55

氧气

Mol%

2.0

5.采用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 *****-2012

《仪表安装手册》API RP550

《工业仪表模拟信号》ISA S50.1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

《一体化火焰检测器》JB/T *****-2015

《铭牌和印记》MSS-SP-25

《电缆的导体》GB/T 3956-2008

《计算机及仪表电缆》TICW 6-2009

《点火器安全与质量》GB *****-2010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92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2015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2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201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02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2013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T 3012-2011

《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 3064-2003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点火装置》GB/T *****-2020

《电缆的导体》GB/T 3956-2008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 *****-2020

《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GB/T *****-2008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B/T 3836.14-2014

投标方采用上述规范应为最新版本,而不能限于上述所列的版本号或年号。在执行上述标准过程中,相关标准有不同的要求时,应采用有利于保证质量和使用性能的较高要求的标准。

6.技术要求

6.1 概述

6.1.1 烘炉点火装置在现有烘炉系统上进行设计、改造、安装和施工。

6.1.2 烘炉点火装置应满足天然气或驰放气两种介质作为燃料气使用时的点火和稳定燃烧。烘炉烧嘴头部合适位置安装点火枪和火焰检测器。

6.2 仪表技术要求

6.2.1 仪表防护等级要求:IP65。

6.2.2 仪表安全等级要求:大于等于SIL1。

6.2.3 仪表防爆等级要求:大于等于Ex dIIC T4。

6.2.4 高能点火装置技术要求:火花能量能够点燃天然气、驰放气,电源电压:AC 220V 50Hz;高压电缆耐压等级≥6/6kV;输出电压:2.5kV~3.5kV;点火频率:6~12次/s;单次接通工作时间不大于30s,允许连续接通工作小于等于3次,每次间隔不小于30s。

6.2.5 高压点火枪技术要求:防爆航空插头软连接,头部耐温>1300℃;火花能量能够点燃天然气和驰放气。

6.2.6 火焰检测器技术要求:红外+紫外线传感器,智能型火焰检测器,DC 4~20mA 协议,电气接口为 1/2"NPT(F),PLC做3选2联锁,防爆等级为Ex iaⅡC T4,防护等级为IP65。

6.2.7 压力变送器及涡轮流量计技术要求:智能型检测仪表,4~20mA + HART协议;涡轮流量计选用法兰连接;电气接口为 1/2"NPT(F);均带就地显示功能;防爆等级为Ex iaⅡC T4,防护等级为IP65。

6.2.8 仪控阀门技术要求:气动执行机构及阀门附件选型能够满足现场高温环境要求,电气接口为 1/2"NPT(F),防护等级为IP65。阀门定位器选用智能型阀门定位器,4~20mA DC+ HART协议,防爆等级为Ex iaⅡC T4;电磁阀选用双隔离室Y型接线形式,阀体为316不锈钢,防爆等级:Ex dⅡC T4,电源AC220V 。

6.2.9 仪表信号电缆技术要求:信号电缆工作电压为0.3/0.5kV,使用频率均为50Hz。信号电缆导体均采用五类TR型圆铜软线绞合而成,铜线的性能和外观符合GB/T3956-2008规定。护套采用70℃阻燃耐寒型聚氯乙烯护套料,表面光洁、圆整,其护套标称厚度、性能应符合TICW/06-2009的规定。

6.2.10 PLC技术要求:需用西门子S7-300以上的产品。串口SL1:RS232/RS485;SL2:RS485,能够与DCS系统通讯。

6.3 电气技术要求

6.3.1 防爆动力配电箱及防爆控制柜技术要求:箱体为304或以上不锈钢材质,板材厚度不低于2.0mm。所有箱内电气元件均符合DIN EN *****、GB/T*****标准的相关要求,控制回路端子排选用NJD-7型端子,外观为桔黄色。所有二次线均应采用单芯软线缆,截面积不小于2.5mm2,压接处必须压接线鼻子后做挂锡处理,所有回路应采用相同接线规律。各二次线必须有线号标识,清晰且不褪色。采用下进线和下出线,接线口根据电缆类型确定。防爆等级:Ex dIIC T4,防护等级为IP65。

6.3.2 电力电缆技术要求:低烟、无卤、A类阻燃耐温电缆,耐温等级≥90℃,耐压等级≥0.6/1.0kV。性能符合GB/T3956、GB/T*****、GB/T*****标准的相关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绝缘电阻≥200MΩ。

6.5 控制柜及现场指示要求:具有就地/远程操作切换开关、手动/自动点火切换开关、熄火保护程控联锁投切开关、点火按钮、火焰状态显示和燃气切断阀的开/关位置反馈指示。燃气调节阀不受程控联锁控制,始终具备遥控调节功能。

6.6 点火技术要求

6.6.1 手动点火

烘炉点火装置安装合格后,将转换开关转换到就地、手动点火模式,程控联锁切除,燃气切断阀、燃气吹扫阀具备手动或遥控开关功能。操作人员按工艺流程顺序完成点火前燃气管道吹扫,按下点火按钮,点火指示灯亮,高能点火器工作,点火枪连续点火。此时手动打开燃气切断阀后进入点火过程,此过程中若点火失败一段时间后可间歇重复点火过程。点火成功后,就地切换至远程过程中,各切断阀门不动作,火焰不会熄灭,火焰检测器持续对炉内火焰进行检测。

6.6.2 自动点火

烘炉点火装置安装合格后,将转换开关转换到自动模式,由就地或远程DCS一键启动自动点火按钮,PLC控制系统按程控顺序实现自动点火功能。此过程火焰检测器对火焰进行检测,若程控顺序结束后,始终未能检测到火焰,则关闭燃气切断阀和高能点火装置。一段时间后可再次进行点火操作。点火成功后,火焰检测器持续对炉内火焰进行持续检测。

6.6.3 熄火保护

点火成功且熄火保护程控联锁投用时,在整个烘炉工作过程中,火焰检测器始终检测炉内火焰,一旦熄火立即上传信号并触发熄火程控保护联锁,燃气切断阀关闭,燃气吹扫阀对燃气切断阀后管道进行氮气吹扫,以确保安全。

6.7 实现入炉前燃料气管线压力显示。

6.8 施工及安装

6.8.1 动力配电箱及控制柜用支架及螺栓固定在气化框架十层气化炉顶附近合适位置,便于点火操作。

6.8.2 点火枪及火焰检测器均使用防爆航空插头软连接。6.8.3 投标方需提供3套烘炉烧嘴未使用时的存放支架,支架需保证烘炉烧嘴放置后平稳、安全、可靠。烘炉烧嘴及烘炉支座需在合适起吊点处焊接吊耳或安装起重吊环,便于招标方利用现有单梁行车进行吊装。

6.8.4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到现场高温环境,烘炉烧嘴、点火枪及火焰检测器及配套电缆、支座应选用耐高温材质,确保烘炉点火装置的稳定、可靠运行。并确认火焰检测器是否需要配置冷却风管路,用于火焰检测器探头冷却和清洁,如因确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运行异常,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6.8.5 按规定做好防静电和接地措施。各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接至相应的接地汇流排后分别引至接地网,接地电阻<4Ω。

6.8.6 控制箱、控制柜内电器元件杜绝紧密布置,元器件应便于单独拆装更换。元件与元件之间,元件与柜体之间留有一定的安全维护距离。各元器件必须进行编号,有标识。控制箱下部应留有固定出线电缆的支架等设施。动力配电箱、控制柜采用下进线方式。各分支回路电源线及接地线应分别接入,不能有并接点。主回路不应经过端子排接入,应从接触器下口直接去现场。动力配电箱和控制柜应根据设计满足全部控制联锁、监视所需的接口要求,并提供电气接线图。动力配电箱、控制箱控制柜尺寸、电气控制原理图及内部元件布置图要经招标方认可后方可制作。对所有电气设备需提供电子版原理图、接线图。

6.8.7 投标方负责3套烘炉点火装置的安装,负责对原烘炉管道改造提供设计、施工并提供所需材料。燃料气调节阀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所在主管线配置旁路管线、调节阀前、后切断阀和两道倒淋阀。招标方负责施工前工艺处理及确认工作。

6.8.8 投标方负责设备安装,电气仪表设备的安装调试,提供电力、信号电缆并敷设。信号电缆由气化框架十层PLC控制柜到达150中央控制室通信机房,通信线缆长度约450米/根。电力电缆由气化框架十层就地控制柜到达303变电所,长度约400米/根。交流电力电缆与信号电缆应分开布放,并行时保持150mm以上的距离。

6.8.9 投标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线缆长度和敷设方式,充分利用原有走线桥架敷设线缆。没有线缆走线桥架或线缆穿跨越位置,需采用镀锌钢管保护敷设线缆,镀锌钢管采用抱箍可靠固定,线缆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后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小于50mm。

7.设备的铭牌

7.1 设备铭牌均应为不锈钢材质,并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有关规定的要求,铭牌固定在设备醒目的适当位置,标明设备的主要技术特性和规格,铭牌格式、内容和文字应事先经招标方确认。

7.2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所需的所有铭牌、警示牌或说明性标识牌。

7.3 铭牌或说明性标识牌的文字采用蚀刻字体,黑色填充。

7.4 警示牌采用不锈钢材质、蚀刻、红色字体,牌边缘用合适的材料封装,固定在显著位置。

7.5 所有的铭牌、警示牌或说明性标识牌均须用铆钉固定在设备的明显位置,不得使用各种胶类进行固定。

8.供货范围

供货清单见表8.1。(包含但不限于此,其它未列出的必需满足技术要求)

表8.1 供货清单

序号

名 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1

烘炉烧嘴、烘炉支座及存放支架

适应燃料:天然气+驰放气,烧嘴本体及烘炉支座材质为耐高温不锈钢,尺寸及种类需现场确认。

3

2

烧嘴连接金属软管

燃料气端连接法兰为DN50-CL150 RF。

3

3

防爆控制柜

详见技术要求6.3.1。

3

4

动力配电箱

详见技术要求6.3.1。

1

5

PLC

详见技术要求6.2.10。

3

6

高能点火装置

安装在控制柜内,详见技术要求6.2.4。

3

7

高压连接电缆

选用低烟、无卤、A类阻燃、耐温等级≥150℃材质电缆,耐压等级≥6/6kV,防爆航空插头,长度>10米。

3

8

高压电火枪

详见技术要求6.2.5。

3

9

火焰检测器

详见技术要求6.2.6。

9

10

火焰检测器连接电缆

选用低烟、无卤、A类阻燃、耐温等级≥150℃材质电缆,防爆航空插头,长度>10米。

3

11

压力变送器

详见技术要求6.2.7。

3

12

涡轮流量计

详见技术要求6.2.7。

3

13

燃气切断阀

详见技术要求6.2.8。

3

14

燃气调节阀

详见技术要求6.2.8。

3

15

氮气吹扫切断阀

详见技术要求6.2.8。

3

16

等径三通

DN40×40 20# SCH40

6

17

弯头

R=1.5D DN40 20# SCH40

6

18

带颈对焊法兰

WN DN40-CL150 RF 20#

30

19

带颈对焊法兰

WN DN25-CL150 RF 20#

6

20

无缝钢管

DN40 20# SCH40

20

21

偏心异径管

DN80×40 20# SCH40

3

22

偏心异径管

DN50×40 20# SCH40

3

23

手动快切法兰球阀

DN40-CL150 RF

9

24

手动法兰截止阀

DN15-CL150 RF

6

25

信号电缆

详见技术要求6.2.9

20,000

26

电力电缆

详见技术要求6.3.2

500

9.设备技术资料的设计与交付

9.1 设计联络

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设计联络会,讨论技术和资料交接等有关问题。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可另行商定。

9.2 资料交接进度

表9.1 交接资料清单及进度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提交时间

提交者

接收者

提供份数

1

装置总体布置设计

技术协议签定后7天

投标方

招标方

8份

2

装置资料及电仪设备设计要求

投标方

招标方

3

装置布置图及装置的外形尺寸

投标方

招标方

4

烘炉点火装置系统图

投标方

招标方

5

设备及材料清册(包括设备或部件的型号、规范、数量等)

随机到厂

投标方

招标方

6

安装、维修和运行手册。(包括相关设备、仪表样本和软件资料)

投标方

招标方

10.质量保证和检验、验收

10.1 质量保证

10.1.1 在招标方未确认图纸前,投标方无权进行制造,除非接至招标方放弃确认的通知。

10.1.2 质量保证期为烘炉点火装置正常投运后12个月,如质保期内烘炉点火装置及其附件出现故障,投标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应从投标方修复或更换后重新计算12个月。质保范围内对产品的维修、检测必须在招标方现场进行,或投标方提供同种替代产品后方可由投标方运送至其它地方维修,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0.1.3 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优良,工艺先进,是全新制造的产品,投标方对产品的正确选型和正常运行负责。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能证明设备生产质量的全部测试、试验报告。

10.1.4 投标方应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格书中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10.1.5 招标方有权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10.1.6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分承包商的资格原则上应经招标方确认后才能采用。

10.1.7 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格书要求产品或配件,投标方都必须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如果发现任何与规格书不符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操作,投标方必须及时修正。

10.2 检验和验收

10.2.1 所有供货产品的检验和验收应按照本规格书中提到的规范和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

10.2.2 所有外部采购的仪器、仪表、阀门等部件均应进行检验和必要的测试,然后再进行组装。

10.2.3 装置组装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消除跑、冒、漏等缺陷,之后进行整体模拟运行试验。

10.2.4 试验过程中应邀请招标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10.2.5 最终产品通知招标方派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查阅与本产品生产有关的各种档案,如发现问题投标方应积极进行处理,直至验收合格。

10.2.6 设备在投标方处的验收只作为发货条件,不作为最终产品的合格保证,产品最终应通过现场调试和连续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10.2.7 设备出厂前的质量文件应齐全,至少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组装图、主要零部件图等。

10.2.8 外部采购的仪器、仪表和部件应具有原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文件和测试报告。进口设备、部件应具有海关的质检报告。

10.2.9 烘炉点火装置连续运行168小时,视为验收合格。

11.技术及售后服务

11.1 投标方负责设备到货后的安装调试工作,以保证所提供设备能顺利投运,招标方给予配合。

11.3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无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以及解答其它与产品相关问题。

11.2 因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或其他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在12小时之内响应招标方的服务要求,24小时做出答复。

如需现场服务时,48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到现场。

12.防腐、包装、运输和储存

12.1 防腐、包装、运输

12.1.1 设备表面面的防腐应采用烤漆或喷漆工艺,保证设备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变色、不脱漆。其它需要防锈的地方均应按照要求涂防锈漆和色漆,不允许有锈腐的部件。

12.1.2 设备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或部有关规定要求。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碰坏表面和部件。

12.1.3 每个设备装箱单至少应包括两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两份质量检验证明书和合格证。

12.1.4 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出厂编号、总箱数及箱号、发货站、到货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出厂或装箱日期等信息,以及设备运输、储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12.1.5 较大型及较重设备都要装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在起吊点上,并且在外包装上应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12.2 储存

12.2.1 设备储存应按投标方提供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12.2.2 存放期间注意仪器、仪表等主要设施的存放温度、湿度等外部条件的要求。

13.培训

13.1 为使装置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3.2 培训目的

通过讲授和岗位培训,使运行操作人员达到上岗要求,维护检修人员能完成一般技术故障处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3.3 培训内容

点火装置设备的整体规划、整体设计思想、主要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分配位置、维护保养和技术先进性等。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3.3.1 点火装置工艺部分。

13.3.2 点火装置设备部分。

13.3.3 点火装置电气部分。

13.3.4 点火装置自动控制系统。

13.3.5 点火装置仪表原理、操作、维护培训。

13.3.6 相关软件。

13.3.7 系统操作手册。

13.3.8 系统维护手册。

13.3.9 控制原理图册。

14.交货日期、地点、方式

14.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货到招标方现场,到货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14.2 交货及施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翠竹路1666号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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