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园小区电梯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锦绣园小区电梯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由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锦绣园小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县城北片区景湖路东侧、明达西路南侧。

2.项目规模:共60部电梯。

3.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从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及验收工作。

4.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锦绣园小区电梯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同时包括上述全部电梯质保期内正常工作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

5. 请各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对安装电梯的技术参数如井道尺寸、井坑深度、顶层高度、孔洞预留、埋件预留等相关数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时确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可能影响电梯和电梯安装的所有不能满足的条件和因素都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包括需要机房加固、井道加固、现场层高与安装参数不一致需处理的、现场条件与电梯安装规范不一致需处理的等所有需要增加的费用,中标后不再增加电梯和电梯安装的任何费用。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电梯品质要求:投标电梯必须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合资及以上产品,招标人推荐电梯品牌为蒂森克虏伯(上海)、上海三菱、日立(中国)、奥的斯(天津)、通力、迅达;如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投标,其产品的档次性能质量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推荐品牌以外的投标品牌档次性能质量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的证明材料,以省级及以上电梯行业协会或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电梯的三大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必须为原厂原品牌。

如是制造厂商投标,则投标货物必须为制造厂商本厂生产的电梯产品,不得投其它关联企业的电梯产品;如是代理商投标,则所投货物必须是为本项目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商本厂生产的电梯产品,不得投标关联企业的电梯产品,两个电梯生产企业之间的相互委托、授权无效。

7.电梯免费保修期不少于3年(免费保修期内,实行全免费更换零配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电梯)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有效期内)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有效期内);

4.本项目的电梯安装由电梯制造商进行安装,投标时须提供电梯制造商的安装承诺函。

5.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维修B级资质(有效期内);如电梯制造商对电梯维修和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即本项目的电梯维修和售后服务由电梯制造商负责实施,则代理商无需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维修B级资质证书。

6.代理商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有效期内)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有效期内);

7.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所投产品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所投产品单项合同60部及以上乘客电梯的业绩。业绩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电梯监检验收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所投品牌及金额(或所投品牌及数量),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电梯监检检验报告中反映】。

8.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单位带介绍信到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0日历天内查询的结果均有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单位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定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投标报价(50分)

1.1.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经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

1.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7 家时,取算术平均值为 A)。

1.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7分;

1.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0.3分,从47分扣起,扣完为止;

1.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加0.2分,从47分加起,最多加3分。

1.6.不足1%时按线形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设备配置及功能性情况(30分)

2.1功能及参数响应情况 (10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9.5分,在此基础上,技术指标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评委认为对采购人有实质性意义的,可酌情加0-0.5分;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2部件满足情况 (10分):曳引机、门机、控制柜三大件必须是原厂原品牌,否则作废标处理。对曳引机、控制柜及门机的知名度、稳定性和技术的先进性等进行横向比较,对其他部件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等进行横向比较,在9.5-10分之间评分。

2.3安全性 (4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对电梯运行安全、故障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分,得3.5-4分。

2.4舒适性 (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对轿厢、厅轿门的空间和提供的装潢方案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分,得1.5-2分。

2.5设备智能化程度及节能性 (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电梯系统配置方案,横向比较电梯系统的智能化程度,在3.5-4分之间评分。

3.售后服务承诺情况(12分)

3.1售后服务管理及措施 (2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故障解决能力、应急服务响应时间等在1.5-2分进行评分(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分别描述)。

3.2质保期外配件价格清单及折扣率情况 (1分):评委根据价格清单及优惠程度进行评分,得分在0.5—1分。

3.3免费维保期限 (5分):免费质量保修期不得少于3年,满足的得4分,不满足按废标处理(以制造厂商出示的质保函原件为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保修期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免费保修期加0.5分,最高加1分。

3.4保障服务 (4分): 投标人承诺在滨海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备品备件库,并能够及时安排维保技术人员(至少二人)到现场进行电梯保障,质保期内零配件及人工免费,质保期外优惠,所有维保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严格培训且持证上岗,每月不少于1次巡检。全部承诺得4分,承诺不全的不得分。未承诺在滨海县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及备品备件库的作废标处理。

4.整个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培训方案等(8分)。

4.1总体实施方案 (1分):评委根据总体实施方案情况、详细程度进行0.5-1分评分。

4.2计划进度 (3分):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可进行现场安装书面通知书后10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用证,交付招标人使用,得3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及进度计划进行评分,方案计划须详尽、合理,工期安排必须排至每幢楼每单元的每部电梯,计划进度表需考虑统筹安排,并需提供进场安装服务班组及具体安装人员,否则不得分),不承诺废标。

4.3人员组成、安排 (2分):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电梯安装调试的人员须取得质监部门那天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评委对投入本项目电梯安装调试的人员的职称、业绩、技术能力等进行横向比较,在1.5-2分评分。

4.4验收方案、培训方案(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验收方案、技术培训方案进行1.5-2分评分。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7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预付款;

2.中标人将所有的货物全部运至现场,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1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款;

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3个月,招标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余额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中的50%按投标时承诺的免费质量保修年限等额逐年返还(无息),另50%质量保修金待投标时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八、履约保证金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考核:质量、进度、售后服务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履行或不服从招标人管理、履约保证金跟据情节作相应处罚或不予返还。

3.除第2条情形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3个月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1.时间:2015年6月19日8时30分-2015年6月29日17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 312 室

3.联系人:陶正华 ,联系电话(传真):****-****************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须知:

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工程建设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确认函内容要求填写及盖章。

投标人代表凭《工程建设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与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人民币800元/份。

5.参加本项目报名后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将按照江苏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可以书面方式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提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7室(滨海县工业园友好路2号)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 标 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宝 联系电话:136*****06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312 室

联 系 人:陶正华 ,联系电话(传真):0515—********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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